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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理合同.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797563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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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总 体 策 划 及 销 售 总 代 理 合 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冠华别墅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的词语定义:1、甲方:系指 ,为本案的合法发展商,具有本案开发和销售的全权。2、乙方:系指 ,为本案提供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理的服务公司,并依法具有与服务内容相应资质。3、 项目(即合同中的“本案”):系指甲方开发并委托乙方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理的房地产项目,位于 ,占地约 M2,总建筑面积约 M2。若“ ”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此项目的实质描述。 4、广告代理公司: ,

2、该公司拥有广告代理资质。5、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地块住宅预(销)售许可证之后,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在报纸广告公布的正式开盘日期。6、预开盘日期:甲方对外接受预定、收取定金之日。7、宣传中对外称谓:开发商: 行销企划: 8、销售均价:系指本地块住宅的平均底价9、销售基准价:在本地块住宅开盘前,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综合平均价格共同确定基准均价,在基准均价的基础上由乙方制定综合推进表和一房一价底价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销售底价即为首次确定的销售基准价。10、溢价:系指实际成交价高于销售基准价的差价部分。11、损价:系指实际成交价低于销售基准价的差价部分。12、可出售户数:指甲方委托乙

3、方代理销售的本地块住宅商品房中的可售户数之和(不包括内控房源)。13、预售或销售户数:买方签订预(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售出商品房户数之和。14、销售率:(预售或销售户数+大定户数)/可出售户数(不包括内控房源)。15、内控房源:系指甲方要求暂不出售的房源。第二条:委托内容1. 营销策划2. 广告策划3. 销售总代理4. 公关活动的宣传策划(以上内容具体参见附件1)第三条:委托期限:甲方聘乙方作为本案的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本案的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案销售率达到85%(含85%)以上之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再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具体合作方式另定。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 合同期内,甲

4、方指派 为驻场代表,代表甲方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现场销售工作负有监督的权利,相关的管理意见直接与乙方进行沟通。2. 合同期内,甲方驻场代表有权根据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派驻人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3. 合同期内,甲方指派的驻场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方面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对乙方提交的广告、印刷品等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审核与批复的最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回复。4. 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5. 甲方负责合同备案登记、客户按揭办理、售房款的收取等案场行政内务工作。6. 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样板房和相关办公设施,以及日常运转费用。7.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完成销售及策划所需要的基本

5、资料。8. 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各类计划及方案进行审核、决策并支付经双方协商确定下的广告发布费用及销售道具的制作费用。9. 甲方按合同规定,根据乙方实际的销售业绩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佣金与溢价分成。10. 甲方支付甲方派出的行政人员和销售经理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等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1. 乙方负责本案全盘营销策划和销售方案的制定。2. 乙方负责本案全盘营销广告策划,制定推广计划并设计各阶段广告及宣传品。3. 乙方全面负责销售队伍的组织、培训及现场销售工作的执行与管理。4. 乙方负责制定本案开盘前各项准备工作时间表及之后的各项工作时间表。5. 乙方负责制定销售底价表(一房一价表)和基本付款

6、方式及其他各类灵活的付款方式。6. 乙方负责编制整个楼盘的销售控制表,并分阶段编制销售进度计划及销售价格。7. 合同期内,乙方委派 为本案的总负责。8. 合同期内,乙方委派 为本案的专案经理,具体负责本案的销售执行与案场管理。乙方驻场人员除专案等管理人员外,业务人员将不少于 人。9. 合同期内,乙方驻场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的整体管理。10. 乙方按合同规定,根据实际的销售业绩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11. 乙方承担乙方驻场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业务人员费用。第六条:广告预算及执行1. 本合同期内的广告预算按本案总销金额的2.5%考虑,(该费用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样板房的土建、装潢和室内布置

7、、家具和办公家具费用)。乙方先按本案总销金额的2%拟定广告预算,另外0.5%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2. 乙方指定的广告公司上海天启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全权代理本案的广告,并执行本案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及发布。媒介发布的时间、计划、价格等事前需经甲方认可。3. 双方约定,合作期间乙方将按实际广告投放额为本案垫付10%的广告款项,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垫付的广告款项全部还清。乙方有权指定垫付款在最新广告发生额度之内。4. 甲乙双方确定每月的25日为当月广告费用结算支付日。乙方在该日前,将当月发生的广告费用明细交由甲方确认;甲方于该日前确认并在该日将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第七条:本案的平均底

