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
保密协议
甲方:
通讯方式:
办公地址:
乙方:
通讯方式:
办公地址:
因业务合作之需,乙方已经(或将要)了解或接触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等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兹共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1、本协议中所称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含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等,下同)所有的尚不为公众所知悉,使甲方相对于他人而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竞争优势、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 公司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及科研成果;
(2) 产品开发及现场试验,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3) 专有技术、设计、程序;
(4) 客户名单,客户情报;
(5) 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办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企业涉密文件;
(6) 公司业务或市场拓展计划,营销策略;
(7) 网络发展、技术应用策略及方案;
(8) 规划编制文本、模板、结论、数据及其基础资料;
(9) 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10) 财务情报;
(11) 人事情报;
(12) 与任何第三方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及与任何第三方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约定的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中提到的保密信息或情报)和涉及争议情况;
(13) 任何包含前述类型, 并通过与公司之前的协议所约定的信息、数据或记录应得到保密;
(14) 所有前述信息的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尽管有上述规定, 甲方可以独自做出判断并以书面形式将某些属于保密信息范畴的信息排除在保密信息之外。为本条之目的, 不能仅因为保密信息已被对其拥有商业利益的少数人知悉, 或包含在向公众的一般性披露中, 即认定其已为公众普遍知悉, 并且, 不能仅因为保密信息的各个组成部分已为公众普遍知悉, 即认定两个或以上的保密信息的组合已为公众普遍知悉。
第二条保密义务及保密期限
1、乙方保证严格保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以及在工作洽谈中接触到的甲方需对之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得到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与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甲方职工或甲方的客户(含欲争取的潜在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包括负有保护涉密信息安全、防止被窃密的责任;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和任何第三方泄露,对甲方确定的第三方合作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超越可透露信息的范围;
(3)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5)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当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6)应尽其他的妥善保管和注意义务。
2、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中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公知,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并未被公知,仍然具有价值的,乙方应对未被公知仍属于秘密信息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仍然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3、在上述商业秘密和信息被合法公开之前,乙方应当且确保其关联公司依照本协议约定对上述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的保密期限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的,则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对相关信息仍有保密义务。如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期限短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的,则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
第三条保密信息载体的所有权
1、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知识产权以及相应的权益均属于甲方享有。
2、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磁带、仪器、存贮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一次性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应当补足该差额部分。
2、乙方因其违约向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之下的义务。
3、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五条协议效力的独立性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各方签署的其他任何法律文件。非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因各方签署的其他任何法律文件的无效、终止或撤销而丧失其效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对于本协议其他条款和保密信息,乙方应继续恪守其保密义务。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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