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腾液体化工码头化学品罐区建安工程
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
需 方: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 方:
总包方:江西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1年08月 31 日
材 料 供 应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 方: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 方: 签订时间:2011年08月31 日
总包方: 江西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厦门海沧
供、需及总包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下列产品购销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2
3
合计
19,000,000.00
总金额
人民币:(¥1900万元)大写: 壹仟玖佰万元整
说明:
1、本合同项下主材可分批供货,明细见附件二《设备清单价格表》。
2、本合同在主合同《海腾液体化工码头化学品罐区建安工程》(合同编号: )下有效。
3、以上价格含税,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材料明细和对应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国家标准:
2、 行业标准:/
3、 双方另行商定的技术标准:/
三、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期限:依总承包方的要求。
2、交货地点:漳州古雷总承包方施工工地指定地点。
3、交货方法:按下列 (1) 项执行:
(1)供方送货
(2)供方代运
(3)需方自提
4、双方同意采用 (1) 方式运输:
(1)汽车运输
(2)火车运输
(3)船运
(4)其他
5、相关费用的负担:材料运输、保险等路途费用和卸车费用由供方负责,甲方与总包方验收后,由总包方负责保管。
四、产品的验收及异议的处理
1、验收人及相应的验收文本附件:
货到工地后,由需方和总包方共同验收,并将验收单据提交供方作为验收凭证。该验收人也可对供方提供的《供货清单》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该验收人签名字样为( )。
2、 质量验收:
(1)需方和总包方应共同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在收货后 十 日内向对方提出,对方应在 十 日内作出答复,否则视为默认异议成立。如未经检验而使用,产生的后果由总包方自行负责。
(2)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交 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 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若质量符合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需方承担;若质量不符合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数量验收:
材料数量验收由总包方负责,需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主材费核算应支付的主材费用;当工程需要的材料费大于合同金额时,由总包方负责支付,与需方无关。
五、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三方同意采用 A 方式支付价款:
A、需方向供方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
B、供方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 个月。
C、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款项可分批次支付。
2) 预付款(20%):合同总价的20%,即¥:3,800,000.00元;合同签订且需方收到总包方提供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与索赔通知格式见附件二,保函有效期为工程竣工后1个月,出具保函的银行需先经需方财务认可)和需方的等额财务收据(预付款金额发票分三次开完,在支付前三期进度款时,分别以总价的6%,6%,8%按比例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15天内由需方支付。
3) 进度款(65%):材料款每月一次,按实际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收货单验收,经需方审定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15日内支付到场材料金额的65%。
4) 验收款(10%):合同总价的10%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前供方提供包括保固金额在内的全部余额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及验收凭证的3015天内支付。
5) 保固款(5%):本合同的保固款为材料总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投用满12个月之日起30日内,且承包人完成保固义务,无遗留质量责任和延期保固问题,需方将保固款无息支付给供方。
6) 以上所有实际支付费用须由总包方提出,经监理单位确认,需方审定后支付。
六、违约责任
1、需方不履行合同,如拒绝收货(验收)(因质量问题的除外),应向供方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的 2 %的违约金。总包方不履行合同拒绝收货的,违约责任由总包方承担。
2、供方不履行合同,应按照未履行部分的2%,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交货期延期(包括因 质 量问题换货造成的延期)每延期一日,应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交 货达20天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除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外,还须另行支付2%的违约金。前述违约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供方供应材料质量不合格,又拒绝更换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总包方另选供货商。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
4、需方收货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需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未付应付款”之利息,在未收到上期应收货款之前供方有权拒绝再次供货。
七、特别约定事项
1、产品的包装标准:
2、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3、履约担保:本合同总包方向需方担保供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供方义务,同时向供方担保需方完成相应责任。供方违约时,总包方承担供方未履行的义务,并对供方的违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需方在本合同中,仅需要与总包方一起对所供产品质量负责验收,并根据总包方需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主材量支付款项。
5、未经需方书面明确授权,需方人员就本合同项下事宜所作的任何个人确认行为均属无效。
6、本合同采购的材料只用于海腾液体化工码头化学品罐区建安工程。工程总包方对材料的品质和数量的验收负全责。
7、本合同所采购的货物之规格及数量由材料供应方书面呈报需方确认。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承包,总包方须对货物采购的数量及规格进行确认并负责,并保证所采购的货物的数量及规格符合总包工程的需要。当工程需要的材料费大于合同总额时,由总包方负责支付,与需方无关。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 (2)
