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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5年生猪下游产业链行业市场分析及预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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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肉是把宰后的肉先放入-30℃以下的冷库中冻结,然后在-18℃环境下保藏,并以冻结状态销售的肉。冷冻肉较好地保持了新鲜肉的色、香、味及营养价值,基卫生品质较好,但在解冻过程中,冷冻肉会出现比较严重的汁液流失,使肉的加工性能、营养价值、感观品质都有所下降。 冷却肉是指对严格执行兽医卫生检疫制度屠宰后的畜胴全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由于冷却肉的生产全过程始终处于严格监控下,卫生品质比热鲜肉显著提高,且汁液流失少。而且还经过了肉的成熟过程,其风味和嫩度明显改善。冷却肉会逐步发展成为生肉消费的主流。 (3)高低温肉制品的区别 低温肉制品是相对于高温肉制品而言,是指采用巴氏杀菌的肉制品,即将肉制品中心温度达到 68-72℃ 保持30min。理论上讲,这样的杀菌程度致病微生物可被完全杀灭,保证了产品食用的安全、可靠,同时最大程度地保留了肉制品的营养价值,因此是科学合理的加工方式 。在我国,生产厂家为了增加低温肉制品的安全性,往往人为地提高杀菌温度 (一般中心温度75-80℃ ),生产出来的产品严格地说应属于中温肉制品,我们笼统地将它们都称为低温肉制品。西式肉制品多数属于低温肉制品。 低温肉制品相比较高温肉制品,具有以下特点:1)低温肉制品更加西式,如培根等食品在中国并没有很深的消费基础,而一个国家消费者的饮食习惯是很难去改变的,这也就注定了低温肉制品市场发展难以呈现爆发式增长。2)另外,低温肉制品的高品质特征是其售价要高于高温肉制品,以雨润为例,其近三年低温肉制品的平均出厂价约为高温的1.7 倍。高价格、低温保存、短保质期就注定着低温肉制品在东部沿海等中国发达地区有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不可能像高温那样走遍中国的大街小巷。 (二)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加工的行政管理体制呈现多元化:饲料生产由农业部管理,生猪和禽类的养殖也有农业部管理,生猪屠宰及相关肉制品的国内流通和国际贸易归商务部门管理,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的制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负责。中国畜牧业协会为行业自律性组织。 2、产业政策 (1)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试点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健康养殖业。健康养殖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做大做强畜牧产业”。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继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快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措施,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范围”;“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场项目投资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养殖场用地等政策”。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畜禽从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养殖场,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和合理水平”。 同时,中央一号文件还多次提到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国务院各部委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行业发展。 (2)主要产业政策制度文件 文件 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 〔2007〕 22 号) 一、 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 (二) 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 (三) 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 (四) 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二、 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     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六、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07]9号)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二、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母猪饲养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各类养殖户的引导和扶持,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饲养 四、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生猪生产效益 五、加大疫病防控力度,降低生猪饲养风险 六、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农户发展养猪生产 七、加强监测和信息引导,及时应对化解养猪业市场风险 八、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六部 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 (暂行)》(2009 年) 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时,国家将采取发布预警指标,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肉与粮食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农业部下发《全国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 通过分析我国生猪发展现状、市场前景、发展思路、优势区域布局和主攻方向、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 进一步深化畜牧业的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生猪区域比较优势,确保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商务部下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    一、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纲要,全国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性肉品加工企业发挥重要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具体目标如下:          1.