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项目
投资协议书
贵 州 钟 山 经 济 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 日
甲方:贵 州 钟 山 经 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所属项目入驻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暂定为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二)乙方开发建设的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
二、合作条款
(一)乙方项目入驻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加工园,租用D-9-5F共计1358.78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乙方项目入驻后,甲方承诺:
1、乙方依政策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六盘水市招商引资的一切优惠;
2、乙方项目存续期间,如能获10项以上专利技术,甲方可免除乙方九个月租金;
3、乙方可按照需要自行装修厂房,但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期及退出机制
(一)建设工期
当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乙方须立即组织队伍进场装修,厂房须于开工之日起 6 个月内装修完毕并同步投入试用。
(二)退出机制
1、乙方如不能按工期约定完成建设进度,且无甲方认可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制约,甲方有权书面督促乙方履约,在无实际效果的情况下,有权单方启动退出机制。
2、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如下:
(1)乙方撤出协议约定的厂房,已交付的厂房租金不予退还,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须自行处置,自达成退出协议之日起超过 15 个工作日未处置,甲方视为乙方放弃处置权;
(2)乙方因装修厂房产生的投入甲方概不负责,不可移动的附着物不得损毁;
(4)乙方对协议约定的厂房造成损坏,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限期修复,不可修复的部分,按照厂房的市场评估价折价赔偿;
(3)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辖区内产生的一切债务和其它经济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照等手续。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建设、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依法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期、足额到位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资金。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照等手续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建设、生产、经营等事项的依法监督、管理。
2、乙方须按期、足额到位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资金,按期推进项目建设。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且不止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以及因法律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
4、未经甲方审批,乙方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甲方有权收回协议约定厂房的使用权,并处以厂房年租金 3 倍的罚款。
5、如没有不可抗力等确实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原因,乙方未按期装修厂房并投入生产,造成厂房闲置,甲方有权单方启动清退机制。
七、争议解决机制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解除等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提请六盘水市仲裁委员并依照其仲裁规则解决。
八、协议修改补充及生效
(一)本协议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贵 州 钟 山 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公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甲方开户名称:钟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甲方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官厅支行
甲方开户账号:90801012700000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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