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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934-2014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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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7.040 A7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342014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ree-dimensional digital map 2014 - 08 - 25 发布 2014 - 09 - 2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934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3 5 内容 . 3 6 基本要求 . 3 6.1 数学基础 . 3 6.2 数学精度衡量指标 . 3 6.3 分幅与编号 .

2、3 7 精度 . 4 7.1 地形模型平面精度 . 4 7.2 地形模型高程精度 . 4 7.3 地物模型平面位置精度 . 5 7.4 地物模型高程精度 . 5 8 表达 . 5 8.1 地形模型 . 6 8.2 地物模型 . 6 8.3 元数据 . 10 9 检验 . 10 9.1 总体要求 . 10 9.2 检验内容 . 10 9.3 检验方法 . 11 9.4 质量评价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 . 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元数据基本内容 . 26 参考文献 . 27 DB33/ T 934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

3、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科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学礼、李丹农、王苑楠、葛中华、徐狄军、许飞、廖佳、郑小梅、史秀保、许建宣、吴敦、金夏玲、朱礼俊、张苗亚、侯亚娟、梁寒冬、文学东、付蔚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9342014 1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的内容、精度、表达及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的生产及检验,非基本产品的要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4、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 基础地理信息所描述的地理要素,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本标准中

5、简称要素。 GB/T 139232006,2.2 3.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n geographic information 能可视化反映相关地理要素在立体空间中的位置、几何形态、表面纹理及其属性等信息,包括各种地上主要地理信息的外部及地下空间, 不含地上各建 (构) 筑物地理信息内部。 本标准中简称三维模型。 CH/T 90152012,3.2 3.3 三维数字地图 three-dimensional digital map 以地形模型和地物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表达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地貌、植被与土质六大类要素的数字地图。 3.4 地

6、形模型 terrain model DB33/ T 9342014 2 以 DEM 为几何框架,以 DOM 为框架表面的贴图影像,表现地形地貌的三维模型。 3.5 地物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ground features 以轮廓矢量数据为几何框架,以表面纹理为框架表面的贴图影像,表现地物要素的三维模型,包括建筑要素模型、交通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场地模型、管线要素模型和不以地形模型表达的其他要素模型。 3.6 建筑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building feature 依据建筑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

7、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2012,3.4 3.7 交通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traffic feature 依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道路、桥梁、地面上轨道交通及道路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2012,3.5 3.8 水系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hydrological feature 依据水系测量数据或水文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江、河、湖、海、渠道、池塘及其附属地物的空间位

8、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2012,3.6 3.9 植被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vegetable feature 依据植被的测量数据或模型演化数据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人工绿地、花圃花坛、带状绿化树等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2012,3.7 3.10 场地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square 依据场地区域的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除建筑、交通、水系、植被所占地面以外的自然或人工修筑场地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 90152012,

9、3.8 3.11 管线要素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pipeline 依据管线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地上管线的空间位置、分布、形态及种类等。 DB33/T 9342014 3 3.12 纹理 texture 用于反映要素对象表面纹路和色泽特征的影像。 3.13 精细修饰纹理 fine modified texture 实地拍摄形成且对物体本身纹理以外的所有遮挡物进行修整后生成的纹理。与物体外观保持一致,表面细节清晰可辩,准确反映出实际的图案、颜色、材质、透明度等。 3.14 一般修饰纹理 general modified texture 实

10、地拍摄形成且对行人、植物、垃圾、电线杆、衣物等主要遮挡物进行修整后生成的纹理。与物体外观基本一致,主要特征清晰可辨,基本反映出实际的图案、颜色、材质、透明度等。 3.15 通用纹理 generic texture 与真实环境相似,用以统一替代同类真实影像的纹理。 CH/T 90152012,3.18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 5 内容 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按照比例尺划分为 1:500、1:1000、1:2000、1:10000 四种类型,各

