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身广告合同书
甲方:深圳市益群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横岗228工业区13栋
乙方:深圳市尚上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九街鹏基公寓26栋5-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相关车身广告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 2 辆深圳牌照的厢式货车完成车身广告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清洁、打磨喷漆和修整。
2: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车辆广告发布的相关报批手续,并保证领取到包括但不限于新换有广告内容新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页有车身广告颜色变更记录、车管所内存储档案、经审批的机动车受理凭证。
3:乙方车身广告制作与报批时间总计不得超过自合同签订日起的6个工作日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①、广告制作费用:75元/平方米,共 38 平方米(按甲方货车实际面积多退少补),费用为¥ 2850 元(大写:人民币 元)。
②报批费用:650元/台,共 2 辆厢式货车,费用为¥:13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价20%的预付款。
②、乙方自本合同所及车身广告获得深圳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批准并领取到包括但不限于的换有广告内容新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页有车身广告颜色变更记录、车管所内存储档案、经审批的机动车受理凭证后壹日内交由甲方。
③ 、乙方完成车身广告制作和所有的报批手续后并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 3320 元(大写:人民币 元)。
④、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每次支付价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为此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车身广告制作
1、乙方应按甲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样稿(方案要求),完成车身广告制作,并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
2、乙方应在 6 天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甲方 2 辆厢式货车的车身广告制作和审批。
3、制作:①先把车辆清洗干净,并用320#细砂纸将需要翻新部分全车打磨,把原车上的车污及旧广告漆打磨掉,增加广告喷漆的吸附力;②用专业去污剂擦拭需喷漆部分;③待干净后,先反复三遍蓝色油漆;④油漆干后,再分别喷黑、红、深、白、油漆,自然干后撕去广告即时贴;⑤最后检查修整,确保
4、乙方应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制作村料:油漆——专业汽车烤漆Beyon,制作辅料含进口威斯柏;Beyon固化剂,快干剂等。
5、根据相关规定车辆两侧所喷图广告留有10%车身原颜色,并写有安全宣传标语。
6、验收方式:甲方现场验收。
7、保质期:3年,自车辆广告领取到包括但不限于新的换有广告内容新的行驶证、机动车证书后页有车身广告颜色变更记录、车管所内存储档案、经审批的机动车受理凭证之日算起。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制作原因导致油漆起层、掉漆等情况,由乙方免人工费、材料费得新制作。甲方使用或停放被其他车磨蹭、刮花等情况不在免责范围。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因甲方原因,乙方只适当收取材料费。
8、车身广告制作和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广告报批
1、 车身广告经甲方验收认可后七天内,乙方应负责组织材料向深圳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请户外广告的登记,且方的报批不能影响甲方车辆正常营运。
2、如因不可抗车或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不齐全,报批期限顺延,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政府部门导致报批延迟的不属于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情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身广告或者经甲方验收不予认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总价款的10‰。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批手续并领取到包括但不限于新换有广告内容新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面有车身广告颜色变更记录、车管所内存储档案、经审批的机动车受理凭证,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总价款的10‰;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车身广告批文不符合发布而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办,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须额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
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解决纠纷办法
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益群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深圳市尚上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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