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精神,为确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际空运进出口,海运进出口,国内运输和仓储以及关联仓储等一揽子的物流服务业务。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一、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际空运进出口,海运进出口,国内运输和仓储以及关联仓储等业务。2、 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准确的业务服务指令,指令的形式应以甲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或影印电邮文件等合法形式发给乙方,即甲方应将每单业务指令提前24小时以货物运输仓
2、储委托书等合法文件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后生效,包括:货物品种、数量、体积、重量、运输时间、装运地点,运输方式等要求以及收货人、收货人地址、电话和卸货地点等信息。由于甲方的业务指令过错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须承担过错责任。3、 双方约定每单货物的指令即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双方签署生效即为本协议的运输协议附件,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条款具同等效力;当附件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与本协议发生条文冲突时,以附件条文内容为优先适用。4、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规范单证文本:如货物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5、 甲方对每单业务指令应明确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的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
3、问题。甲方指定人员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质询。6、 货物在送达验收前,甲方需要变更运输计划(托运时间、运达地点)或者取消托运的,可以与乙方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和运费变更事宜。7、 甲方货物应按国际惯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约定形式对货物进行合理包装,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未按国家或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8、 保证所托运或仓储保管货物不属于相关国家限制性或禁运物品。9、 按时结算支付乙方运输费用。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 乙方应具备行业要求的所承运货物的运输资质和装卸业务资质。2、乙方必须按
4、甲方的业务指令要求到指定地点提货,按时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货物,必须将货物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3、运输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运输即时信息,详细告知甲方要求了解的运输实时信息及货物交付的相关详细信息。4、双方应明确约定每单货物的发货地点和交货地点的装卸负责方;若乙方承担的货物装卸则装卸费应该包含在运费中协商,不再单独计算货物的装卸费。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及时协商调整解决运输变更事宜。乙方将按照过错责任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5、造成运输不能或运输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双方及时协商调整运输计划变更事宜。但是乙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的货物在发货地点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运输期间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收货人验货签收货物为止。8、乙方应以适当安全的运输方式运输甲方货物;并书面指定业务熟练的业务代表负责与甲方负责业务人员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9、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货物的,乙方应承担善良管理人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及时协调指导处置货物;乙方合理适当处置保管承运货物,并通过协商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货物合理保存保管处置费用。10、对因甲方、收货
6、人过错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11、由于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将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按国际货运协会及中国有关法规的标准或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于货损发生后2周内提供书面报告,30日内将赔偿金额付给甲方。12、货物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损耗量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范围内,保管人不承担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13、由第三方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相应文件。14、乙方人员由于实施本协议而接触到的甲方文件,乙方应
7、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同样地,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价格,操作流程等所有涉及业务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15、当货物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损失,甲方将不得追究乙方责任,免责范围:- 甲方自身或甲方的收货人的过错;- 甲方产品自身的缺陷;-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三、 操作流程乙方将履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每单委托运输货物具体操作细节需甲乙双方协商。四、 货运保险及运输事故的处理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甲方负责,乙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2.在运费结算时,甲方对运输途中合理损失之外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货损等在途损失按照甲方
8、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五、 费用及付款方式1、 本协议涉及的费用及费率详见乙方报价单;甲方可依据报价单对每单业务的具体费用单独协商。2、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货物送货单和甲方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复印件,按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申报结算费用。3、 费用时限:每单业务费用自本协议签署起1年内结算有效。4、 付费方式:月末结算60天内付款。乙方于每月30日前出具上月完成各单服务费清单并寄给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单并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开发票(若超过五天未回复,则视为同意);乙方在甲方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好发票给甲方,如果甲方未按时将费用付给乙方,乙方有权以该笔费用为基数,向甲方收取一定的逾期罚
9、金(视具体情况而定)。5、 发票地址:所有由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产生的发票若非有特殊约定都应交至甲方办公住所地址。6、 税费以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方、乙方各承担一半。六、 不可抗力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
10、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
11、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七、 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 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差旅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4、 修改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
12、之日起生效。当生效变更协议之内容与本协议相关条款冲突时,变更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3、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 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2、 本协议有效期从 2013 年8月 1 日至2015年7月31日,有效期 2年。到期后若双方对本协议没有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二年。3、 本协议生效后,当出现下列事由,对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13、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的有关规定,从而影响本协议的实现或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取得对方的谅解;- 任何一方丧失履约能力,且该方未在30天内提供担保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恢复履约能力。4、 本协议终止后,非因不可抗力等造成不能履行的因素,协议双方仍应本着职业道德,将正在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业务履行完毕。声明: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将完全执行本协议,包括附件及相关文件。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14、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
15、,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
16、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
17、、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