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毅涛人力资源公司借用人员合同甲方:毅涛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平顶山市凌云路佳田塞纳城佳苑4号楼1单元601室乙方: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人员参与 单页派发宣传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派遣X名人员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派往乙方参加宣传工作。二、甲方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须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完成乙方交给的工作任务。该人员如有严重违纪行为,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由甲方进行处理。三、乙方承担甲方借用人员的工资标准为:借用人员作每天 元人民币。四、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服务费标准:每人 元/天。五、借用人员工资支付方式
2、: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的由监管单位核实过的考勤表,员工工资单,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借用员工资或委托第三方发放(甲方不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六、服务费支付方式: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考勤表核对出总计借用人员的出勤天数根据第四条核算出所支付甲方的费用并以现金方式支付。七、甲方派遣人员若在工作期间无辜旷工,甲方应立即给乙方派遣新的人员,并免去该人员的服务费。八、甲方派遣人员在派遣到乙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合同意向,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否则,
3、协议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本协议为房产机构宣传借用人员商议稿)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
4、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
5、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
6、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