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 “XXX”
代理合同
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XXXXXXX(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物业代理商:XXXXXX (下简称乙方)
地 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 电 话:XXXX
甲方为“XXXXXX”(暂定名,下简称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全程策划、独家销售代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销售代理的标的物:
项目名称:XXXXX
地块位置:
产权性质:国有产权
二、代理范围
1、代理物业之所有单位;乙方策划、代理销售的“新兴商贸城”项目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开发建筑面积数为准)。
2、委托销售面积见每期房号表面积。具体房号、价格参照甲方提供的委托清单执行,甲方于开盘日30天之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代理销售期限的约定
项目首期开发的面积约____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周期为 月。即首次公开发售(即开盘)推出后 个月止。
四、销售代理之销售基准价格的约定
销售基准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各套住宅及商业公建的价格。
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国有产权:商业公建部分销售基准价为: /m2(建筑面积);
住宅部分销售基准价价为 元/m2(建筑面积)。
(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价目表列为本合同附件)。
五、甲方责权
1、在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物业公开销售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
2、负责售楼处的建设、现场的清理和绿化、样板区/房建造、内部装饰、总体内部家具、现场包装布置发生的费用、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5线)、沙盘和户型模型的制作、销售相关法律文本等费用。
3、因项目销售需要参加展会所发生的展位租赁、设计装饰等相关费用。
4、售楼场所发生的保洁、保安等费用。
5、甲方须委派财务人员和合同签署及商品房买卖手续办理人员各一名(须办理书面委托证明)分别负责统一收取购房客户的全部购房款项(包括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款项、相关手续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定金收据以及负责代表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的营销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合同签署人员应在售楼处与乙方共同办公,发生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表,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和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
7、在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双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策划代理销售相关物业。
8、甲方对本合同指定的委托代理物业拥用完全的所有权。
六、乙方责权
1、乙方在策划、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需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单位、装饰设计单位的项目工作协调会,并提出专业意见;协同甲方实施销售的前期铺垫工作。
3、乙方承担售楼处的办公设备、通讯费、宽带、水电费等日常杂费。
4、乙方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及销售奖金。
5、乙方负责提供该物业之整体市场推广策划建议书,内容包括:市场分析、项目分析、楼盘设计、买家分析、物业定位、销售策略及执行方案、付款办法建议、物业管理建议等。
6、乙方负责代理销售范围内的营销及具体实施,包括营销策略、广告策略的实施及售楼人员的培训、售楼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楼等事宜。
7、为保证与甲方合作期间的营销推广和销售效果,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销售进度,安排各项营销推广工作,实际营销费用有乙方承担。
8、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整体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
9、乙方协助安排客户前往该项目实地考察,乙方负责协调购房人士与甲方的关系,有责任保持甲方与购房人士良好的买卖关系。
10、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契约。
11、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上阶段销售总结及阶段销售目标和推广策略。
1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负责定期(每半月一次)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和市场信息反馈。
13、乙方在严格遵守甲方委托权限的前提下,可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展开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
14、乙方可根据销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但销售价格的调整不得低于双方约定销售代理房源基准价格。
15、乙方负责及时向甲方递交签订购房人士的资料。
16、乙方负责按期通知客户交纳房款。
1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及公证买卖合同等手续。
18、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此项目半径4公里的区域内不再接任何相同类型或直接竞争的项目。如果乙方代理上述范围以外的与本合同项目相同、类似或有竞争的其他项目的广告传播业务,必须在其准备代理该其他项目之前通知甲方。
七、销售代理达标率约定
第一条:销售阶段及时间划分
1、开盘期销售:
在委托项目首次公开销售为开盘销售期,开盘期的周期为2个月。销售达标率为委托销售面积的30%。
2、强销期销售:
开盘期结束后的4个月时间,为该项目首期的强销期。销售达标率为委托销售总面积的50%。
3、持销期销售:
强销期结束后的3个月时间,为该项目首期的持销期。销售达标率为委托销售总面积的70%。
4、清盘期销售:
持销期结束后的3个月时间,为该项目首期的清盘期。销售达标率为委托销售总面积的80%。
注: 销售清盘的认定
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销售进度达到实际开发面积的80%以上时,即为项目销售清盘。
八、销售代理取费标准
代理费有两部分组成;标准部分和溢价部分。
标准部分:
乙方销售的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基准价(100%)但低于基准价的105%,则高于基准价(100%)的部分为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
标准部分=实际销售价格-双方确定的基准价(实际销售价格≤双方确定基准价的105%)
溢价部分:
乙方销售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基准价的105%部分为溢价。
乙方销售过程中,如果有溢价产生,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即甲方获得溢价部分的70%、乙方获得溢价部分的30%。
九、相关定义
售出单位:指客户已支付首期楼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单位。
出售时间:以客户支付定金并签订《认购书》的时间为准。
销售面积:以客户支付定金并签订《认购书》的面积为准。
十、代理费结算方式:
1、在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前期策划费用15万元,此款项在乙方第一次结算销售代理佣金时扣除。
2、代理销售期限内,乙方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甲方须于次月5日前支付代理费,(包括溢价部分一起结算);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报告提出异议,应在次月5日前书面提出,并不影响甲方支付无异议部分销售代理费。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结付代理费给乙方的,甲方需额外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应结付款的1%;
4、正式发售前的所有销售均计入总体销售率。
5、乙方收取代理费用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十一、其他事项
1、甲方自留物业在每期发售前应以书面签章方式向乙方确认房号;自留物业不超过当期开发面积总量的5%。
2、甲方的客户资源销售必须经乙方办理,其销售业绩及销售金额计入乙方业绩。
3、甲方须有关物业的宣传资料,在广告上印有乙方的公司名称,注明为乙方为销售策划代理人。
4、委托代理期限,春节顺延15天,如恶劣天气双方协商顺延时间。
5、如客户退房,所罚没定金,甲乙双方各收取一半,罚没定金双方每单结付一次。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3、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方改变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
6、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中止合同时,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手续。
7、委托期限结束,乙方所得的剩余代理费余额须在10 天内结清,逾期支付视为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按拖欠额日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8、因甲方原因已订、已售房屋解除合同并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且视为乙方销售成功并支付乙方代理费,同时乙方可再次销售该房屋,另行收取代理费;
9、因乙方原因导致已订,已售房屋解除合同并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且乙方无权收取代理费,乙方再次销售该房屋,可另行收取代理费;
10、因购房者原因解除定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乙方同意不收取代理费,对于购房者应向甲乙双方承担的定金、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归甲乙双方共有,此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有甲方在前述合同解除后10 日内支付。如因购房者逾期支付发生的催收费用包括诉讼费等,有甲方自行负责。上述房屋再次销售,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
十三、合同终止: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销售达标率,甲方限定一个月调整期仍未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预期销售额1%的赔偿。
十四、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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