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榕江县中小学保安聘任合同书二一三年 月 日说 明一、本聘任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二、聘任合同书由甲乙双方签订。甲方为用人单位为中小学;乙方为保安应聘者。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三、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代签无效。四、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甲方(用人单位):学校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安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州、地) 县(市、区、特区) 乡(镇) 村(街道及派出所)身份证号 为了确立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止,合同为 年。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1、甲方聘任乙方在 学校保安岗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即乙方所在学校岗位工作要求,履行保安岗位职责。基本要求:负责校园治安管理,加强校园巡逻,排查安全隐患和及时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保安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以主
3、人翁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注重仪表,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持门卫清洁,确保监控设备安全,负责校门周围清洁卫生,负责校花坛花圃的养护;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比较陌生的来客先与其要找的老师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车辆停放位置;维持学生上学、放学秩序,禁止家长车辆进入校园,如逢下大雨等特殊情况,一人坚守门卫,一人负责维持教学大厅秩序;上课时间不得让学生进出校门,如学生有事须凭班主任出校单,以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家长来访接待课余时间才能进入校门,上课时间拒绝接待;保安人员实行坐班制,确保门卫室24小时有人值班。夜间保安人员实行巡视制度,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或报警。师生离校后,检查
4、教室及办公室门窗电等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3、乙方须接受甲方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第四条 工作纪律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工作报酬
5、和福利待遇1、甲方要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及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保障乙方的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2、受聘人员的岗位月工资 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因法律、法规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聘任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甲
6、方同意,擅自外出逾期不归的;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在聘任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不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聘任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工作的;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在聘任期内乙方
7、自动离开岗位,合同自行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在聘任期内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的。6、乙方在聘任期内因公负伤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任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国家另有规定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乙方受聘为甲方保安期间,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单位招聘和自行提出解聘,否则,将承担单方毁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壹仟元整(1000元)。2、乙方工龄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工资从 年 月 日起计算。第八条 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不纳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实行三年一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3、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表现优异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聘用,并重新签订合同;用人单位
9、不再聘用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第九条 人事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劳动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甲方(中小学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 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
10、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
11、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
12、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