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铜仁市恒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安全生产标准化)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铜仁市恒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时 间: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或考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签订的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项目类型
■ 商贸企业(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建设指导与考评
三. 合同内容
项目名称:
(一) 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内容
①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②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③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编写。
(二) 技术咨询服务流程
1.乙方按要求,对甲方委托的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按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2.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相关的勘查工作 ,收集相关资料,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乙方组织工作人员就方案实施要求,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期间,甲方应安排人员配合其相关工作。
4.乙方应根据现场勘察工作,就勘察所知的具体情况指导企业开展相关的整改工作,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与完善。
(三)考核评审
1.甲方提供考评申请后,由乙方提交相关报告至当地安监局并组织专家考评,甲方全面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把专家的现场考评意见书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考评意见书指导并督促甲方需整改的工作,并就整改的内容对考评报告进一步完善后提交甲方。
3. 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组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机构,编制和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建立和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必须提供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的各类资料和文件,并对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进行承诺,同时对因此引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不足或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
(2)甲方负责规范各种安全制度、记录、台账,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
(3)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费用。
(4)甲方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报工作,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后修改、复制和提交材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b)乙方责任
(1)指导甲方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法规、文件、资料,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守甲方提供的资料、技术和经济秘密。
(2)指导甲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工作。
(3)协助甲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
(4)指导甲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协助甲方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5)指导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指导甲方编写《自评报告》、《评审申请》。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考评报告一式 4 份。
4. 保密事项
乙方严格对甲方所提供的各项涉及技术的情报和资料保密,如因
乙方泄密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指导服务费是根据委托项目情况受委托方为开展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工作所需的工作费用及开展的咨询指导工作报酬。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费用为受委托方组织资料审核的费用和报告编制工作的报酬。现场考核期间的其他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分别如下:
该咨询/考评技术服务费:(大写)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小写)¥18000 .00(■含专家评审/审核费;□不含专家评审/审核费)。
2.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B.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玖仟元整(小写: 9000 元);完成考评报告和专家审查前再支付咨询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伍仟肆佰元整(小写: 5400 元);在安监局公告甲方符合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咨询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 叁仟陆佰元整(小写:3600 元)。
6. 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私自中止合同的,须支付乙方总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出具报告的,按每超出一天扣服务费的3‰计算。
7.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选择下列第 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铜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裁决,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b.依法向 铜仁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附则
(1)甲方变更咨询委托内容,应及时与乙方交流协商,费用另议。
(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天气、地震等)的变化,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时,乙方应预先告知甲方并顺延时间。
(4)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此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方:铜仁市恒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书香名苑1栋4单元201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铜仁梵净山支行
帐 号:6212 2624 0800 2950 221
第 6 页 共 6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