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加班、调休、休假管理规定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便于本院工作人员遵照执行。一、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二、本院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休息。(其中,翻班人员、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的工作时间以现行规定和工作需要另行规定)。三、本院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院的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并做好考勤记录。四、工作人员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上班不打考勤者按迟到处理、下班不打考勤者按早退处理、上下班都不打考勤者按旷工处理)。五、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2、1、原则上本院不提倡工作人员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8小时内完成任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部门中职工加班的情形;2、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3、职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经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递交人事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才有效。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的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的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递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职能科室,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3、并将加班申请单附在考勤表后,每月6日前报人事科汇总。考勤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职工保留加班申请单存根,以便当月调休之用);4、职工加班记录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考勤机的记录为准;5、加班时间以2小时作为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或加班补贴)的依据;6、应急加班时间最多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为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其中值班人员、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另行规定);7、各部门在职工加班后,在预留规定每个职工5天的调休时间(可跨年度休)外
4、,必须在当月(月底加班的延至次月的第一周内)安排职工调休,不得累计,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部门负责人不安排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职工不愿休息的作自动放弃休息。因特殊工作关系,无法安排调休的,在预留规定每个职工5天的调休时间外,剩余部分计发职工的加班工资;8、因工作性质特殊,如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按规定,在周末继续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算加班,院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9、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10、除带薪年休假外,职工主动放弃的其它带薪假日(例如:公假)不作为加班工时。六、调休的原则和程序:1、职工经院人事科认定的加班工时
5、在当月里可作为调休使用;2、若当月无加班工时(且又无预留的加班工时)的情况下,如要请假只可用带薪年休假或事假,不准先调休后加班抵还,否则,作旷工处理;3、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调休。调休事先填写调休申请单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将调休申请单附在考勤表后,每月人事科。七、其他休假的原则和程序1、其他休假参照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任何休假都必须填写相关申请单并得到部门负责人(中层干部得到分管领导)的批准。由部门将相关申请单附在考勤表后,每月报人事科;2、公休、病假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必须附相关证明。八、审批和其它1、请假审批权限参照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2、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二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