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 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 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期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装饰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面积: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及图纸):
1.5工程承包,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不含家具、电器、饰品、音响、经营用品及门头室外装饰。(详见报价单)。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详见报价单),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 日(以开工日期至竣工验收单日期为准);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金额应当以《报价单》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和预评价计算书
2.1施工图纸及预评价计算书由 方提供,甲方确认。
2.2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的关系。
3.4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3.5凡必须涉及(3.4)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修改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工地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到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市政及其他原有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工地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工地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签订工程增、减项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减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20%,否则乙方加收减项部分金额的25%综合费。工程增、减项单,作为顺延工期的根据。(增、减项单中所涉及的金额及在报价单中所预收项目的费用,在中期验收中决算,连同中期款一并交纳)。如甲方减项超过合同额10%,超出部分应付乙方20%违约金。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
6.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延误
7.1 因甲方工地停水、停电乙方应通报甲方,工期顺延。
7.2 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时工期按付款之日顺延。
7.3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7.4甲方原因对单项设计项目不确定,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顺延。
7.5由于气候原因影响的油漆和墙面施工,工期顺延。
7.6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7.7因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7.8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例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9.2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某期工程款。
9.3每一次的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统一收据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后,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因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
10.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3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10.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应向乙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乙方在此期间负责成品保护,直到办理移交手续,超出三天,甲方应交看护费:每天伍佰元给乙方。
12.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双方在本合同条款之外的所有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12.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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