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需方):重庆鹏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乙方(供方):
因甲方拌合站生产需要,甲方向乙方采购碎石,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供货清单
产品各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备 注
石灰石
0-5
--
吨
33
--
石灰石
5-10
--
吨
33
--
石灰石
10-15
--
吨
33
--
石灰石
10-20
--
吨
33
--
石灰石
10-30
--
吨
33
--
卵石
5-10
--
吨
50
--
注:清单中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二、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责任
2.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负责。
2.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沥青混合料用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具体标准参考后面第四条。
2.3国家标准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2.3.1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 标
单 位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试验方法
表面层
其他面层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15
18
20
其中粒径大于9.5mm,不大于
%
12
15
—
T 0312
其中粒径小于9.5mm,不大于
%
18
20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1
1
1
T 0310
软石含量,不大于
%
3
5
5
T 0320
2.3.2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
规格名称
公称粒径(mm)
37.5
31.5
26.5
19
13.2
9.5
4.75
2.36
0.6
S7
10~30
100
90-100
—
—
—
0-15
0-5
S8
10~25
100
90-100
—
0-15
—
0-5
S9
10~20
100
90-100
—
0-15
0-5
S10
10~15
100
90-100
0-15
0-5
S11
5~15
100
90-100
40-70
0-15
0-5
S12
5~10
100
90-100
0-15
0-5
S13
3~10
100
90-100
40-70
0-20
0-5
S14
3~5
100
90-100
0-15
0-3
2.3.3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要求:
项 目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试验方法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2.50
2.45
T 0328
坚固性(〉0.3mm部分),不大于
%
12
—
T 0340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不大于
%
3
5
T 0333
砂当量,不大于
%
60
50
T 0334
亚甲蓝值,不大于
g/kg
25
—
T 0349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S
30
—
T 0345
2.3.4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规格:
规格
公称粒径(mm)
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S15
0~5
100
90-100
60-90
40-75
20-55
7-40
2-20
0-10
S16
0~3
—
100
80-100
50-80
25-60
8-45
0-25
0-15
2.3.5粗集料对破碎面的要求
路面部位或混合料类型
具有一定数量破碎面颗粒的含量(%)
试验方法
1个破碎面
2个或2个以上破碎面
沥青路面表面层
T 0346
高速公司、一级公路 不小于
100
90
其他等级公路 不小于
80
60
沥青路面中下层、基层
高速公司、一级公路 不小于
90
80
其他等级公路 不小于
70
50
SMA 混合料 不小于
100
90
贯入式路面 不小于
80
60
三、交付条款
3.1订货方式:甲方应提前1天将所需碎石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给乙方。
3.2在碎石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
3.3交货地点: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搅拌站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五、运输责任
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拌合站,且根据甲方拌合站地磅尺寸合理安排相应车辆,如甲方提前通知丙方地磅尺寸,而丙方未按要求安排车辆造成无法过磅的,到第三方进行过磅的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影响到甲方生产进度,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及定价原则
6.1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材料有质量问题,但甲方可以接受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质量影响程度在验收时扣除一定数量。
6.2乙方所送材料含水率如高于3%,甲方在签收时,有权按照高出限定部分扣除数量。
6.3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与乙方的磅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围(3%以内),以甲方实收数为准;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外,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搅拌站正常生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4 供应价格: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的到场价格。此单价为固定不变价,不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
七、包装标准
汽车运输,散装,不漏洒
八、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期限
8.1 验收标准、方法
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为准;甲方在接收时发现产品中有种类、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或抽检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可拒绝收货。
8.2甲方对乙方产品有质量、计量异议时,应在 1 天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 天内派人到工地现场协商解决(另有规定除外);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9.1乙方持甲方现场专人签认的入库单到甲方拌合站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乙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2材料结算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帐户。如乙方随意改变帐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9.3付款方式:每月供货结束于次月5日,乙方持签字完整的票据到甲方拌合站办理结算单,从结算之日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的全额货款发票给甲方,从结算之日起甲方在间隔3个月后当月15日前支付结算款,每月滚动支付。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10.2乙方保证按甲方提交的供货计划表,按时保质保量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10.3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供货计划表和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10.4乙方提供的产品送抵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提供厂家送货单,甲方指定收货人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指定人员出具原材料入库单(一式四联)并签字(盖章),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予以退货,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如不能满足要求,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重新选择供应商,乙方还必须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乙方因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3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其它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11.4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按本合同价预算总额 %支付对方违约金。
11.5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它约定
12.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12.3本合同生效后,确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安全责任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公司名称:重庆鹏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53号聚峰国际2幢3单元5楼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港城园区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53号2幢3单元
安全责任承诺书
致:重庆鹏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铜梁 分公司
为确保本次 物资采购 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本单位在履约前,依照法律规定和双方 合同约定,郑重承诺对本次合作全部过程的安全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防范:
1、我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货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安全。
2、我方保证运输车辆运营证件齐全(包括危化品运输车、粉罐车等)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所有运输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使用年限、车辆识别代码、交强险、商业保险、路桥费等)给贵公司进行备案。
3、我方保证委派人员均具有准驾车型的驾驶执照,其驾照真实、有效,且须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行驶。
4、我方保证出车前仔细检查车容车况。如:随车配备灭火器材,以确保发生火灾时能第一时间灭火;检查粉罐车罐体焊缝是否有漏气现象,一旦发现及时进行补焊等。
5、我方承诺对本单位委派人员的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我方人员均为熟练的操作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6、我方承诺进入拌和站现场的工作人员会自觉遵守贵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贵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1)我方工作人员进入拌和站前佩带安全帽。
2)我方保证不会将除我方固定工作人员(司机及必需辅助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家属等)带入场地,如违反所造成的相关事故一律由我方负责。
3)我方进入拌和站现场的运输车辆服从贵公司安全人员指挥,保持车距不低于10m,车速最高不得超过5km/h。
4)我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拌和站油罐区域(包括沥青罐、柴油罐、重油罐、轻油罐等)及天然气管道20米范围内。
5)油罐车卸油前,先接好有效静电接地线,待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我方再进行卸油。
6)油罐车因高温变形而出现裂缝或其他原因导致油品泄漏,我方承诺负完全责任。
7)粉罐车进行卸料操作时,我方操作人员应留守现场,并随时留意压力表变化,以避免压力过高。
8)我方工作人员不得酒后驾车,不擅自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不在工作区域内逗留,不违章/冒险作业,不进入危险区域。
9)我方运输车辆不得在现场过夜存放,在其装卸或暂存期间我方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10)我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贵公司的违章指挥。
7、我方承诺已为所有委派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且每人保额不低于80万元。
8、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在贵公司场地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承担连带责任。
二、事故处理:
1、我方承诺文明作业,保证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保证我方委派人员和贵公司及第三方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我方承诺负完全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2、如万一出现意外事故或安全事故,我方承诺及时报告和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3、我方承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我方、贵公司及任何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由我方按照损失情况全额赔偿;同时接受贵公司视情节作出1000元—10000元/次的罚款处理。该款项由我方另行支付贵公司或从结算货款中抵扣支付。
三、遵纪守法,确保委派人员在合作期间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作业,杜绝聚众斗殴、扰民等破坏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合作期间,对我方作业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由我方负责。
四、本承诺书是合同双方关于安全责任的有效证明文件,是主合同的附件。特别声明: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独立的,即主合同的无效、撤销、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五、本承诺书所涉及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六、本承诺书一式叁份,本公司存档壹份,贵公司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电 话:
- 7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