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合 同 书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_ _甲方: 乙 方: 所有制性质: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文化程度: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承接的劳务派遣业务结束之日止。试岗期为三个月(具体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从乙方到用工
2、单位报到之日开始计算;在试岗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终止。二、乙方具备的条件 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有效身份证明;(2)初中以上学历、持本专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2年以上本工种岗位工作经验;(3)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焊、电气、仪表、起重、架子、探伤等工种),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乙方应确保和维护其资质的有效性,费用由乙方承担;(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满足核电健康评价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5)品行良好,心理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二)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与用工单位人员相同。(四)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加点时,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加班加点安排,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遵从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确保乙方工作时间的安全。(二)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
4、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五、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一)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用工单位按工资管理制度或者协议工资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工龄工资除外);工资标准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支付上述费用以乙方到用工单位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乙方办理离场手续之日为截止日。经一定工作时间后,用工单位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对其岗位进行调整。(二)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广元市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部分由甲方承担,个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委托用工单位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乙方因工伤残或工亡的,按广元市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5、(三)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享受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假期计算时间以进入用工单位的日期开始计算,休假待遇按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六、劳动纪律(一)乙方应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用工单位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技能。(二)乙方在用工单位违反劳动纪律,用工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动合同终止。(三)乙方在合同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场手续,若私自离职,按旷工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用
6、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七、劳务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合同终止:1、未能通过核电入场考试的;2、没有能力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5、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满一个月仍不能上岗正常工作的;7、不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工作分配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以上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日为乙方在用工单位办理离场手续之日,乙方的往、返程路费由乙方自理。(二)乙方在退场时,事先必须办理如下手续:1、交回自己领取的工机具、
7、图纸、资料,并完成自己承担工作任务的交接;2、交回从用工单位领取的办公用品等公物;3、结清所有的财务帐目,归还公款。(三)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八、违约责任(一)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乙方解除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标准为: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按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限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合同期的,按 年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已履行
8、的期限递减支付;双方递减计算方式已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甲方以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九、其它(一)乙方试岗期满,考核合格后,用工单位按其规定支付乙方的报到路费。合同期未满,因乙方自身原因退场的,往、返路费由乙方自理。(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集体宿舍,生活费用自负。(三)乙方同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确保乙方同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终止或解除,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类似的合同,否则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执行
9、。(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10、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
11、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
12、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