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姓名 xxx ,身份证号: 。 乙方:姓名 xxx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甲方拥有的一套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地址:xxx省xxx市xxx小区xxx号楼xx单元xx室(合同其他处简称本房屋),乙方接受本房屋转让。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房屋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 元)。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伍万元整(¥50000 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甲方收到定金后将房屋购买合同、发票、相关收据、票据等交付乙方,并在一个月内交付本房屋。三、房屋内除不适宜移动的物件及
2、室内装修、一张双层儿童床外,其他家具、家电归甲方所有。四、鉴于本房屋的性质,暂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更名及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自本房屋可以办理产权更名之日,甲方有无偿义务,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本房屋变更在乙方名下,不得迟延;自本房屋可以进行产权登记之日,甲方有无偿义务,积极地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得迟延。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对本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对本房屋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增值利益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得对本房屋再次转让、不得设定他项权利,不得做出任何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六、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针对本房屋进行的补偿款即
3、使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应毫不迟延、无条件的将此利益支付给乙方。七、甲方承诺本房屋交付时不存在租赁关系,无任何纠纷。本房屋交付时由甲方结清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将水卡、电卡、门禁卡、所有房间钥匙交付给乙方。八、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在五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外的其余房屋价款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乙方如违反此协议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后,需给乙方出示一份收据。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需要在未变更产权前出售本房屋,甲方有无偿义务配合办理合同等相关手续。十、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享受本房屋的取暖费福利,直至该福利取消。十一、违约责任的承担:1
4、、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定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2、甲方应当于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义务,能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或房屋产权登记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时,应赔偿乙方违约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甲方仍需继续履行协助义务。4、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致使签订本合同目的落空,甲方应以违约之日按房屋
5、评估部门评估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并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元)及装修费拾万元(¥100000元)。5、本房屋因甲方原因被迁钢公司收回,致使签订本合同目的落空,甲方应以违约之日按房屋评估部门评估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并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元)及装修费拾万元(¥100000元),公司给予的房屋补偿款优先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6、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十二、甲、乙双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的,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联合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十三、本合同自双方
6、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见证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
7、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
8、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
9、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