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到2015年,在全国生猪主产区(包括生猪养殖基地县、调出大县,下同)培育一批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定点屠宰厂(场),其屠宰量占全国的比重逐步提升;实行品牌化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适度增长。          2.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到2015年,定点屠宰厂(场)的待宰间、急宰间、厂房、屠宰设备、预冷间以及工艺流程等全部达到相关标准;建立并使用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资质合格的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运输工具使用、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下同)均经过专业培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均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3.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初步改变我国猪肉产品白条肉多、分割肉少;热鲜肉多、冷鲜肉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以及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到2013年,争取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由目前的10%提升至15%,冷鲜肉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0%提升至20%,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0%和30%左右。         4.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的企业明显增加,冷链流通得到广泛应用。到2015年,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销售范围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连锁店、专卖店等渠道销售的猪肉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一批猪肉产品批发市场的低温仓储设施得到改造和提升;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5.淘汰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符合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私屠滥宰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          各地要以保障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为宗旨,抓紧制(修)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并报商务部备案。新规划要把握好以下重点:    1.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原则上,直辖市和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城区要少于4家,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要少于2家。县(市)全境设1家,有条件的地方可不设屠宰厂(场)。西部地区和其它欠发达地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数量也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把握。          2.下列地区不得设置定点屠宰企业:污染源、供水水源地、自来水取水口和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易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所在地区或场所。其他有关法规和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鼓励在生猪主产区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鼓励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鼓励在确保产能减量大于增量的前提下,关闭中小型屠宰厂(场)及小型屠宰场点,设置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严格执行标准,实施分类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43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逐一审核本地定点屠宰企业,对符合设置规划,达到条件和标准的,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供应城区的未达到定点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在确保卫生和质量安全前提下,应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整改期结束仍无法达到定点标准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被关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及其他善后工作由各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妥善处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小型屠宰场点,各地要根据实际制订管理办法,在严格监管,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检疫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审批,其生产的猪肉产品只能在当地供应。          (三)加快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五)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自主品牌。          (六)加强环境保护,发展清洁生产。          (七)提倡科学消费,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倡导食用冷鲜肉和小包装分割肉,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喜食热鲜肉和白条肉消费习惯。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建立冷却间和分割车间,配备冷链物流设施,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生产规模。要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在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处理上积极落实“变大为小、变粗为精、变生为熟、变废为宝、变害为利”的方针,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大力发展肉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逐步解决肉类产品同质化、经营粗放和低水平恶性竞争等问题。          (八)建设诚信体系,推动屠宰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九)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3、产业政策整体评价 总结来看,当前生猪产业链条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疫病防疫补助、生猪良种补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扑杀补偿、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完善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猪肉储备规模、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猪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等。当前,我国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行业的规模化和行业集中度均比较低,规模化是发展方向,政策面偏向于鼓励与支持。 (三)行业运行概况 1、生猪养殖业 (1)猪肉在我国农副产品中具有"猪粮安天下"的战略地位 我国居民消费习惯决定了猪肉的重要地位。2000年以来,我国居民猪肉消费占肉类总消费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60%以上。2008年,世界猪肉消费占肉类消费的比例约为40%,其中中国、美国、巴西分别为63.5%、18.6%和19%。我国居民的猪肉消费明显偏高于其他国家。(数据来源:USDA) 我国肉类消费量在"十五"期间年均增幅约5%。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生猪市场容量巨大。生猪养殖行业是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产业。2009年,我国肉类总产量7,642万吨,同比增长5.0%,其中猪肉产量4,889万吨,同比增长5.8%,占肉类总产量的64.0%,全年生猪出栏量为6.45亿头,同比增长5.7%。(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09年,我国人均肉食占有量为57.0千克,同比增长4.2%,其中人均猪肉占有量为36.5千克,同比增长5.2%,我国生猪产品与居民猪肉消费量整体保持稳步增长。 (2)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竞争格局 Ø 国内生猪养殖长期以散养为主,规模化养殖发展速度较慢。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较低,具有小农生产特点。近年来,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有一定发展:2005年,年出栏 50 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出栏生猪 2.34 亿头,占全国出栏生猪总数的 38%;2008年,年出栏50 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出栏生猪 3.11 亿头,占全国出栏生猪总数的 51%,较2005 年提升了 13%,农户散养比例首次跌破 50%。然而,目前我国生猪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普遍较小,2008 年生猪出栏约 6.10 亿头,而年出栏 5 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合计出栏数占全国总出栏数仅约 0.64%。(数据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BOABC、中国畜牧业年鉴) 2008 年我国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及出栏数量分布情况如下: 养殖规模(头) 养殖场数量(个) 养殖场数量占比(%) 年出栏量占比(%) 1~49 69,960,452 96.6547 44.05 50~99 1,623,484 2.2429 12.93 100~499 633,791 0.8756 15.74 500~999 108,676 0.1501 8.38 1,000~2,999 40,010 0.0553 7.12 3,000~4,999 8,744 0.0121 3.74 5,000~9,999 4,172 0.0058 3.13 10,000~49,999 2,432 0.0034 4.28 50,000以上 69 0.0001 0.64 合计 72,381,830 100.0000 100.0000 Ø 国内生猪养殖以散养和小规模养殖场为主的弊端 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导致猪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这对农民收入和居民消费的民生问题影响都较大。农户散养成本普遍高于规模养殖企业,收入无法保证。同时,散养农户由于分散、缺乏市场前瞻性、依靠经验决定生产等因素,往往无法判断未来市场行情,养殖存栏量波动较大,最终造成猪肉价格大幅波动。 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与居民消费的矛盾日益突出。散养情况下,猪肉质量和安全无法保证,生猪养殖中瘦肉精、抗生素、消毒药滥用难以控制,这与居民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难以适应。 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与下游企业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内生猪养殖企业市场集中度低,其规模化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下游生猪屠宰及猪肉食品加工企业。截至 2009 年底,国内生猪养殖年出栏量 100 万头以上的企业仅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占全国比例不足 0.5%,而 2008 年生猪屠宰量在 100 万头以上的企业年屠宰量占全国 9%以上。生猪产业的上下游矛盾导致屠宰企业只能大量采购质量无法保证的散养和中小养殖场出栏生猪。 Ø 大规模养殖的生猪价格高于小规模养殖的生猪价格,小规模养殖的生猪价格又高于农户散养生猪价格,散养户在与规模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 由于国内生猪养殖的规模化程度不高,质量有保证的规模养殖的商品肉猪价格高于散养生猪,价格差距一般在5%~10%左右;大规模养殖企业生产的商品仔猪由于成活率高、生长速度快,其市场售价明显高于小规模养殖企业和散养户,价格差距高于商品肉猪,但不同区域差别较大;大规模养殖企业生产的二元种猪由于成活率和产仔率高,其市场售价也明显高于小规模养殖企业,价格差距又高于商品仔猪,在生猪养殖集中的区域最大价格差距可达到40%以上。 Ø 生猪市场的竞争格局主要表现为众多散养户与少数大规模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大规模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较小 在商品仔猪和二元种猪市场,小规模养殖企业和散养户对大规模养殖企业产品更加青睐,而且由于散养户仍是国内目前主要的养殖主体,市场规模较大,大规模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程度较小。 在商品肉猪市场,下游猪肉食品制造企业和屠宰企业首选质量保证的规模养殖生猪;同时,国内大型猪肉食品生产企业需求量远远超过规模企业的产量;加之国内猪肉消费市场容量较大,这都导致大规模生产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程度较小。 Ø 2008年以来,国内外生猪养殖上、下游的大型企业开始积极进入该行业 2008年以来,国内外生猪养殖上、下游企业开始意识到我国生猪规模化养殖的市场机遇,纷纷对外宣布投入巨资进入该行业。 积极介入生猪养殖的上游企业,主要是饲料生产企业,包括:新希望、中粮集团、正虹科技、宁波天邦、江西正邦、正大集团、百世腾等;开始进入本行业的下游企业,主要是屠宰和猪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双汇发展、高金食品、雨润食品、唐人神集团、六和集团等。 国外投行也纷纷高调进入养猪行业。