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 基本要求 第1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第2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第3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第4条各级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配备陪检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对重大
2、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对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二、 组织形式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安全检查采取每月一次、抽查检查方式。三、 检查范围:全镇企事业单位、村(社)四、 检查内容人员操作安全、证件、防护措施企业消防、应急物质现场各类重要施工项目和安全措施,临时安全措施情况;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执行情况五、 隐患整改第8条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三级管理(公司、车间、班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第9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三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第10条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前,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部门应监督执行。第11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列入安措、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第12条凡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有条件整改而整改不及时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被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整改。第13条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影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