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合同范本监管与法律事务部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合同编号:协议书(信息台)(续签)甲 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乙 方: 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签约地:青岛2006年 7 月甲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王智礼 职务:总经理住址: 东海西路15号 邮编: 2666071 乙方: 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谭泽 职务: 董事长 住址: 太平路33号 邮编: 266001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
2、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就开通“ 青岛新闻网服务 热线”于 青岛 (签约地)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服务内容1、热线内容: 青岛新闻网电子信箱申请 、青岛新闻网注册码申请 2、热线号码: 16886000 、16886001 3、服务方式: 自动语音信箱 4、服务时间: 24小时 5、服务区域: 青岛市 6、信息费率: 2元/分钟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组织所属各市分公司通过当地声讯平台开通“ 新闻网服务 热线”(本热线),负责电话流程编写及技术维护。2、确保开通期间热线的安全、稳定、畅通。3、对乙方提供服务的信息内容具有检查监督权,如信息内容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4、受乙方委托代理该热线的计费、收费工作,并每个月向乙方提供业务量统计表。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保证有资格从事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并保证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内容合法、有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授权或委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负责对非网络通信原因所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处理。3、负责所提供业务的市场策划、媒体宣传及信息发布等工作。宣传方式为 青岛新闻网 ,宣传内容须经甲方审核。4、乙方必须保证在合作期间的业务宣传,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甲
4、方的名称、企业标识。如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形象损毁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5、遵守国家法律和信息产业部门的规定,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保证所提供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对由节目内容引起的纠纷或用户投诉承担一切责任。6、负责编辑整理节目所需信息资料。对定时更新的信息应按照甲乙双方规定的时间交于甲方。 第四条 结算方式1、甲方每月实收信息费的50%作为网络使用费由甲方予以扣除,其余的5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金。2、计费期限为本月 1 日至本月 最后一日 。3、每月结算一次,在次月月底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乙方。第五
5、条 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合同涉及业务获得的所有资料(包括合作协议、业务方案、技术、用户信息、计费数据等),予以保密。2、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 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足够的书面证据证明。第七条 违约责任1、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八条 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6、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 提交 青岛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附则1、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而制定的操作细则以书面形式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协议执行中,如遇国家新颁法律或行业管理规定,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新法规执行。4、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作其他商业用途。5、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7、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07 年 8月 30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盖章)乙方: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
8、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
9、、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10、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
11、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