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媒体广告合作协议编号:_ _号甲 方:北京叮咚广告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甲19号东区国际公寓二号楼2908 邮 编:100025电 话:8610-65008585 传 真:8610-65008585乙 方: 地 址: 邮 编:电 话:8610- 传 真:8610-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关于水媒体广告(水媒体广告又称桶身广告、桶贴广告、桶标广告、水桶广告、饮用水广告、水媒体广告、水载体广告、桶装水广告)配送入户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协议:一、 合作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二、 合作内容:1、 甲方为乙方不定期提供
2、广告宣传彩页,乙方负责告知饮水用户并签订回执单,饮水用户同意并签署回执单后,由乙方水站送水工将广告宣传页粘贴在饮水用户所使用的饮水机两侧。2、 乙方在送水入户之前按甲方要求将广告彩页粘套在饮水桶上。3、 乙方在送水入户时将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册免费发放给饮水用户。三、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彩页,所有设计、印刷、制作等费用由甲方支付。2、 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公开乙方饮水用户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如甲方私自泄漏乙方客户信息,甲方将按人民币50元/户赔偿乙方。3、 甲方将按乙方所签订的回执单数量、送出粘套广告的饮水桶数量和发放的广告宣传册数量定期支付乙方佣金。4、 甲方利用自
3、有网站,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5、 甲方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和资源优势,为乙方提供增值的服务。6、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有效饮水用户进行回访和抽样调查。四、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中不增加任何经济成本,即不用支付任何费用。2、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广告宣传单粘套在饮水桶上或发放到饮水用户家中并粘贴到饮水机两侧。3、 乙方需发挥自身的客户优势介绍、劝说饮水用户签订回执单并同意粘贴广告彩页。4、 乙方需对所签订回执单的数量、粘套广告的饮水桶数量、发放广告宣传册数量及饮水用户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甲方调查发现有虚假回执单、虚报饮水用户、虚报粘套水桶数、虚报发放广告宣传册数量等现象,
4、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同时乙方须按每单(桶)人民币50元价格赔偿甲方。5、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运作或与其他公司、个人进行相同内容、相似模式合作,一旦发现则视同乙方违约,并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6、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损害饮水用户的个人利益,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用户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 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共同发挥效力。六、 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1、合作中如无特殊原因,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实际遭受的损失。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对
5、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不得终止协议。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行政法规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栏目停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七、 争议解决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八、 其他1、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2、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叮咚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章:日期: 日期:附件:一、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按每桶贴人民币伍角元整,此费用包括乙方粘套及去除桶贴的费用。二、 乙方应保证桶贴的粘贴量及回执单的有效性,如出错率超过1%,乙方需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整。甲方:北京叮咚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章:日期: 日期: 4/4 电话:8610-6500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