1、安全管理协议安 全 管 理 协 议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 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 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双方在签订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工程名称、地点及工期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进度:按总合同进度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程实施内容1、(施工内容): 2、(资料、调试、培训要求): 3、(售后服务要求):按总合同要求。四、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 元(RMB) 五、协议内容: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
2、、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 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来编制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要求进行施工。4. 乙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 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防
4、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以防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并且乙方应该认真整改。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 乙方施工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
5、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或使用操作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复印件(包括安全员、质量员、电工、焊工等),并且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
6、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3. 乙方对工程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
7、全规定的要及时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14.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相关方负责。15.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16.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责任方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责任主次,协商解决。17. 其他未尽事宜:l 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的则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l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一份。l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签订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日 期: 日 期: 4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