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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店租赁合同草案200504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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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五:天河城百货虎门店租赁合同(4月21日修改稿)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称为“乙方”):天河城百货(虎门)百货有限公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虎门步行街场地租赁事宜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天河城百货虎门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租赁场地的位置和面积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座落于东莞市虎门太沙路64号的虎门步行街(一期,以下简称为“步行街”)D栋、E栋、F栋的首、二、三层部分场地(以下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场地的具体位置如附件一黄色所示。附图未显示该场地的面积大小。第二条 该场地的租赁面积为12049平方米(以

2、实用面积计算)。其中位于首层的部分为4745平方米,位于二层的部分为3652平方米,位于三层的部分为3652平方米。第三条 该场地租赁的面积不包括消防通道、电梯、设备房分摊的面积、一层好又多入口及卸货区、二层美容院(该位置如附件一蓝色所示)。 二、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第四条 甲方出租该场地的期限为12年(即144个月),租期从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起租日开始计算。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场地交付日暂定为2005年5月30日。如因甲方的原因延迟,乙方同意顺延,但最迟不能超过2005年6月20日,否则视同甲方违约。第五条 当租约满60个月后,乙方可提前2个月知会甲方终止本合同而无

3、须负违约责任。第六条 乙方使用该场地经营大型综合购物商场,具体经营范围包括乙方营业执照中的项目以及乙方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项目。三、起租日、保证金、免租期、租金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满足交场条件交付场地给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正式开业日的中间日期为起租日,并于该日开始计算租期。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壹佰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八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享有24个月免租期(自起租日计)。 乙方确保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场条件实际交场后三个月内开业。第九条 租金计算方式:(1)如步行街除该场地外的其余铺位的开业率不足60%,按乙方在该场地不含税营业额的3%计提。(

4、2)如步行街除该场地外的其余铺位开业率达到60%而不足80%时,按不含税营业额的3.5%计提。(3)如步行街除该场地外的其余铺位开业率达到或超过80%时,按不含税营业额的4%计提。(4)批发业务计提的租金,按乙方批发业务不含税营业额的1.5%计提。(批发业务,是指对同一顾客在同一柜台一次性出售同一品种5件以上(不含5件)商品并统一在双方确认的批发部门开出销售单据的业务。该等销售额不计入第(1)至第(3)项租金计提之营业额)。(5)若属乙方向有关客户收取固定租金的合作形式,甲方按该等租金收入的20%计提租金(该等客户的销售收入不作为乙方的营业额)。上述第(1)至(5)项,均不适用于免租期。步行街

5、其余铺位开业率,是指步行街除天河城百货以外(即该场地以外)可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之和的出租率。第十条 本合同期内,如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缴纳该场地的市场管理费等,该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商业管理服务、管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甲方应提供或委派虎门天河城运营中心提供商业管理服务,为乙方经营所需的电力、给排水、空调、电梯、公共保安、卫生、通道以及其他经营所必须的条件提供及时、充足、优良的保障。第十二条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虎门天河城运营中心按该场地的租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包括该场地的空调系统主机组、消防系统、电梯设备等的动力用电及日常维护费用,步行街内公共区域的卫生

6、清洁、绿化保养、照明、保安、环境装饰美化、交通维护保养等费用分摊;不包括乙方租赁的该场地内的清洁及保安费用。第十三条 乙方在该场地内所耗用的水、电(空调系统主机组、消防系统、电梯设备等的动力用电除外)、通讯及其他物料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场地辅助设施条件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甲方在一层(地面层)向乙方无偿提供50平方米专用的商品货物装卸场地(见附件一)。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专用货梯1台。货梯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梯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六条 甲方免费提供该场地内现有的自动扶梯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自动扶梯日常的保养和维修及相关的费用。第十七条 甲方同

