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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导读: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是关于建筑材料买卖的合同,虽然十分普遍,然很容易出现纠纷,张律师从事房地产业多年,承办了大量的该类合同纠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总结一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以方便大家了解订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买卖合同概述
㈠ 买卖合同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行为天天发生,例如:去超市买日用品、到市场买菜、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采购行为(建筑工程公司向材料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等等。只要标的物是国家或法律法规允许自由流通、不受限制,并且出卖人有权出卖的(例如:卖的不能是军火、毒品、限制药品等、卖的也不能是偷来的东西、抢来的东西、他人的东西。)那么,买卖双方的买卖行为就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买卖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流通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即标的物要具有合法性)。
㈡ 买卖合同的形式及基本内容
1.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2.书面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出具一份具体的合同)
⑴ 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⑵ 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
⑶ 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⑷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方式;
⑸ 违约责任;
⑹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
⑺ 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签订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㈠ 审核对方(材料供应商)
1. 对方是否是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无相应的资质);项目部、分公司签合同是否经过总公司授权。
查审的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透露的信息
a)住所地(要看住所地与目前的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b)法定代表人(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约)
c)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反映出公司的规模)
d)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经营范围(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
f)成立日期和经营期限
g)年度检验情况(有无到期未年检的情况,未年检大部分是公司经营出现问题)
⑵ 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每年年检,诉讼所必备文件)
2. 注意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主要为了规避当先付款后供货情形时的风险。
3. 对方签约代表是否经过授权
⑴ 法定代表人签约,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⑵ 非法定代表人签约,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签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㈡ 我方使用公司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防止滥用部门印章、项目部印章。
建筑公司设立的部门和项目部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非经公司授权,不能对外签订合同。部门印章、项目部印章要严格管理,防止滥用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案例】使用项目部章签订建筑材料购销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材料签收人、项目承包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引发的诉讼
A建筑有限公司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与B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木材、多层板购销合同》,A公司派代表郑某作为签约代表签的字。合同约定由A向B购买木材、多层板,并由B送货至A的工地,并约定货到15日内结清货款。B按时履行了送货义务,但A截止某一时间累计拖欠货款,后经B追讨出具了《还款计划书》。但A未能及时还款,B公司诉至法院。
A公司的抗辩理由
⑴《还款计划书》中的欠款人与签名人是郑某,盖章为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而无证据证明郑某是A公司的签约代表人,项目部章非公章,只能证明欠款人是郑某个人。
⑵ 材料签收单上的三个签名并非A公司员工。
实际情况郑某是项目承包人(内部承包人)。
法院认定不管郑某是A公司员工还是项目承包人,该人曾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部分工程的合同,A公司在该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即使郑某无A公司的授权签订此合同,但郑某的行为足以构成表见代理(注:表见代理,指对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善意且无过错的第三人基于某种事由能够确信其有代理权,即可使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表见代理是发生有权代理效力的无权代理。)B公司有理由相信郑某有权代表A公司与其签订合同,且合同项下的建材全部用于A公司的工程,判决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材料款。
【风险提示】
1.滥用工程项目部章导致内部承包人购买材料时未受监控,购买的材料被挪作他用,未实际用于工程建设。
2.内部承包人的各种代表公司的签约行为、签认收货单行为、出具《还款计划》行为等,足以构成表见代理时,公司可能要为额外的费用买单。
3.若购销合同中约定了指定收货人的签认才有效,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则非合同指定收货人的签认则无效,如此操作,可规避一部分风险。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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