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银行 分行委派营运主管聘期目标责任书(模板)一、聘期责任目标(一)风险监控:无案件和事故发生。(二)柜面核算:柜面稽核和监测差错率分别监控在 之内。(三)基础管理:柜面基础工作达到(或保持) 单位。(四)出纳管理:现金备付额监控在上级行核定的额度之内。 二、委派营运主管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经法规和*银行所有柜面规章制度。(二)及时反馈受派行柜面制度执行情形,合理安排柜面人员岗位分工和劳动组合,监督管理柜面人员的业务操作行为。(三)对受派行柜当面提交易、核算等有关事项进行组织、监控和监督。(四)对受派行柜面重要事项、特殊业务等进行审批或授权,对柜面人员岗位变更时重要物饰
2、、重要单证等交接手续进行监交。(五)组织受派行柜面业务自查,督促贯彻整改对各级检查机构提出的问题,以及稽核、监测下发的问题。(六)定时、不定时对柜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提升柜面人员风险防控意识、业务服务水平和操作能力。(七)依照*银行职工或员工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受派行柜面人员与柜面操作有关的绩效管理过程指导。 (八)定时向委派行管理部门报告工作,遇到特殊情形随时报告。三、 委派营运主管主要行使以下权利(一)有权对受派行违规事项、非正常经营活动拒绝办理。若受派行负责人坚持办理的,委派营运主管应及时报告委派行渠道管理部门。(二)参加受派行关于会议,对受派行重要经济事项等的决策,从合规操作、促进业务发展的角度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有权依据有关受派行柜面人员情形,拟定有关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优化劳动组合。 (四)具备对柜面操作风险和差错考核结果的决策权,对受派行柜面人员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建议权。 (五)有权对不胜任柜面业务工作和有不良行为的柜面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四、因故意、过失造成*银行资产损失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五、本目标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分行: 委派营运主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