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LED流动广告车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岳阳艺海深蓝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LED广告传媒车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发布约定
1、广告发布媒体:LED广告宣传车
2、广告发布内容:
3、广告发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广告发布每日时间6小时(上午 下午 )。
5、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制作并提供合乎播出标准的广告带,提供广告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2)广告画(含中途更换的新画)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5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的准确性,如对广告播出有疑议,并能提供相关证据,视为甲方疑议成立,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2)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3)乙方对经双方核实过的错、漏播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播。
(4)依据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可据以进行财务处理的广告发票。
(5)工商、医药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和禁止甲方广告播出,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付50%,即¥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合同执行后2日内付50%,即¥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错,漏播,乙方有责任进行补播,补播原则为“错一补一,漏一补二”。
3、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4、因天气或机械故障,未能按时播出的,乙方应在后续播放时补齐前期延误的次数。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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