7、意在本合同期内向乙方免费提供户外广告招牌位置6个,具体位置及大小见附件二。第十八条 在租赁期间甲方在该场地外免费提供一个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符合环卫条件的处理垃圾的场地给乙方使用。第十九条 在租赁期间甲方同意提供能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空调环境,保证商场内日常气温不高于摄氏25度。甲方并把供水、供电的标准接点安装到双方约定地点并安装水表、电表,有关水电费用甲方承担。第二十条 在租赁期间甲方免费提供5个地下停车场普通汽车车位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期间甲方在步行街范围内提供不少于500的仓库给乙方使用,仓库的租金和管理费总和不高于15元/月,具体位置和条件双方另议。六、该场地的交场条件第二十

8、二条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以下要求对该场地完成装修改造工程,乙方才予接收该场地,场地装修工程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一、屋顶改造:乙方承租面积各区域之间中空的通道上方全部架设封闭式屋顶。二、外立面改造:1、乙方承租范围内临街外围用15厘钢化玻璃围蔽(含各楼层外向走廊),预留出入口。(如附件一红线部份)2、乙方承租范围与步行街非承租区域间也用15厘钢化玻璃围蔽。(如附件一红线部份)3、在中庭广场临街入口处预留不少于8 m10 m位置予乙方做主力店招牌。4、甲方同意由乙方在承租范围的外立面设置广告牌,承租范围内自然亦同。 三、室内改造:1、乙方承租范围内D、E、F幢二、三层之间中空面积用水泥板填平,并将D、

9、E、F幢一、二、三层内部商铺间隔按乙方要求全部打通,使卖场连成统一整体。甲方负责将乙方承租面积的所有阁楼进行拆除,并使装修后百货的天花高度不少于3.3米。(如附件一黄色部份)2、 D、E幢之间的自动步梯按移动至乙方所指定位置。 3、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增加两对从一楼至三楼的自动步梯。(具体位置如附件一) 4、在中庭广场增加两部垂直观光梯。(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5、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在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天花、地面、防盗卷闸、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的装修改造。 6、 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承租面积每层设男女洗手间并能正常使用。 7、甲方必须在乙方承租面积内接通乙方独立的广播系统。 8、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一层中

10、庭不少于15平方米位置作乙方服务台。 第二十三条 除第二十二条已有规定外,步行街内其余涉及场地以及电梯的改造方案必须预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七、该场地的装修第二十四条 乙方自费装修该店铺的柜台。甲方负责按优惠价格在装修期内向乙方提供垃圾清运、保安、施工用水、 用电接驳等相关服务。施工用水、用电和垃圾清运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 该场地属乙方二次装修的,其消防、卫生的报建及设置等工作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该场地的装修过程中,若有涉及水、电、消防、通讯、保安、空调、排污及其他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等问题,甲方应予配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施工问题。第二十七条

11、 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批准的图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的装修工程通过政府审验。第二十八条 乙方不得对甲方原有房屋结构和主体进行破坏性改造和装修或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由乙方进行修复及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 八、甲方的保证、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的保证和权利:1、甲方保证,甲方已拥有出租的虎门步行街的房屋所有权,拥有相关房地产证等权证,具有完全及完整的出租权。2、甲方或其指定的虎门天河城运营中心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乙方的租金及管理服务费等费用。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该场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情况。4、甲方有

12、权维护租赁场地设施、设备完整不受损。5、甲方拥有重新命名该步行街的权利和在任何时候变更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也不因此构成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种权利时,应在不少于三个月前预先通知乙方、邮政部门、公安部门(含消防部门)、地名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的机构。6、甲方或其指定的虎门天河城运营中心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场地,检查或修理该商铺的设施和设备。7、甲方或其指定的虎门天河城运营中心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修改或废除(均应公布)任何有关使用该步行街所需要遵守的物业管理规章,但若这些规章与本租赁合同有冲突时,则以本合同为准。若这些规章内含收费条款或涉及

13、加重乙方义务、责任或增加乙方支出、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特别通知乙方;非经乙方书面同意,该等条款对乙方无效。第三十条 甲方的责任:1、按照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积极协调步行街内其他商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3、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法律纠纷和乙方无关,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则甲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照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5、甲方保证出租该场地的合法性。若由于不合法出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14、,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6、甲方负责保持步行街之建筑物、设备及渠道良好及负责其有关维修保养。乙方无需为此负担费用。7、甲方或其指定的虎门天河城运营中心负责步行街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空调的供应及宣传推广,并负责处理邮件、报刊的派送等各项日常事务。8、甲方负责受理乙方对商业管理公司的投诉,并及时、有效地做出处理。9、甲方必须在乙方装修期及经营期保障供电、供水及提供空调使用(空调在装修期内可免于提供),如因甲方原因未按乙方要求履行上述职责,所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及其指定的虎门天河城运营中心应做好商业管理工作。当发生下列事项时,若是由于甲方或商业管

