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 托 代 理 协 议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乙 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 话:甲方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理赔后需要向债务人(即“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追偿。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诉讼方式,合法地进行代位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因案件数量尚能不确定,以实际发生委托的案件数量为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一审、二审、强制执行阶段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但出现和解、调解情况的,乙方应当
2、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和解、调解,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2、如实向乙方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3、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按照诉讼进程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手续及委托书,并指派专人与乙方承办律师进行联络;4、甲方有权通过专门联络人定期及不定期的了解乙方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5、甲方对某一具体案件提出特殊处理方案和特别要求的具体工作,可由专门联络人书面提供给乙方承办律师,乙方承办律师应在本协议项下予以积极配合。6、在本合同项下,甲方可采取邮件通知的方式撤销对乙方的案件委托,自甲方撤销委
3、托的邮件注明的撤销日期起,乙方不得对逾期客户采取任何以甲方委托名义进行的追偿行动。若甲方已收回授权,乙方无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律师费或任何其他费用。案件的撤销委托日以甲方联络人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的委托撤销之日为准。7、根据业务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委托代理合同,但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退回甲方提供的所有客户资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及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履行情况结清责任。8、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进行业务稽核,保证乙方依照合同及时、合法、有管理地为甲方提供代位追偿服务,稽核包括常规稽核和非常规稽核。常规稽核一般为非现场稽核,采用手段主要为报表的审核,逾期客
4、户跟踪抽查及投诉个案的跟进。非常规稽核一般为现场稽核,乙方应配合甲方调阅相关的材料。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依法提供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逾期客户的欠款(含债务本金、利息、保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2、乙方自收到甲方同意对案件采取诉讼方式进行追偿的通知起,应自行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案件审理、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等。当乙方代理的诉讼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且客户仍拒不还款满1个月的,乙方应当立即启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乙方于每月25日定期向甲方联络人汇报追偿进度,并提供甲方需要的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汇报开庭时间、案
5、件进程、回收程度、各种法律文书等。3、乙方处理具体案件的权限以甲方对该案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4、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代理甲方和解、调解时,最终和解、调解的方案须经甲方专门书面同意,形成的书面调解协议书由甲方加盖公章;5、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6、乙方对于甲方及甲方客户资料须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确保乙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外泄甲方及客户资料,并不得被其他不当利用。对甲方传送的电子资料档案,须妥善存放于有密码控管的电脑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或采取任何方式,泄漏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前述义务永久有效,不受本协议
6、期限限制;7、案件全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甲方、客户、法院的原始资料、向甲方借调的原始资料或乙方向法院出具案件的所有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调解书原件等,交回甲方保存;8、为避免直接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乙方不得代为收取债务人偿还的任何款项,乙方应督促债务人按判决决定或调解、和解等约定的时间到银行向甲方指定的还款帐户还款;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10、乙方应确保乙方员工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和不适当的行为,没有任何给甲方及贷款发放人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并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
7、方协商,本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一)费用1、乙方律师服务费用的收取以执行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庭前和解、庭外和解、调解、执行等阶段)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方同意按照执行所得款项总额的27.5%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若单笔案件无回款的,乙方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并取得执行裁定文书后,可要求甲方支付300元的基础代理费。 2、被法院驳回的败诉案件甲方不予支付代理费。若败诉后1个月内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实现款项回收,本条第1款的标准向乙方计付律师费用。3、对于胜诉案件或部分胜诉案件,乙方一般情况下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全额回收,若6个月内不能实现全额回收的,应向甲方提供个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及
8、情况说明;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仍不能实现全额回收的,此案委托自行终止。委托的案件终止之前所回收的部分款项,甲方仍按本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委托的案件在撤销之前或终止之前所回收的部分款项,甲方仍按本条第1款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4、甲方应当自取得追偿款项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律师费用。逾期按欠款额的0.3%按日支付违约金。5、由乙方垫付的诉讼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由法院出具正式收款发票单据),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缴费凭证,甲方或其指定单位需于收到相关缴费凭证并确认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付前述乙方垫付款项。6、调查费、差旅费、复印费等费用包括在
9、第1项的律师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未在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二)费用结算1、代理费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确认收回款项无误,乙方开具代理费的正式发票后,由甲方给付代理费;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由甲方自行向法院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乙方律师垫付,凭诉讼费发票、保全费发票、公告费发票由甲方进行报销;3、乙方的帐户信息如下:乙方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一)如乙方的行为不当或有违反法规时,甲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若乙
10、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三)当乙方无法进行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超过30天,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协议。(四)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之义务,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利影响的;2、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利影响;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
11、提起诉讼,或经双方同意后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八条 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被认定为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委托事务处理终结止。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
12、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
13、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
14、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