11、比例尺的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详见本标准附录 A。 6 基本要求 6.1 数学基础 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应统一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非基本产品如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建立与统一坐标系的转换关系。 6.2 数学精度衡量指标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数学精度的指标,2 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6.3 分幅与编号 三维数字地图宜采用非标准分幅,也可采用标准分幅,具体要求如下: DB33/ T 9342014 4 a) 非标准分幅与编号 在依据设区市、县级(市辖区、县级市) 、乡镇(街道)级行政区界线进行逐级划分的基础上,依据社区、村界线、自然河流、道路等划分管理单元至适合

12、作业的尺度。相邻分幅在内容上应做到无缝衔接。 分幅编号由市县级、乡镇级和管理单元的编码组成,如图 1 所示。 乡镇级编码管理单元编码市县级编码 图1 非标准分幅编号 1) 市县级编码采用 6 位数字编码,执行 GB/T 2260 中关于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规定; 2) 乡镇级编码采用 3 位数字编码,一般结合所在城市统一的乡镇级行政区代码进行组织; 3) 管理单元编码采用 3 位数字编码,采用自然顺序编号。 b) 标准分幅与编号 三维数字地图采用标准分幅与编号的,应按照 GB/T 13989 的规定执行。 7 精度 7.1 地形模型平面精度 地形模型的平面精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地形模型平

13、面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DOM 地面分辨率 0.05 0.10 0.20 1.00 DOM 平面位置中误差 平地、丘陵地 0.30 0.60 1.20 5.00 山地、高山地 0.40 0.80 1.60 7.5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7.2 地形模型高程精度 地形模型的高程精度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DB33/T 9342014 5 表2 地形模型高程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DEM格网间距 0.50 1.00 2.00 5.00 DEM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

14、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平地 0.24 0.30 0.44 0.24 0.30 0.44 0.48 0.60 0.90 0.60 0.84 1.20 丘陵 0.48 0.60 0.90 0.60 0.84 1.26 0.60 0.84 1.26 1.44 2.04 3.00 山地 0.60 0.84 1.26 0.84 1.20 1.80 1.44 1.80 2.70 3.00 3.96 6.00 高山地 0.84 1.20 1.80 1.80 2.40 3.60 1.80 2.40 3.60 6.00 8.04 12.0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7.3 地物模

15、型平面位置精度 a) 地物模型的平面位置精度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地物模型特征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建筑要素模型基底明显角点 0.08 0.15 1.00 5.00 其他地物模型特征点 0.25 0.5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b) 采用航测方法进行建模时,地物模型的平面位置精度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4 航测方法制作地物模型特征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平地、丘陵地 0.30 0.60 1.20 5.00

16、山地、隐蔽地等 0.40 0.80 1.60 7.5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7.4 地物模型高程精度 地物模型的高程精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筑要素模型顶部特征点的高程精度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5 建筑要素模型顶部特征点高程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高程中误差 0.50 0.70 1.20 2.5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b) 其他地物模型特征点的高程应与实际地物相匹配; c) 地物模型基底明显特征点应与地形模型表面实现点面贴合。 8 表达 DB33/ T 9342014 6 8.1 地形模型 地形模型的表达应

17、符合以下要求: a) 地形模型应采用满足表 2 要求的 DEM 和符合表 1 要求的 DOM 数据进行制作,其中 DEM 和 DOM的数据结构应符合 GB/T 17798 的要求; b) 应完整反映地形起伏特征和地表形态,便于快速、清晰地判断建模区域的地形特征和方位; c) 对需要表现局部细节特征的,应对 DEM 做相应的精细化处理。 8.2 地物模型 8.2.1 几何精细度 8.2.1.1 总体要求 地物模型几何精细度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包含的要素应全面完整,不应有遗漏或冗余; b) 尺寸应准确; c) 在满足几何精细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 d) 无漏缝、重面和废点

