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与 协会合作协议甲方: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乙方: 协会甲方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下属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倡导发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专业从事卫生产品认证和相关科研工作的第三方卫生安全认证服务机构;乙方是我国 领域专业协会。为促进我国领域产品及服务认证工作的发展,确保产品生产和服务机构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国标和行规,不断完善质量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放心产品和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同意为此共同合作,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 合作范围:双方同意在 协会所属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认证业务。双方同意共同发起组织
2、该协会内的针对产品认证业务发展的宣介、研讨会,组织双方专家相互交流,以提高协会会员单位对认证工作的认知、认可度。双方同意对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共同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以促进该领域产品和服务品质的不断提升。双方同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为对方提供行业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动态、会员状况、认证进展、专家库等信息。二、 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 有正当获取乙方提供的协会活动信息和会员单位信息的权利;2) 有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类产品展会、研讨会、会员大会等活动的权利;3) 有协助乙方制定、修改行业标准的权利。2、 甲方义务:1) 有义务为乙方会员单位提供优质廉价的认证服务;2) 有义务为乙
3、方会员单位进行认证业务基础知识培训;3) 有对乙方的成功合作提供有偿兑付的义务。4) 有对乙方提供的信息保密的义务3、 乙方权利:1) 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会员单位认证服务提出质疑的权利;2) 有拒绝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3) 有合理收取甲方给付的合作费的权利4) 有对甲方向协会会员单位收取的不合理认证费提出更改的权利。4、 乙方义务:1) 有通知并邀请甲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义务;2) 有及时准确为甲方提供 行业动态和协会会员信息的义务;3) 有协助甲方在 行业内进行宣传、推介的义务;4) 有对甲方与乙方会员单位的业务交往协助沟通的义务;5) 有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的义务。三、 利益分配经乙方推介给甲方的协会会员单位成功与甲方签定并履行了认证协议,甲方按认证收费金额的 %给付乙方合作费。四、 违约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五、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自201 年 月 日开始-201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