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进货合同 合同编号:HP161109N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以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货号、数量、金额:
数量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单价
金额
1.
150
机油冷却器
CUP141427-100
oil cooler
¥140.00
¥21,000.00
2.
50
排气支管
CUP181030
3901683,OEM VERSION
EXH. MANIFOLD
¥330.00
¥16,500.00
Purchase Order Total
¥37,500.00
第二条 质量要求:按双方确认的产品的尺寸加工。
第三条 所有产品外盒/箱上需清楚标注产品编号、对应数量、箱号,托盘上需清楚标注“PAI”产品编号、数量、托盘号、进货合同号、“MADE IN CHINA”
第四条 包装标准:每个产品装入一个纸盒,纸盒外印:
1、产品编号及零件号(例如CUP136070 3909886)
2、MADE IN CHINA
适量的纸盒放在托盘上,包装后外贴唛头
第五条 交货日期、地点:所有产品需于2016年 月 日前运至甲方指定仓库.
第六条 标识要求:所有产品需刻有“PAI V2204”和相应的OEM号码,也可打印4位生产日期代码。无其他字样。
第七条 唛头:PAI
PO# HP161109N
V2204
PALLET#
PART#
QTY
MADE IN CHINA
第八条 交货数量:以合同第一条为准,实际出货数量,上下幅度不超过10%。
第九条 运输方式、到港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运货到甲方指定的上海港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开票提示,及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货物送至甲方仓库后10天内,甲方需支付全额货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需提前告之乙方。
第十一条 所有产品需用免熏蒸托盘包装,托盘需四面可进叉。托盘底部非整板,进叉高度为10cm,进叉宽度等于或大于60cm,适于液压车移动。托盘尺寸需控制在1.1米 *1.1米* 1.1米范围内。所有外箱都需印有MADE IN CHINA字样。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按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六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Adrian Jing Xu 代 表:
开 户: 开 户: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 编:200051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日 期:2016年11月09日 日 期:2016年11月09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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