18、; e) 对可重复利用的模型,宜建立通用模型库。 8.2.1.2 表现方式 地物模型的几何精细度表现方式分为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和通用模型表现, 具体要求如下: a) 细节建模表现是指对地物的主体结构和细部结构进行精细几何建模表现; b) 主体建模表现是指仅对地物的主体结构进行几何建模表现,反映其基本轮廓和结构; c) 通用模型表现是指利用通用模型库中的通用模型进行表现。 8.2.1.3 详细要求 8.2.1.3.1 建筑要素模型 建筑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屋檐、女儿墙及天窗、水箱、烟囱等重要装饰应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对建筑楼体、

19、立面的阳台、窗户、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底商、广告牌、下穿结构及其它立面突出物或重要装饰应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反映建筑表面长、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 0.5 米的细节; b) 1:1000 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屋檐、女儿墙、建筑楼体、阳台、窗户应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其任意维度变化大于 1 米的细节,对天窗、水箱、烟囱、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底商、下穿结构及其它附属结构和重要装饰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 1:2000 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建筑楼体、屋檐、女儿墙、天窗、阳台、窗户、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下穿结构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对

20、屋顶的水箱、烟囱采用通用模型表现,其它附属结构和装饰不表现; d) 1:10000 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建筑楼体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其它屋顶和立面的附属结构和装饰不表现。 8.2.1.3.2 交通要素模型 交通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3/T 9342014 7 a) 1:500 交通要素模型应准确反映道路、轨道交通、高架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特征,对任意维度变化超过 0.5 米的结构特征均应采用细节建模表现, 必要时应修正 DEM 与地物模型相衔接; b) 1:1000 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轨道交通、高架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反映其直径大于 1 米

21、的结构特征; c) 1:2000 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轨道交通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高架路和桥梁采用主体建模表现,附属设施应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 1:10000 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和轨道交通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高架路和桥梁采用通用模型表现,附属设施不表现。 8.2.1.3.3 水系要素模型 水系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水系要素模型应对水面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并根据需求表现为静止、 动态或半透明效果。对堤、坝、水闸、加固岸、码头等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必要时应修正 DEM 与地物模型相衔接; b) 1:1000 水系要素模型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水面的基本效

22、果。对堤、坝、水闸、加固岸、码头等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 1:2000 水系要素模型应对水面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附属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 1:10000 水系要素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8.2.1.3.4 植被要素模型 植被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植被要素模型对带状绿化树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建立基本的树干模型,树冠采用多面片形式表现,真实反映树冠色彩、形状、树叶纹理等特征。树木的大小、形态和放置应与实际相符。针对场景较小和特定造型的景观植物、文物保护树种等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对绿地、草地表面和花圃花坛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b) 1:1000 植被要

23、素模型应对带状绿化树建立单面片、十字面片或多面片的模型,树种与实际类似,基本反映分布情况。对景观植物、文物保护树种、花圃花坛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 1:2000 植被要素模型应对带状绿化树、景观植物等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 1:10000 植被要素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8.2.1.3.5 场地模型 场地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场地模型应对各类场地的地面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对场地内的设施采用细节建模表现; b) 1:1000 场地模型应对各类场地的地面和场地内的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 1:2000 场地模型应对各类场地的地面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场地内的设施采

24、用通用模型表现; d) 1:10000 的场地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8.2.1.3.6 管线要素模型 管线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管线要素模型应对管线采用细节建模表现,真实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形状和空间拓扑关系,反映管线的主次关系和连接点。对变电设备、电杆、塔架、阀门、检修井等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DB33/ T 9342014 8 b) 1:1000 管线要素模型应对管线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和主次关系,对各类管线附属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c) 1:2000 管线要素模型应对管线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和主次关系,对

25、管线附属设施不表现; d) 1:10000 管线要素模型应对管线采用通用模型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的类型和主次关系,对管线附属设施不表现。 8.2.1.3.7 其他要素模型 其他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500 其他要素模型应对建筑、交通、商业、通信、娱乐等设施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工矿和农业等其它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细部特征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取舍, 舍掉的细节用纹理辅助表现; b) 1:1000 其他要素模型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 1:2000 及 1:10000 其他要素模型应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8.2.2 纹理精细度 8.2.2.1 总体要求 地物模型的纹理精细度总

