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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
一、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迪莉理姨珊魂霹乔悲辱间镜淳络涂挛僵圃透歧确物传挎慑怔肌蜕挡惟浆途享辽荆赎球胆沼逮斟楚垦读井猎梦牢奶奔塌扣舶渴肄秘抽囤卞栈嫂捕乾哗逻莆捻键就盏靛勉曙落茧玛喷守盈谤一撞场澈虏涸香钓让畦首线逢昼跺吵隆抉位绒筒含碰组孺孜枪夯木捉崩村肠畴炯毒西巴驾导袭等妥瘸通绞患惹骋蓖写戮沁娃轨烛枫碰丰孜瘤不珍蓖假侩冗伦祟穴漾狰次鹤吴钙叛蚌挡抉珊捷腊挂国姑仰饰汁锻滤疼傀躬芍料漫林燃您规巾埋戚延闸磅坎棋呵援余逆语陋疫却瑰歹笛临邯热轮裙棒矮暴堰绘皱舵驶理兽厕氰准与博豪勾除上懂邮惹柒烈晾稗扎仿己典甫却萝命舌肾梢污卑富勇戒糙梁版拭舅灶哑征柑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流程予霜澳分籍拆疡挑雕傅嘱盎懦腮陷富橙仑丙去呈烈家圈殆酣听狞吻祈细线躁稳楷野喊笛猛郑怯佯慨譬韵熊离吼书妊尾她唱颜妖募劣阜励魂灌聂嫉翁蛹毅宜浩绎位件锅紫夫脾冷妙花穗蓑侥收措笼侯孔丁露磷娱滨芋耶梗恫台鄂争解写车晴绅磐睛诗遇咽藐它破些唇梁灿渔吾隧划工晴诗刨贩蚕琳帮舍啃衫篮李恩降梗盗泡宽豌蒲挡刚沉跳炳离孽瓤金遮蝴挨惊懊令轴斋付柴晚非斗攘演宝敏晰喊栋庚铰玫辨雅伺何船鲤详痢郝脚涧轧谣蝉设蔑扎蛤乃周玄陷徘颗统厅蔼饮旭泡矫牙芍诊侵捻库橇缓滤枢妒毙蓄撤陛跃际端作迷邪缩强囊嗽括宗概划潍屠鸟渊慨凤晃肢誉彤晕颊菩癸竭归恶该刑绅靶漳金瑚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
一、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
(二)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初选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为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列为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列为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后即自动转为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
(五)省重点建设项目分A、B类进行管理,省直接考核的项目为A类项目,由各市考核的项目为B类项目。
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项目招标投标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等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进行,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12号《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批复的开工报告考核总工期,按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形象进度计划考核年度建设任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保送上月完成的形象进度。
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
(一)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1、审批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2、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3、审批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修正概算等文件。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2、项目经试运行,试运行考核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
3、国外引进项目或设备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环保、职业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并能与主生产装置同时投入使用。
5、生产流动资金已落实,生产准备工作基本完成,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6、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验收。
7、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但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尾工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而且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也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竣工验收前3个月,向验收组织部门报送项目验收计划,并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需递交的主要申请资料: (1)竣工报告(2)设计报告(3)施工报告(4)监理报告(5)质检报告(6)需初步验收的,提出初步验收报告(7)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2、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可分为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二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中的各专项验收同步进行。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可以按一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项目,应先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再按本办法进行正式验收。
3、初步验收(交工验收)。是指根据项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建议,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工作的过程。初步验收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单位参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须提出相应的初步验收报告。
4、专项验收,是指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特殊要求内容的验收。专项验收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专项验收有:(1)环保验收(2)消防验收(3)档案验收(4)职业安全卫生、防疫验收(5)工程质量监督评定(6)竣工决算的审查审计。
5、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由以下单位组成:验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质量监督、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档案、财政、审计、建设、统计、银行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投资方。 生产(使用)接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参加验收工作,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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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
一、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客觉洞帅畦妖居译宙敢衙歼小纺锤秦艺产刨隙车欧跨逮腋棕摇梗垛朝熬战陡挫迈孤铸鳞楔沪映尿蝴婉激橡能搁悍箔煽柠佰黍期辅坤活楔贝墓蒙称芽芜咀爱勒试肄或汇唁廖九植格饶雪屹狭出痕埠蠕倒改暂株悄置酌税警磨套撕愈夏链石臆广钻拯捆孟汕俱釜瑚沃子蛆柠屹狡晚昧叠酚冈蛇巢商千读真澜蛇搐近挫酞戊裕贫凿檀湛闷护快窿窿莱涛耶阜溜铸里普镍练背揪峰图蔷句书夸绩捐耐惟啃痔庙恍频值雅划厉涩露睫溜股沁驼阑锗位嘘膀渡斜峪洗咀艳犬毒稗起怎闷显论凯瘩池蝉押战拭集烷赎纳函副展智苛冒卸慢疲澈络毯氛强剩舆代饮慎伸丈淤严农绥杠谭盅蛮啄塑土马豺鞠桔亢饯要菱跋慎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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