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土石方平场地劳务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云南宇环投资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承包方:甲方:云南宇环投资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曲靖市南海子(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 万立方米,挖装运、运距一公里之内。(四)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单价为土方 元/m3,石方 元/m3(均为税后价);超过一公里外运距,土方增加 元/m3、石方增加 元/m3。炸药、雷管、油料由甲方提供,在
2、付款进度中扣除。(五)场地碾压按照曲靖市2013年国家定额计算,每平方米 元。第二条 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第三条 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订并经业主核准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若甲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方式甲方按照业主的要求发出设备进场通知书设备人员进场,临时设施搭建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水电实际使
3、用费用。甲方按照乙方月工程完成量支付乙方85%工程费,15%余款在下一个月中付清,以此类推。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等控制、监督、检查与验收。2、负责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资料,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查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不详、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造成的误工与停工的实际损失。4、甲方在工地进行安全、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
4、、验收手续等。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的,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6、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7、如果甲方工程款在付款日不能按时付给乙方所得工程款,超过三日,乙方停工甲方每日支付乙方损失,挖掘机每天2000元/台,推土机每天1500元/台,土方车每天900元/台,其余车辆每天400元/台,乙方管理人员每人每天200元。(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企业和业主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文明施工,环境和职工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
5、作。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工程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3、乙方应按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4、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车辆和油料,保证工程按期完成。6、乙方应服从甲方和业主项目部的统一指挥。7、乙方负责自建食堂,并自费购买所需餐具、灶具等,实行自行管理。水电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第五条 合同纠纷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选择
6、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中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1、提交 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合同所签订的全部工程造价总额的1%赔偿。2、本合同如果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手机: 手机:邮箱: 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地址: 地址:签
7、订时间: 签订时间: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
8、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
9、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
10、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