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o:2018103133416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 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代表人/代理人:_ 身份证号:_地址:_经纪方:湖南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方: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地址:_ _合同三方均确认本合同包括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和居间合同关系,并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一、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入邵阳市_单位物业(下称该房产)建筑面积单位为 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_(以上均以下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二、该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1)种:1、 该房地产己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或其它权利负担,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2、 该房地产处于抵
2、押状态,卖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的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日内出据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司和经纪方指定人员:同时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赎楼手续。3、 _.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地产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地产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的,买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房地产,各方不得以此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三、该房地产成交价为 人民币_元整(小写:¥_)。(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面变化,且包括卖方己支付的装修费、维修基金、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络等设施
3、的初装开通费、入住费及其它随房出售的设施物品的价款。)付款方式如下;(一)定金 人民币_元整(小写:¥_)为第一部份楼款。卖方须将不动产权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卖方以定金名义签收上述款项后须将定金托管于经纪方。经纪方查验该房地产产权清晰,无抵押或其它权利负担,并在卖方交不动产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后,再将定金转给卖方。(二)人民币_元整(小写:¥_)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为(2)种;1、 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份楼款须在_付清,买卖双方须于_年_月_日或前签署邵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办文回执由经纪方代为托管。2、 银行按揭付款:(1)上述第二部分楼款中
4、买方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贷款承诺书为准)支付给卖方,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买方需于_年_月_日前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托延,否则视为违约。(2)买方须在_付清首期款(除定金外)人民币_元整(小写:¥_)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监管,或直接交付卖方。(3)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起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署邵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待评估审批完成后并递件至地税局申请税费报批。在接到地税局或经纪方通知交税后_日内,买卖双方须缴相关税费并于当天递件至房管局过户,且过户回执由经纪方代为托管。在接到房管所通知后
5、_日内,买方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与经纪方或指定担保公司到相应部门分别办理缴纳相关费用及领取新不动产权证的手续,且买方在领取新证当日须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及银行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按揭贷款之抵押登记手续,如买方借故拖延,视为违约。四、买卖双方同意,上述一次性付款方式下的第二部分楼款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下的首期款,买方必须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帐户做监管。(如因未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帐户而导致买方或卖方损失的,经纪方概不负责)(1)领取买方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即将买卖合同、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银行,在银行审核无误后将监管之楼款(预留
6、总楼款的5%即人民币_元(小写:¥_)作为尾款,待确认交房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划到卖方帐户。(2)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五、税费承担:1查档费 2调档费 3契税 4印花税 5产权登记费 6贴花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增值税 9城建维护税 10教育费附加 11个人所得税 12土地使用费 13土地增值税 14评估费 15按揭手续费 16赎楼费用 17合同交易工本费 18公证费 19测绘费 20堤围费 21合同印花税 22交易委托费 23 劳务费 24盖章费 25其它 相关费用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全部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或在支付楼款之时预付 人
7、民币 元整(小写:¥ )交由经纪方或指定担保公司代管代缴。由卖方支付上述 款项,按交易流程依次自行缴纳或在收取楼款时预付 人民币 元整(小写:¥ )交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代替代缴。若出现约定之外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政策而使税费额增加,则由买卖双方按政府各自支付,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方或是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从其中扣除代缴。六、卖方须在 收到全部楼款当天 将该房地产交予买方使用。交楼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地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土地使用费等)七、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
8、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邵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交易公告期内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八、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确认:卖产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经纪方支付 人民币_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经纪方支付 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签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实际履行,或买卖双方私下成交或通过其它经纪方成交该房地产,均不影响经纪方上述收取佣金权利的实现。九、违约责任1、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至本全同不
9、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地产转让予任何人,唯卖方不可再为此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2、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房地产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唯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同。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地产,则毁约之一方即时支付经纪方 人民币_元整(小写:¥ )作为违约金:若买卖双方在未得到经纪方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同,则买卖双方均成为本合同之毁约者而须共同连带支付经纪方违约金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十、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
10、诺以及协议。且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三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经纪方、买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二、特别委托:买卖双方提供并确认以下帐号,若交易过程中某些款项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经纪方处领取,则委托经纪方将款项打入以下帐号即视本人己收到。卖方帐号: 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买方帐号: 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十三、本合同三方或买卖双方此后签署的国土局版本邵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十四、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流条款为准): 买方 年 月 日湖南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方经纪方代表: 卖方 年 月 日 收据兹收到买方 交付上述规定之定金 人民币 元整(小写:¥ )收款人(卖方)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