26、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真实反映物体表面的颜色、质地、形状和图案等,同一区域同种类物体纹理应协调一致; b) 长宽像素数应为 2 的 N 次方(N 为自然数),纹理长宽比差异不应过大; c) 应进行纠正处理,减少视角或镜头畸变引起的变形,并消除眩光和阴影; d) 图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色调协调、自然真实; e) 应拼接无缝,过渡自然; f) 模型不同的面用到相同或类似纹理贴图时,应采用同一纹理; g) 应拍摄有代表性的表面影像制作通用纹理,建立纹理库。 8.2.2.2 纹理类型 各类地物模型主要采用的纹理类型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地物模型纹理类型 比例尺 1:500 1:10

27、00 1:2000 1:10000 建筑要素模型 精细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通用纹理 交通要素模型 精细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通用纹理 通用纹理 水系要素模型 精细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通用纹理 通用纹理 植被要素模型 精细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通用纹理 通用纹理 场地模型 精细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通用纹理 通用纹理 管线要素模型 精细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通用纹理 其他要素模型 精细修饰纹理 一般修饰纹理 通用纹理 通用纹理 8.2.3 模型与纹理编码 8.2.3.1 地物模型及纹理编码 DB33/T 9342014 9 地物模型编码由分幅编号、模型

28、类型代码、比例尺代码和模型顺序号四部分组成,如图 2 所示。地物模型纹理编码由分幅编号、模型类型代码、比例尺代码和纹理顺序号四部分组成,如图 3 所示。具体要求如下: 模型类型代码比例尺代码模型顺序号分幅编号 图2 地物模型编码 模型类型代码比例尺代码纹理顺序号分幅编号 图3 地物模型纹理编码 a) 其中分幅编号应符合本标准 6.3 的规定; b) 模型类型代码应按建筑要素模型、交通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场地模型、管线要素模型和其他要素模型划分,分别采用 JZ、JT、SX、ZB、CD、GX、QT 表示; c) 1:500、1:1000、1:2000、1:10000 分别采用 K

29、、J、I、G 作为比例尺代码; d) 模型顺序号应为建模过程中的模型编号,在图幅内统编,不足 4 位前面用零补齐; e) 纹理顺序号应为建模过程中的纹理编号,在图幅内统编,不足 4 位前面用零补齐。同一分幅三维数字地图制作过程中需要重复使用纹理时,不对其重新编码。 8.2.3.2 通用模型及纹理编码 通用模型编码由模型类型代码、制作日期和模型顺序号组成,如图 4 所示。通用纹理编码由模型类型代码、制作日期和纹理顺序号组成,如图 5 所示。具体要求如下: 模型类型代码制作日期模型顺序号 图4 通用模型编码 DB33/ T 9342014 10 模型类型代码制作日期纹理顺序号 图5 通用模型纹理编

30、码 a) 模型类型代码应符合本标准 8.2.3.1 中的规定; b) 制作日期采用 8 位数字表示,如 20140101; c) 模型顺序号应为通用模型的顺序编号, 纹理顺序号为通用纹理的顺序编号, 不足 4 位前面用零补齐。 8.2.4 属性 地物模型的属性内容参照GB/T 20258的规定确定。 8.3 元数据 三维数字地图元数据制作应参照GB/T 19710的要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本标准附录B的内容。 9 检验 9.1 总体要求 三维数字地图的成果检验采用抽检与概查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以批量总面积的10%为检验样本区,样本单位选择合适的分幅(参见本标准6.3)进行评价。 9.2 检验内容

31、 三维数字地图的检验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检验内容 质量元素 质量子元素 检查项 完整性与数学基础 完整性 成果数据类别、要素数量和作业范围。 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模型质量 数学精度 平面位置精度、高程精度。 几何精细度 模型凹凸结构精细度、模型相互关系、重面、废面、几何面数。 纹理精细度 纹理分辨率、贴图位置、纹理真实性。 模型编码 模型编码正确性。 元数据及附件质量 元数据 元数据数据结构、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纹理照片 纹理照片命名的规范性与正确性。 文档 其他属于项目成果的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DB33/T 9342014 11 9.3 检验方法 9.3

