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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精选笔记《公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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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培训教育网()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精选笔记《公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合同   一、机动车辆维修合同   1.机动车维修合同的概念   机动车辆维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为定约人修理功能不良或被损坏的机动车辆,使其恢复原状或原有价值,定约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机动车维修合同的特征   (1)机动车维修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   (2)机动车维修合同强调履行的协调性。   (3)机动车维修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4)机动车维修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机动车维修合同的内容,包括:   (1)承揽的标的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4)承揽的报酬   (5)材料提供   (6)履行期限   (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4.机动车维修合同的履行   (1)承揽人的义务   ◆ 完成工作、按约定提供材料、检验材料不得随意更换、接受监督、支付成果、妥善保管   (2)定约人的义务   ◆ 按约定提供材料、支付报酬、协助工作   二、车站服务合同   车站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指站场经营者与进站的运输经营者依法自愿签订的服务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汽车客运站服务合同和汽车货运站服务合同。   1.汽车客运站服务合同   √客运站经营者的义务:   如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不得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及功能;按月和进站的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公平公正;设置较为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乱收费;制定应急预案等。   √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应在发车前30分钟备齐手续等待发车;不得无故延误、停班等。   2.汽车货运站服务合同   货运站经营者的义务:与客运站经营者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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