8、价与付款方式1. 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本案的平均底价为 元/m2。如有变动,在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予以重新确定。2. 在上述底价原则基础上,由双方共同研究制定一房一价底价表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予以执行。3. 在销售执行过程中,只要实际销售成交价高于或等于一房一价底价表相对应的底价时,乙方均有权无需经过甲方同意而销售该房屋。4. 由乙方制定适合本案销售的基本付款方式,以及其它各类灵活付款方式,并成文件经由甲方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5. 销售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文本与合同范本不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售楼款项之收取1. 销售总代理期间,客户购房预

9、付款由甲方收取,并出据收据。2. 正式收据甲方应在客户签定预售合同,并资金到位,一并开立于买方。3. 若买方定金全部付清,但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签约,乙方可以没收该定金。若没收所得定金成功的,则该没收定金为甲、乙双方共有,具体分配比例为1:1;反之,则甲乙双方均不予分配。第九条:本案销售目标及其界定:1. 销售目标: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率达到30%,六个月内销售率达到60%,正式开盘后九个月内销售率达到85%。2. 销售界定:下述情况甲方应确认乙方完成销售。1) 在合同约定的销售期内由乙方现场销售人员售出的本案住宅并收取大定的和已签约的及由甲方完成交易登记的;2) 甲方不直接销售本案住宅。经甲方

10、介绍成交客户,也计入乙方业绩。3. 请佣界定:当买方签订预(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即可请佣。第十条:销售佣金组成、计算及结算与支付方式1. 销售佣金的组成与比例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成交情况,以成交额为基数按相应比率提取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佣金。若本案完成既定销售目标,销售佣金全额发放,未达到销售指标则扣留应提额的20%,在达到指标后补齐佣金。佣金支付:销售率在30%以内时,按实际成交额的1.5%计算;销售率达到30%-60%(含30%)时,按实际成交额的1.8%计算;销售率达到60%(含60%)以上时,按实际成交额的2%计算。达到相应销售率时补齐以前佣金差额。 2. 结算方式:每月月底甲乙双

11、方共同进行销售分析,按实际成交情况提取本月销售佣金。乙方在每月26日前提交本月请佣申请单。3. 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提拥申请单进行核实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在次月5号前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佣金。乙方出具上海市税务统一发票。第十一条:溢价及结算与支付方式: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每套底价基础上加价报价,加价部份作为销售弹性折让之用。2. 本案每户成交金额超出各套一房一价表中销售底价即为溢价,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按70%:30%比例分成。3. 本案之成交金额在各套底价之上,乙方即有权出售。4. 本案之实际成交金额低于底价的,非经甲方指定专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若低于底价

12、造成损价的,该损价户应计入溢价平衡户数,由乙方的溢价所得部分予以补足。5. 若因甲方特批原因低于底价,而造成损价的,该损价户不计入溢价平衡户数。6. 溢价款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溢价。每月月底前,乙方按当月已签订的有效预售或销售合同,提交应结溢价款项明细表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核对无误后,应在该明细表上盖章确认并返还乙方复印件一份。7. 溢价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于次月5日前,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相应的溢价款项,乙方应出具上海市税务统一发票。第十二条:其他内容:第十三条:关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的处理1. 由于甲方延期交付或产品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标的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属甲方违

13、约责任的情况引起纠纷的,属于乙方销售成功应明确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佣金。2. 由于乙方原因(如虚假承诺等)导致合同纠纷要求退房的,甲方不支付销售佣金。3. 由于购房者违约退房的,属于乙方销售成功。若甲方成功获得违约金的,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该费用应为违约金的 50 %,最高不超过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佣金;反之,则甲方无需支付销售佣金给乙方。第十四条:合同违约与终止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开盘后三个月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支付对方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开盘后三个月以后任何一方提出

14、终止合同,则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支付对方人民币贰十万元作为违约金。2.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半年内不得聘用对方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每录用一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3. 合同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皆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共 页

15、,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16、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

17、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

18、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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