德意志银行注资6000万美元,获取上海宏博集团公司养猪场30%股份;高盛耗资2亿至3亿美元,在湖南、福建一带一口气全资收购了十余家专业养猪场。这些著名的外资投行结束了高高在上的身段,嗅觉异常灵敏地瞄准了国内投行所不屑的养猪行业。 Ø 未来5年,生猪养殖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 目前,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已经意识到,需要尽快抓住市场机遇,扩大养殖规模。同时,由于生猪养殖的特殊性,新进入养殖企业的规模扩张必须依赖于自身种猪规模的逐年扩大,其投资计划一般按照5年设计。截至2009年底,大多新进入企业的养殖计划尚处于实施初期。 在原有规模企业扩张和新进入企业积极进入生猪养殖的背景下,未来5年生猪养殖市场的竞争格局预计将有一定改变,主要趋势表现为:大型养殖企业与散养农户的竞争,将导致农户散养的比例逐渐下降,但大型养殖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仍然较小。大型养殖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主要表现在:养殖成本、产品差异化、质量安全性和饲料、疫苗研发等方面。 新进入生猪养殖的企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克服大规模养殖存在的壁垒,因此,目前已经实现生猪规模养殖的大型企业将在未来的行业扩张中占据先发优势,在竞争格局中处于有利地位。 (3)生猪养殖市场运行特点 生猪的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同时价格的涨跌,反过来影响生猪养殖的积极性。以散养方式为主,缺乏规模生产,大量生猪养殖者无法预计未来市场的变化,而只能根据经验管理来指导或决定现在的经济行为,这造成了我国生猪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近10年中,我国生猪价格除了1999年~2003年较为稳定外,其余年份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因此,我国生猪价格波动符合典型的蛛网理论。 生猪行业利润水平受饲料价格以及猪肉价格两方面影响。在生猪规模养殖成本中,饲料成本占总成本60%左右。生猪饲料的主要成分为玉米和豆粕,其价格走势受整个农产品市场影响较大。饲料价格与猪肉价格在较短周期内经常出现变动不一致的情况,从而造成养殖户的利润波动。散户和小规模养殖企业由于资金有限,无法通过调节饲料库存量回避成本风险,时常出现短期亏损。因此,"猪粮比价"是衡量生猪养殖行业利润水平的重要指标。 2004年~2006年,伴随着猪肉产量增加和玉米价格大幅上涨,猪肉价格出现下跌,衡量生猪养殖行业利润水平的重要指标"猪粮比价"很长时间低于5.5的盈亏平衡点,养猪对散户而言几乎无利可图。加上2006年国内大规模爆发猪链球病和猪蓝耳病,期间出现大量农户宰杀种猪和停止养殖生猪的情况,这导致2006年生猪出栏量增长放缓,增长率只有3.72%,年底存栏量同比减少1.78%,2007年生猪存栏量和出栏量同比下降11.03%、16.96%。由于2005年~2006年众多散户退出养殖行业,2007年生猪供应从源头上出现了短缺,导致2007年度猪肉价格大涨,受猪肉价格上涨刺激,众多养殖户开始扩大生猪养殖,2008年度生猪存栏量和出栏量均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5.17%、7.88%。2008年我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由于生猪生长具有周期性,因而2009年生猪出栏量出现较大增长,同比增长5.70%。 生猪价格波动风险较高,也因此,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养殖企业,以及具备下游屠宰加工等产业一体化优势的生产企业,也相应具有较高的地域猪价波动风险的能力。与高风险相对,养猪业也具备高利润率的特点。以出售一头90kg肥猪为例,其中,仔猪按10kg计算,不计人工成本和设备折旧。目前10kg的仔猪国内均价大约是200元/头。饲料方面,按照全群料重比3.5计算,(90-10)*3.5=280kg,饲料按均价2.3元/kg计算,那么饲料成本总共约280kg*2.3元/kg=644元。一般一头猪全程疫苗(15)+兽药(20)=35元,水电约10元/头。一头猪的成本大约:200+644+35+10=889元。目前国内生猪价格均价约是13元/kg左右,那么一头90k重的生猪的出售价格约1127元,一头生猪的养殖利润:1127-889=238元/头,毛利率约21%。 (4)行业发展前景 从我国居民肉类消费习惯和经济发展形势来分析,国内猪肉市场近年来出现新的趋势。一是生猪产销区对接更加紧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二、三产业比重提高,养猪业向内地主产区转移,全国产区、销区更趋明显,销区生猪调入量逐年增加。二是国内消费量呈刚性增长。虽然肉类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 猪肉消费比重有所下降,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猪肉仍将是我国肉类消费中的第一大品种,绝对消费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增长潜力巨大。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农民收入将有较快增长。三是市场对猪肉及产品品质要求更高。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对猪肉及其产品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安全卫生的无公害猪肉已显示出很好的市场前景。四是市场流通方式发生变化。当前,冷鲜肉、分割肉及猪肉肉制品的花色品种越来越多,其占猪肉消费量的比重越来越大,专卖店、连锁店、超市等销售方式正在兴起。 猪肉消费的刚性需求必将持续推动养猪业的不断发展,作为非周期性行业,生猪养殖行业发展前景看好。依据农业部《全国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规定,我国未来将根据各地区资源优势和发展现状,选择沿海地区生猪产区、东北生猪产区、中部生猪产区和西南生猪产区共19个省(区市)的437个生猪养殖基地县,进行重点建设。到2015年,优势区域生猪出栏达到4.0亿头,年均递增3.4%,猪肉产量3240万吨,年均递增3.5%。其中,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65%以上;生猪出栏率达到150%以上;每头存栏猪年产肉量提高到120公斤。良种繁育体系建立健全,种猪供应能力满足生产需求。优势区域生猪的调出量达到2.4亿头,占出栏总量的比例达到60%,实现国内市场产销的紧密衔接;生猪产品出口增加到80万吨。宝迪股份作为规模化养殖企业,在全国各地的养殖布局均处于优势养猪区域,面临良好的行业经营环境。 2、生猪屠宰业 (1)生猪屠宰业发展现状 199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已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10余年来,生猪屠宰行业发生了以下积极变化:          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随着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落实,县级以上城市猪肉供应已基本上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乡镇进点屠宰率近95%,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用猪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          行业技术水平升级加快。全国机械化屠宰厂(场)已达到3000余家,较实行定点屠宰制度前增加了10倍,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企业规模化、品牌化效应开始显现。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2205家,约占全国定点屠宰企业总数的10%,年屠宰量已占全部定点屠宰量的68%;一些屠宰加工企业开始实行品牌化经营,全国已有肉类注册商标500多个。    