15、理公司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甲方及虎门天河城运营中心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步行街内任何部分之损坏、水满溢流、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场地内所设置的设备设施之损坏等情形而造成乙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由于电梯、自动扶梯、防火安全设施、空调设备和步行街其他设备停止运作等情形而造成乙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该场地由于水电供应上的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乙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11、甲方不得将步行街内该场地外的地方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行业相同的其他公司经营,否则,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12、甲方若改组、更换步行街的商业管理公司,须提前三个月书

16、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确认。若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自行更换商业管理公司,乙方有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九、乙方的权利和责任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该场地,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之外,享有完全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场地内遵纪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乙方人员有权经各种通道随时进入或离开该场地。在步行街营业时间内甲方应保证顾客进出乙方该场地通道的畅顺。甲方并保证禁止非乙方人员在乙方营业时间外进入该场地,对乙方人员及乙方准许的人员在营业时间外进入应办理登记。2、乙方有权以该场地的地址注册新的企业。3、乙方有权在该场地进行自营、联营、转租赁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4、

17、乙方有权在合同附件规定的范围内发布各种形式不同的广告,但不排除其他供应商、厂商在该场地以外发布其企业名称、商号。乙方在安置和使用广告、灯箱、标语及商号名称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或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制作费、电费、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灯箱电源接驳端口。5、在该场地内,乙方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决定经营范围及业态形式、运作方式等。6、乙方有权依据经营需要对该场地进行规划、布局、装修和不影响主体结构情况下的功能改造,但应预先通知甲方,而甲方应积极协助和支持。 7、乙方有权在甲方或其指定/委托的商业管理公司指定或同意

18、的时间内,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升降机装卸及运送货物。乙方在事先知会甲方或商业管理公司之后,有权将该场地内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场地。8、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对此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有权要求甲方定期公布或提供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乙方有权每月使用中心广场作促销推广活动不少于20天,其余时间中心广场的活动不能用于商业销售,甲方应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甲方不得批准第三方在中心广场从事销售活动。中心广场指位于步行街中部的室内中庭公共广场,面积为790平方米。(如附件一绿色所示)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1、乙方不得将该场地进行转让(不含部分场地转租)和抵押。2、

19、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交付当月租金、管理费和上月所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交付日若是公众假日,则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乙方须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至 银行,帐号: ,收款人为 。 4、该场地如遭受损坏,或该场地内属于甲方的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及损坏,乙方必须立即向商业管理公司报告。如果经双方确认是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予以赔偿。 5、乙方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场地作任何违法之用途。 6、乙方在本合同内须将该场地之内部任何区域及设施保持清洁整齐。 7、乙方不得在该

20、场地内储存或容许他人储存任何危及步行街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之材料或物品。8、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场地及乙方使用的步行街内之仓库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的侵害。 9、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场地免受火灾和其他人为错误造成事故之毁坏。 10、未经甲方或其指定/委托的商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任何部分饲养禽畜。 11、乙方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场地作非工作原因留宿用途。12、乙方不得在步行街之入口处、楼梯、平台及任何其他公共区域内留置任何物品或造成上述地方阻塞。13、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

21、4、经甲方委派的商业管理公司同意后,乙方才可以在该场地外、甲方商业管理范围内(不含场地及其门口附近)的地方张贴、摆放或派发任何种类之广告。15、乙方应做好该场地的防火、安全及防盗工作。16、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行为而造成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但如果是场地自身原因除外)。17、乙方应爱护该场地内设备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属自然损耗的除外)。18、乙方每日的营业时间为10:00时22:00时,除经甲方或商业管理公司同意外,乙方必须在所指定的时间内营业。乙方可每年安排四个休业盘点日。休业盘点日不得安排在公众假日。十、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约责任1、在乙方