(1)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需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因本次诉讼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九、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其它
1、本合同自叁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 陆 份,材料供应方贰份,总包方壹份,发包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总包方
单位名称(章)
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章)
江西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件一:
补充协议书
协议编号:
需 方(甲方):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 方(丙方):
总包方(乙方):江西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甲乙双方签订的 海腾液体化工码头化学品罐区建安工程(合同编号为: )为基础,就乙方承包的上述项目之设备、材料供应等事项,本合同之供方、需方和总包方在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合同编号为: )的同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各方共同信守:
1、乙方向甲方承包海腾液体化工码头化学品罐区建安工程总承包项目,其中设备供应、材料的供应,乙方委托本合同之丙方提供。
2、乙方确认本合同中所列明的设备、材料为本工程所必需,乙方应确保供应商在双方技术协议已确认的供应商目录中。合同实际履行时,由乙方进行验收,甲方参与共同验收。如出现数量短少、质量缺陷、交货延期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包括违约在内的全部费用。
3、乙方确认本合同中所列明的设备、材料规格、质量符合甲方发包要求,且实际由乙方进行验收。如出现设备、材料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乙方自行与丙方及相关材料商追索相关责任。
4、乙方保证丙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设备、材料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如出现因交货延期导致工程延期等违约行为时,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甲方亦可直接追究丙方违约责任。
5、丙方是乙方指定的供货商,甲方对丙方的资信等情况未作充分调查了解。乙方在总承包项目中,起决定性的主导作用,丙方由其指定;因此,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须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同意提供给甲方的履约保函同样适用于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就乙方和丙方的违约行为应支付的违约金从应付甲/丙方的货款中抵扣或从履约保函中索赔。
7、本补充协议书如与甲丙双方签订材料供应合同有矛盾、冲突之处,应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
8、本补充协议书作为材料供应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甲方):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2011年05月16 日
供方(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2011年05月 16 日
总 包 方: 江西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2011年05月 16 日
附件二:见索即付(预付款/履约/进度款/质量)保函格式
编号:
致受益人: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方”)
因保函申请人: **公司名称** 与你方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称合同),现我行 **银行名称** 已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向你方出具本预付款/履约/进度款/质量保函。
我行以及我行的继承人、受让人,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无追索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整的款项:
一、我行向你方保证保函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本保函于合同项下的保函申请人的合同义务得到充分履行后失效,但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我行在收到你方送交的本保函正本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伍 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合计不超过 **币种、大写金额** 元整的款项: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你方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具有下列内容: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声明保函申请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你方的索赔通知的格式如所附样本,该样本是本保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四、(一)本保函第三条所列的索赔通知为我行支付索赔款项的唯一的文件要求,我行仅对文件的形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我行的营业地址为 ,我行邮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
五、对于现在或将来的产生的税收、税费、收费、扣减费用或预提款项,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六、本保函条款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有关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及你方同意的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延长或特许或你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能免除、解除或豁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七、本保函是独立的,其效力不因合同的无效、撤销、变更而改变。
八、本保函终止或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退还我行。
九、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十、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索 赔 通 知
致保证人:
**公司** (以下称 XX )与我方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称合同), XX已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贵行签发的见索即付预付款/履约/进度款/质量保函(编号: ),我方向贵行索赔 人民币、大写金额** ,同时声明我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 XX 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我方。
请贵行在接到本通知后 伍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汇至我方如下账户:收款人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账号 。
索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Page 9 of 9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