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有恒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卖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经纪方:贵州有恒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F4组团6栋7楼33号甲、乙双方通过经纪方服务,成功达成房地产转让交易,合约三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一、甲方双方转让房地产位于贵阳市 的房屋所有权证为: ;证书编号为: ;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该物业)。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大写): ;乙方先支付人民币(大写): 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将人民币(大写): 存放在经纪方处作为有关费用
2、的预付金,该笔定金将在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合同时自动转为部分房款,甲方同意将该笔物业相关证件原件存放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过户(办理委托公证)日期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逾期视为违约。四、甲、乙双方选择以下付款方式为 :1、 一次性付款产权过户当天,乙方通过产权处资金监管中心一次性将房款付清(计算时含定金)。2、 通过按揭商业贷款、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乙方应于过户当日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大写): (含定金);购房尾款人民币(大写): 于乙方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个工作日之内直接划入甲方银行账户。(注:按揭贷款的额度、贷款年限以经纪方指定银行为准,乙方应于过户当日缴纳因
3、过户及申请按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借故推脱,否则视为违约。)五、甲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 ;支付时间为签订此合同当日。六、过户产生的税费支付: 。七、甲、乙双方协定交房日期为 ,交房前该物业固定装修设施甲方不得损坏,且该物业交房前水、电、煤气、收视、物管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缴清,并于交房当日向乙方提供缴费清单。因乙方曾被邀请检查该物业之实物现状,故乙方不得借故拒绝交易。八、甲方保证该物业产权真实、合法、有效、无纠纷,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
4、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和经纪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其支付的定金将由甲方按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他人,如甲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本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乙方,则甲方须返还双倍定金给乙方,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其另一方须向经纪方支付相当于佣金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十、合同解除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达成交易,否则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的标准赔偿经纪方。十一、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经纪方办理有关过户或者按揭手续,若经纪方通知甲、乙双方前往办理手续
5、,而任何一方未能于通知的时间内办理的均视为违约。十二、经纪人郑重声明:本合同内涉及经纪方收款时均会开出盖有经纪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其他任何收据均与经纪方无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三、甲、乙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对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且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是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合同各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应提交当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审理。十四、本合同签定后,如遇国家临时变动政策等不可抗因素未能让合同如期履行,则三方均不作违约处理,并经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如达成一致,另行签定合同。十五、本合同各自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
6、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备注(该项与本合同其他项有冲突的以该项为标准): 甲方: 乙方: 经纪方(章):代理人: 代理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 电话:签定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7、(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
8、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
9、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