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宽裕钢管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木工组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人(全称): 重庆宽裕钢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重庆 重庆宽裕钢管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建设工程劳务木工组施工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 重庆宽裕钢管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2、工程地点: 重庆宽裕钢管有限公司内
3、施工内容:
㈠、本工程施工重庆宽裕钢管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变更即从施工图所示的所有木工组施工的模板、架子、防护、临时通道等。
㈡、木工组工作内容及单价:
1、承包方必须安排专人配合发包方施工人员放样测量工作。承包方负责楼层主轴线以外的分线放样工作,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
2、本工程图示工作外现行规范、标准所规定的内容,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发包人交付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
3、安全文明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4、现场室内所有安全防护及结构以下外架防护由承包方负责根据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5、承包方式、单价及价款:
(1)木工组总造价约40万元人民币,结算时按实计算;木工组包干价:按照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单价38.5元人民币/㎡包干;
(2)水电预埋:承包方按照设计及变更进行水电预埋孔留设,费用含在包干价内。
(3)杂工计时工资:按照9小时为一个工日计算,单价100元/工日。
人工费包干采用分项单价一次性包死,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安全防护费用(施工人员、施工区域内防护)、劳动力培训费、清洁费和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超时工作、利润、社会养老统筹、失业、工伤保险费、风险费、及其它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且分项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二、质量、安全、进度及管理
(一)、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标验评定标准”及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承包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项除无条件立即返工外,承包人赔偿该项目工程因返工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损失费),同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发包人通知监理,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施工中没有检查验收而进行自行隐蔽的,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配合发包人材料组织和管理,合理下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卖材料。
(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及标准化工地要求及其他条款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一周内提供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2、劳保用品: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按发包人的规定统一着装,现场人员的安全帽的颜色,按发包人指定统一颜色,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上岗证复印件备案,严禁无上岗证操作。
4、施工现场必须注意安全文明。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施工整洁、堆放整齐。
5、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6、施工现场内不许发生打架、斗殴、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后果自理。
7、承包人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处以承包人总价1%的罚款。
8、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堵大门,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9、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项目部人员的管理,对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服从发包人安排管理的班组长及工人当事人,发包人有权对当事人清除出场。
10、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农忙和节假日,承包人必须事先制定详尽的劳动计划安排,组织好劳动力,保证工程进度。承包人不得因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JGJ59—99、JGJ46—88的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以及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方概不承担责任。
12、承包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每天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作好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资料交由发包方质安员整理。
1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由承包人负责自行赔偿,发包方概不负责。
14、为保证工人的利益,承包人作业人员必需购买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5、承包方作业人员疾病有承包方自行负责,发包方概不负责。
16、承包人现场负责人: 。
(三)、材料及设备供应及管理按施工图纸预算量
1、本工程所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砂子、石子、水泥、模板等主要原材料由发包人供应到施工现场,其数量按施工图由承包方预算量,超出施工预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全额承担费用,单价按市场价,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材料到货时间的通知时,应及时安排堆放场地和组织卸车,如果承包人不积极参与到场材料验收及签字认可,则发包人有权以发包人单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3、发包人提供的周转材料钢管、模板(木模、钢模)、扣件、U型扣、顶托等交由承包人使用及保管,若承包人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则由承包人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4、周转材料按下列计算损耗:
钢管、模板: 1%
扣件、顶托: 3%
U型扣件: 10%
5、周转材料赔偿价格按租借站合同价格赔偿。
6、发包人提供的木模及成材根据本工程特点由承包人使用保管,承包人必须确保此部分木模及成材将工程施工完成,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7、承包人必须提前三天提交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以便发包人及时组织周转材料进场。
8、承包人在周转材料使用后,应及时按进场尺寸堆放整齐,并通知发包人组织退还,上车费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或不积极参与退还,三日后具备退还条件的周转材料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9、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承包人无权借与他人或私自外用,凡发生者均按盗窃论处,同时承包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
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五)、临时设施
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施工工棚、工作台、住宿、伙食由承包方自理,费用含在包干价之内。
(六)、工程确认
承包人每月 30 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工作量)报表,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予以确认,并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
三、结算要求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的工程价款按建筑单项工程人工费进行结算。现场无任何记时工签证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的要求,发包人陈述理由后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所施工工作内容按工程量70%办理结算,对浪费的材料进行统计后全额赔偿。
3、如因某一分项定额费用较底,承包人甩项不予施工,发包人加倍扣除该项预算费用,并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
四、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不得拖欠。余款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时十日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5月18日
2、合同订立地点: 重庆宽裕钢管有限公司
3、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方执两份,承包方执壹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5、其它未尽适宜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现场代表签章: 乙方现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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