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五年期纯阳光存款操作协议(企业款)
编: GL00170113
甲方(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贴息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需要资金人民币 5亿元定期存款五年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甲方的资金以直存款的方式至乙方指定银行存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条款履约执行。
一、存款金额:人民币 5亿元;(首笔操作500万),然后根据双方的约定分批进款。)
二、存款地点:四川省崇州市
三、存款银行: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四、存款期限:五年定期存款
五、资金性质:一般企业款(非金融,部队,同业,保险,社保养老)
六、存款方式:纯阳光操作,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自由开户,自由进款,自由转定,当天开户当天激活,激活后进款,开户资方只提供六证一卡和三章,可开通网银查询功能,可随时查询。(转定后关闭所有转账功能)一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定期存款规定办理。
七、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存款到期后凭大额存款证实书支取本息。
八、贴息:一次性贴息13%(居间费另行承诺), 贴息方负责完税。(承诺书与本协议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九、贴息方式:甲方首单的存款资金显帐后,乙方同台(两小时内)支付贴息。按资方指定第三方账户回流,居间人按居间分流表打入各个账户。
操作要求:
1、网签本协议后,乙方负责先打出3万元到张喜久个人帐户作为甲方及居间人的机票、食宿等费用。甲方到达约定地点后,再收取乙方定金5万元(可打出,写收条押身份证,双方不离开视线)。甲方收到5万元定金后24小时内资方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开户,账户激活后进款,显账后乙方同台(两小时内)支付贴息,收到贴息后转定。定金在最后一批贴息款中扣除。批进批贴批转批结,直至 5亿元人民币操作完毕。
2、存款转定后银行给出 五年定期大额存款证实书原件交由甲方带走,同时甲方向存款银行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此存款在 五年存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押、可开网银可随时查询(但是不开通转账功能,承诺书由第三方转交银行或者贴息企业),及不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发生任何业务关系,不办理与此次金融相关的金融业务,承诺书转交给存款银行或者贴息企业。此次存款操作完毕。存款到期,甲方凭大额存款证实书到存款银行提取本金和利息,存款银行必须无条件给予兑付,一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定期存款规定办理。
3、本协议和居间分流表(同编号)不可分割。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及时按上述约定支付每笔款相应的贴息款及居间费用(批进批贴批转批结)视乙方违约,则乙方同意无条件将定金5万元人民币赔偿给甲方。
2、 如甲方到达目的地开户后无款存入或收到贴息不转定则视甲方违约,则甲方同意无条件退定金,并双倍赔偿乙方。
3、 本协议书的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签字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均不得节外生枝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的责任规定赔偿守约方损失。不论任何一方违约,均与居间方无关,违约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居间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并获得违约一方的50%赔偿金。
4、 甲方与居间方收取费用不须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若涉及税金或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责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1、甲方、居间方、乙方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此单业务泄露出去,否则视为违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协议的扫描或传真件具原件等同的法律效力。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均签字盖章网签之日起生效,交易完成后此协议自动失效,并当场撕毁。
甲方(资金方) 乙方 (贴息方)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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