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在 代理甲方产品销售业务。
2、甲方将作为乙方的长期合作伙伴,为乙方提供强有力的优质产品及技术支持,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市场优势,扩大甲方产品的市场份额。
二、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乙双方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2、甲方将企业销售方面的有关证件复印件、产品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产品说明书等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对外洽谈业务。代理期内甲方有责任随时将本企业新产品、新包装、新价格告知乙方。
3、合同签订
在销售代理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在甲方授权后,乙方可按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产品供销合同与技术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应将所签订合同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提供一份给乙方,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依据。
4、代理方式及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 代理方式及费用结算方式。
(A)乙方提取合同额的 %为其代理费用,甲方按合同回款额同比例办理乙方代理费,乙方需提供燃油或差旅费等票据,否则甲方直接扣除乙方代理费的6%后办理结算。
(B)甲方提供订单产品底价给乙方,乙方在此底价基础上加价,加价部分甲方按回款同比例扣除20%后返还乙方。若乙方提供加价部分等额的增值税税票,甲方扣除加价部分5%后,返还乙方。
5、供货的数量、时间、价格、质量等
以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为准。
6、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比例:
(1)结算方式以现金、银行承兑、转账支票或电汇均可,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全部以现汇形式结算的,代理费用增加回款额的5‰,现汇所占回款比例达50%及以上的,代理费用增加回款额的3 ‰。(地级市以上电力系统客户除外)
(2)乙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向客户催交货物款项,并相应承担所欠货款金额的3 ‰的罚息(产品交货后60天内未回款项、10%质保金一年内不罚息),若因客户以货物抵货款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代理费中扣除。
(3)甲方给予乙方的协议价格,是根据当前市场材料价格制定的,甲方可以根据市场原材料进行相应价格涨跌调整,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4)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给予的协议价格保密,如乙方泄露甲方的协议价格,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应得的代理费用。
(5)甲方按每个合同订单付代理费用,在款到帐2周内按合同回款额同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用,若产生坏账损失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损失金额的50%。
(6)乙方承担客户到甲方单位的监造费用(报价前明确的除外)。
7、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产品资质进行招投标,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中标费、投标保证金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按期收回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超期由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罚息,从乙方代理费用中扣除。
8、甲方售后服务条款:
甲方对提供的产品承担优质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派技术人员按合同条款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其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客户在正常运行后出现设备故障,甲方及时到达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质保期以外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收取材料费。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9、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销售期间应依法经营,如发生违法现象,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合同范围
本协议只对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有效。
四、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其它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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