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投资创办 项目合同书引资方:瑞昌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创办 项目签订如下投资合同。一、项目名称: 项目。二、投资总额:约 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其中固投约 万元人民币(万美元)。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上 生产线,预计达产后年产值约 万元,年税收约 万元。四、项目地址:位于 ,租赁 厂房约 平方米(具体内容见租赁合同)。五、权利义务:1、指定瑞昌市 为项目服务单位,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及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在瑞昌市
2、注册一家由乙方全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注册一家由乙方全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在瑞昌市生产的产品。两个公司都在瑞昌市税务部门纳税。3、确保项目于2016年 月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 月底前正式投产。4、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管。六、合同终止: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项目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投产,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期并说明延期原因,申请延期超过3个月仍未按期开工、投产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确
3、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
4、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
5、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6、)。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