22、无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下列两项责任:(1)双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上月度租金,并向甲方退还保证金。(2)向乙方赔偿乙方所受到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设备、装修损失(两者按租赁期平均折旧后净额计)、搬迁费用、营业损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补偿等。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场地给乙方,则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总额50/00的违约金,拖延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约。3、甲方其他违约,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有权相应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及其有关条款。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1、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

23、间交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交付的费用,甲方有权按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付总额的50/00的违约金。如超过2个月乙方未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2、在甲方无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如单方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免责的情形外,以乙方已交付的上月度租金的双倍向甲方进行赔偿。十一、合同的变更、转让、转租、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需事先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后,变更方可生效。第三十六条 乙方可以将该场地内的店铺转租给第三人或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转租的,乙方与甲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受

24、让、承继本合同的第三人对该店铺及步行街内甲方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进行违法活动的,该第三人应当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前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在确认之日起计30天内支付完毕。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有权取走属于乙方的活动货架、货物、有关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并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的15工作天内撤清,费用由乙方负担。3、甲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或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在乙方通知的合理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以应付租金、

25、管理费抵扣其相应部分。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本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第三十八条 在租赁期内,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除外)引致该场地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同意可按照该场地所受损坏或使用受影响之程度酌情减免租金及管理服务费,减免期限至该场地经修复而适合使用时为止。合同终止期可由甲乙双方视情况协商而定。第三十九条 由于国家或省市政府政策的影响,该项目不能获得政府批准或被撤消,属于不可抗力。第四十条 若出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该店铺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而甲方未能在两个月内将该损毁修复,或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

26、或类似不可抗力或其影响情况未能在2个月内消失,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均不可向对方要求任何其他赔偿。甲方应全额退还保证金。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一条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有关转让条件,直至甲方最后决定其待签的条件(乙方的优先权在该条件提出后仍适用),乙方有权行使该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未行使此优先权而甲方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在转让协议书生效后一周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甲方须保证步行街全部或乙方承租部分所有权转移后,新的业主即承继本合同,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二条 在本合同到期而

27、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后15天内将该场地全部空出,连同该场地大门及其他所有钥匙及甲方在该场地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以通常长期使用(并考虑合同期间正常损耗、不可抗力影响等有关情况)后的一般状态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用于场地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到期而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且乙方已付清全部租金及其它应付之费用时,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日起5天内一次性将乙方的保证金(免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欠租及未按期支付各项费用(含倘乙方有违约行为所需赔偿或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时,甲方可先从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保证金扣除后的余数甲方应如期退还给乙方。第四十四条 甲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虎门

28、天河城运营中心作为甲方全权授权的商业管理公司,可代表甲方向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含必要的审批)、监督、收租金等费用的权力。对该管理公司的该等行为,甲、乙方均认可为代表甲方的行为。若甲方更换上述管理公司应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征得乙方同意。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步行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证、产权证、房产证等证明文件经甲方董事长与另一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证实、并提交正本供乙方核实的副本,此为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9、附件三)。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附件四)。第四十八条 如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今后需作甲方向银行借款担保,须事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并就此提供相应的担保。如甲方因借款担保纠纷造成该场地停止经营或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按第三十三条1(1)项之规定,并加上停止营业期间员工的薪酬。(注:如已作抵押的,甲方应提交抵押协议、抵押登记资料,及抵押债权及其余额到期情况说明,如无抵押、质押

30、,甲方应声明无抵押、质押) 第四十九条 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甲乙双方应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30日内到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按房地产管理机构的明文规定办理,如无明文规定,则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若由于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登记备案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两方各存二份,甲方指定的商业管理公司备案一份,另一份报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31、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由双方代表在 签署盖章时生效。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附件一:该场地位置及面积平面图附件二:广告位位置图附件三:该场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综合验收证、产权证、房产证等证明文件。附件四: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甲方: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乙方:东莞市虎门天河城百货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208号天河城广场内邮政编码:电 话:(020)85591932传 真:(020)85591393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签署):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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