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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修改A3.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95563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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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永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宁远县鹏扬大厦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宁远县鹏扬大厦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宁远县九嶷中路 四至范围: 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场 平方米,地下停车场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自2016

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 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三条甲方在该物业接交 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 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甲方在该物业接交 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 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

3、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其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四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第五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电梯 月,监控智能化设备 月,消控设备 月,电信设备 月,道路 月,绿化 月。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

4、起始日期。本物业共有部分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种方式处理:(一)甲方负责返修;(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六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

5、使用人:(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四)公共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

6、岗执勤等;(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七)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十)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为业主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定期检修、保养 3、公共环境:环卫设备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化保洁 4、绿化:花木养护良好、定期修剪、整齐美观、无损坏 5、交通秩序:道路畅通、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及时处理堵塞现象 6、公共秩序维护:24小时值守 7、急修: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7、,及时解决 小修:三天内解决,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5 %以上。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物业服务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住宅每平方米: 元/月;商业每平方米: 元/月;该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

8、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上述收费标准由甲方在售房同时与购房者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按年收取。当地物价部门政策调整时,上述服务费用可作相应调整。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由甲方全额交纳;未列入上述各项开支的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如:公共照明)运行发生的费用,另行独立计量核算,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交费用3的滞纳金。第九条本物业区域内的地下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_元/月/个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未出售

9、的且未出租的按_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买车位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第十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

10、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5)房屋及配套

11、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十一)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3

1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13、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六)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12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八)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交接手续;(九)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十)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

14、服务,每_6_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十一)与甲方一起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3年的期限内,配合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三条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15、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七)因2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八)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十二)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

16、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包括但不限于3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本

17、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_万元的违约金。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

18、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等。第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

19、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附件一:物业构成类型套(单元)数/层数建筑面积备注高层住宅商业地下停车场合计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

20、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

21、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

22、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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