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铺代理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 址:
电 话: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XXXXX 栋 层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
米的铺位(以下简称商铺)交由乙方全权代理出租。甲方该铺买卖价格为: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二、代理出租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铺位交还甲方,如乙方已对外整体出租不可分割时,在不低于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情况下,乙方可享有该铺的优先租赁权。
三、代理方权限:
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可以将本合同商铺与其他商铺合租;
2、代甲方向租户收取租金;
3、代甲方收取和支付商铺所在经营场所内发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空调费、推广费等各种费用;
4、代甲方行使出租人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 商铺起租日期(自甲方交清全部转让款项次月起): 年 月 日起
计算商铺租金。
五、在开发商将商铺交付甲方时,甲方按开发商交铺之现状将商铺交付乙方出租。
六、出租租金收入分配及租金结算时间:
1、乙方保证在代理出租期内甲方收取的商铺租金达到以下标准:
商铺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商铺各年租金收入约定如下:
2、租金结算时间:乙方应于租期内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的第一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帐。甲方收款账户为工行: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延期超过三十天后,从超过三十天后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延期超过六十天,从超过六十天后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2、甲方保证代理期限内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责任。
八、乙方负责承担在商铺出租期内所产生的水费及排污费、电费、管理费、空调费、推广费、租金税,同时负责向相关单位支付、缴纳这些费用;其它费用的分担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九、商铺代理出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使用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即时将使用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愿意承接本合同的承诺书,确认已预付的租金数额。
十、已方保证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如因此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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