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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倒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XDLN-0002
甲方(承租方): 巴东县兴东建设总公司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2. 租赁期限:
该期限为暂定租期,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5日内,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租费按照实际租赁期结算。
3. 作业地点及作业内容: 桑日县江塘村
4. 费用结算
4.1 租赁费核算:采用以下第 4.1.1 种方式计算租赁费。
4.1.1 按工作量计算,工作量核算单位为 车(每车不小于30m3),约定单价为: 190 元/ 车 (大写: 一百玖拾 元/ 车 );结算以经双方签认的实际完成工作数量为准。
4.1.2 按包月租赁:约定单价为: \ 元/月,预计租赁时间为(上限): \ 个月,预计租费(上限): \ 元(大写: \ 元)。结算以经双方签认的实际租赁时间为准,不足整月的,按月租赁费1/30的日单价及实际租赁天数进行结算。
4.1.3 零星租赁:单价: \ 元/小时,大写:\ 元/小时,预计台班总量(上限): \ 台班,预计租费(上限): \ 元(大写: \ 元)。结算以经双方签认的实际台班数量为准。
4.2 相关费用约定:
4.2.1 设备进场费用 0 元,由 乙 方承担;出场费用 0 元,由 乙方承担。安装检验费用 0 元,由 乙 方承担。
4.2.2 设备租赁期间,设备操作人员由 乙 方提供其食宿,设备操作者的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费用全由 乙 方承担。
4.2.3 设备租赁期间,设备的燃油费、耗电费由 乙 方承担。
4.2.4 设备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乙 方负责,费用由乙 方承担。
4.3 本合同结算限额(本合同4.1条与4.2条费用之和): 元(大写: \ 元),结算以经双方签认的实际数量为准,实际结算总额不得超过本条所约定的结算限额,超过此限额部分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4 结算及付款:
4.4.1按月结算,甲方依据《机械设备租赁结算数量现场签认单》(见附表2),核定当月设备租赁费用,填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见附表3),经双方签字后结算。
4.4.2双方约定租赁费支付的时间为: 以机械进场双方签字确认后一个月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余下款第二个月末支付完毕 ,上述约定支付租赁费,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方式。
5. 甲方责任
5.1 甲方必须为乙方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和作业条件。
5.2 甲方可就合同项目内所租赁的设备进行调配,满足现场需要。
5.3 甲方负责对进场人员岗前的安全教育。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影响安全的进行处罚,如乙方进场人员拒绝执行现场有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进场人员或解除合同。
6. 乙方责任
6.1 乙方营业执照必须具备设备租赁经营项目,能够开具与乙方名称相同的设备租赁业发票(建筑业营改增后,需提供租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属于乙方的权属证明,并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保证投入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生产厂家等与本合同约定相符。
6.3 属于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范畴的,乙方应负责设备的周期检验,提供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周期内的检验合格证。乙方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设备的资格证或操作证方可上岗,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证、操作证原件经甲方确认后,复印件留甲方存查。需要在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须提供安装、移交、验收资料。
6.4 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有关负责人的指挥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派驻现场人员严重失职或违章操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派驻人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操作人员消极怠工影响甲方工期的,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视情节有权解除合同。
6.5 乙方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制度,服从指挥。
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含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6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对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
6.7 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维修、保养时,不得占用甲方施工时间。若由于设备故障停机而影响甲方施工累计24小时或一个台班(二者取最低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性能相同的机械设备。设备停机期间的租费不予计算,乙方还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6.8 乙方对进场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执行甲方设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设备管理人员完成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并形成相应技术资料。
6.9 进场设备按要求统一喷涂“中国中铁”企业标识。
6.10 对于凡是由乙方原因(包含且不限于乙方设备故障、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或不听从指挥、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及其他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行为,但不仅限于此)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负担事故处理及善后的一切费用,并且承担因事故引起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11 乙方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所提供的所有租赁设备。因乙方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的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6.12 如乙方出租设备时配备操作、维修或其他人员,在设备进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与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复印件。
6.13 在乙方配备人员的租赁中,乙方人员负责看护设备并承担看护不到位的责任和费用,包括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6.1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侵权纠纷、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及其他一切纠纷,导致甲方被列为诉讼主体的,甲方有权利延迟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在未付的租赁费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乙方履行给付义务。