管理有序的开放式流通格局基本形成。破除地区市场封锁取得进展,一些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已在全国或较广区域内配置生产资源,依托自身质量、品牌和规模优势,运用先进流通方式拓展销售市场,品牌肉连锁店、专卖店、冷链运输快速发展,优质猪肉产品已部分实现跨区域流通。          屠宰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2008年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已颁布实施;屠宰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对定点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起到规制和引导作用。          屠宰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大部分省、区、市、县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全国已有2000多支专(兼)职生猪屠宰执法队伍,生猪屠宰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当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陋,未达到相关标准,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约75%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产品形态同质化、忽视品牌建设的现象仍很普遍,恶性竞争严重;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执法在人员、经费、装备和检测能力等方面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对猪肉质量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也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现代化转型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 行业运行概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猪牛羊禽肉产量7642万吨,增长5.0%。其中,猪肉产量4889万吨,增长5.8%。2009年,我国规模以上屠宰量近七成,这意味着,约占全国定点屠宰企业总数12.38%的规模(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屠宰企业承担着全国定点屠宰企业近70%的生猪屠宰量。规模化企业发展优势明显。全国已有肉类注册商标500多个。其中双汇、雨润、金锣属于全国性知名品牌,在主要市场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而四川高金、顺鑫农业、河南众品、北大荒、新希望、天津宝迪是上升中的区域品牌。 由于产能过剩及大量落后产能的存在,2008年屠宰行业大部分亏损,一小部分只是微利保本,2009年虽然生猪市场供大于求,生猪价格下跌,生猪收购价格的下滑并没有给屠宰企业带来更好的利润空间,但是大型屠宰企业通过增加生猪屠宰量,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比例等策略,为保持公司利润创造了空间,大部分屠宰企业盈利能力有所好转。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分别为694.82亿元和1782.82亿元,分别较2008年增长14.02%和10.44%,销售利润率为2.17%,较上年微增0.01个百分点。 (3)行业市场前景 在消费结构升级、政策推动和购物习惯转变三重催化下,中国生猪屠宰业未来将沿着专业化、品牌化的轨迹发展,而该行业也迎来了一个黄金投资期,发展方向一是屠宰行业的资源整合,二是冷鲜肉的消费需求增长。 Ø 屠宰行业的资源整合 虽然近些年来国内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单个企业的实力仍然较弱,没有一家屠宰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3%,前四大屠宰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仅约为7.2%。而在美国,猪肉加工4 强企业占全国加工能力的50%以上,荷兰猪肉加工3 强企业的加工能力占全国的74%,丹麦最大猪肉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高达全国的80%。规模化是发展方向。 国内前四大屠宰企业产能情况如下: 国内前四大屠宰企业09年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根据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要从四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度。强调将“适当集中”补充规定为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以体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方向。二是适当上收审查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权限,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原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修改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三是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公布和备案制度。四是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退出机制,规定对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五是实行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升级,在商务部2009年制定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中,对调整和优化畜禽屠宰业的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定点企业的数量规划上,综合考虑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等现实因素,采取行政区划和人口数量相结合的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进行原则规定,作为指导性的目标。 第二,根据保护环境的要求,调整企业布局。依法关闭或迁出位于饮用水源地、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的企业;对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落实环保标准;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排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倡导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屠宰生产方式,推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沼气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按照法规标准,重新审核换证关闭不符合定点条件的屠宰企业,与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进行。重点是大中城市及周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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