7. 设备交接
本合同所租赁设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交接。
7.1 单租设备情形: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机械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开始起算租费;设备返还时,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设备,该期限不再计算租费;乙方逾期未检验的视为已验收,甲方不再承担保管义务。
7.2 配备人员的设备租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人员和设备进入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开始起算租费;设备返还时,甲方通知乙方人员即视为乙方已验收,不再计算租费。
7.3 双方授权交接租赁设备的人员信息: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7.4 租赁的机械设备进场和退租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认租赁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技术状况、出厂日期,评估设备价值,清点随机工具、辅机、附件及使用、维修保养技术资料,签认《机械设备进(出)场签认记录》(附件1)。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因乙方原因迟延进场的,每迟延1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迟延进场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损失和重新租赁设备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8.2 乙方提供的设备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具备额定的作业能力,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业,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租费,并要求乙方更换相应设备,直至清退,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3 乙方须保证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甲方所受的经济损失:
(1)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2)因乙方原因被相关部门查封、扣押或除以其他处罚的;
(3)设定抵押、质押等他物权,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的
(4)乙方原因导致所租赁设备存在权利瑕疵的其他情形。
8.4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除法律规定无法再继续履行情形,乙方不能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5 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需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10%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8.6 如乙方拒不提供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操作人员有效上岗证或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拒不提供安装、移交、验收资料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设备已经工作的,甲方可以不支付费用。
8.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设备操作人员,或者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到期不及时更新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
8.8 甲方原因导致的设备停工待机,双方应签署停机记录,就停机期间费用另行协商,不再按前款单价结算。
9. 争议及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10. 合同终止
10.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终止。
10.2 因甲方以外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
11.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计 2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份。
12.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表1
机械设备进(出)场签认记录
编号:JL/ZL-03-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型格型号
牌照号
出厂日期
设备评估价值
设备进场情况:
进场日期
进场地点
出租方签认
承租方签认
设备出场情况:
出场日期
出场地点
出租方签认
承租方签认
附表2
机械设备租赁结算数量现场签认单
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JL/ZL-04-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牌照
任务名称
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
结束时间
(年/月/日/时)
结算数量
(工作量/租用天数/台班数)
施工地点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
项目设备负责人(签章)
承租方
现场施工负责人(签章)
注:1、本签认单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现场签认依据,与《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共同使用,应据实如期签认,不得后补,签认后不得更改,否则签认无效。
2、按工作量结算的情况,要在每月月底以及合同约定工作完成后及时签认,结算数量一栏填写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
3、按包月租赁的情况,要在每月月底、中间停机间隔期以及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后及时签认,结算数量一栏填写当期设备实际租用天数。
4、零星租赁的情况,要在每次租赁设备完成约定工作后,及时签认,结算数量一栏填写当期使用的设备台班数量。
5.本签认单一式两份,承租方与出租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附表3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费 结 算 单
编号:JL/ZL-05-
甲方(承租方): 使 用 项 目:
乙方(出租方): 结 算 日 期:
依据双方签订的第 号设备租赁合同,租赁费经双方确认无误,予以签认。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租赁
单价
完成工作量/作业项目
进出场费/安拆费
(元)
结算
数量
本次签认起止时间
扣款项目及金额
租费金额(元)
末次结算
(是/否)
应付租赁费总额: 元(大写: )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 方(签章)
工程队(项目部)
设备负责人
物资负责人
工管负责人
安质负责人
劳资负责人
工经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工程队长(项目经理)
公司设备管理部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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