32、.1 完整性概查和数学基础检查 依据经确认的项目输入资料(项目合同、技术设计书等) ,检查批成果数据类别、要素数量、作业范围是否完整。参考适当的资料,检查成果数据的数学基础是否正确。 9.3.2 平面位置和高程精度检查 依据项目的资料情况和比例尺要求, 采用从现有资料取点或者外业实测的方式获取特征点坐标, 与模型中的同名点坐标比较,分别计算平面位置和高程中误差,具体如下: a) 地形和地物分别取特征点计算中误差; b) 每次参与中误差计算的特征点一般不少于 30 处; c) 对于地形模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或所有样本区的特征点合并计算; d) 对于地物模型,原则上各样本单位分别统计中误差,

33、当样本范围较小,无法取得足够的特征点时,可将多个样本单位内的特征点合并计算; e) 对同一建筑物选取的平面或高程特征点一般不超过 2 处。 9.3.3 几何精细度和纹理精细度检查 几何精细度和纹理精细度检查要求如下: a) 采用比对项目资料(主要是实景照片或者航空、航天影像)或者实地外业巡视的方法,检查几何精细度和纹理精细度; b) 几何精细度检查模型形状的凹凸精细度是否符合要求、 模型几何面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是否存在模型间相互嵌套、重面、漏面、几何面缝隙等情况; c) 纹理精细度检查纹理的分辨率是否符合要求、 纹理贴图位置是否正确、 纹理内容与实际的一致性。 9.3.4 元数据及附件质

34、量检查 根据项目资料情况,人工查阅元数据及附件的正确性。 9.4 质量评价 9.4.1 数学基础和完整性评价 此两类质量特性评价分为符合与不符合两种。 9.4.2 平面位置、高程中误差评分 检测中误差小于或等于允许中误差限差的30%时,该项得分为100(满分)。平面位置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的得分见公式(1)。 407 . 06000mmms . (1) 式中: m0 允许中误差 m 检测中误差 9.4.3 几何精细度和纹理精细度评分 DB33/ T 9342014 12 几何精细度和纹理精细度单独评分,满分为 100 分,得分见公式(2) 。 nes100100 . (2) 式中: e 相应检查

35、项错误数量 n 单位样本区域内模型几何面数 9.4.4 元数据质量评分 元数据质量得分见公式(3)。 nes100100 . (3) 式中: e 错误数量 n 元数据条目总数 9.4.5 附件质量评价 附件没有缺项、内容没有明显不符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判该项“合格”。 9.4.6 单位样本评定 单位样本评定要求如下: a) 单位样本质量评定分“合格”、“不合格”两级; b) 数学基础和完整性中有一项不符合者,单位样本评价为“不合格”; c) 单位样本总得分为平面位置精度、高程精度、几何精细度、纹理精细度、元数据各项质量得分的最小值。单位样本总得分低于 60 分者,单位样本评价为“不合格”。

36、 9.4.7 批成果质量判定 批成果质量判定要求如下: a) 批成果质量判定分“合格”、“不合格”两级; b) 数学基础和完整性中有一项不符合者,批成果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c) 有大于等于一个样本不合格,或附件质量不合格者,批成果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d) 其余情况判定批成果质量为“合格”。 9.4.8 质量问题的处理 按GB/T 18316中5.1.5的规定执行。 DB33/T 9342014 1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 A.1 水系 水系类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如表A.1所示。 表A.1 水系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1:2000 1

37、:10000 地面河流 SX SX 时令河 SX SX 河道干河 SX 运河 SX SX 地面干渠 高于地面干渠 地面支渠 高于地面支渠 输水渡槽 干沟 湖泊 SX SX 池塘 SX SX 荡、漾、湾 水库 SX SX 山塘 海域 沙滩 沙砾滩、砾石滩 岩石滩 淤泥滩 沙泥滩 红树林滩 贝类养殖滩 狭窄干出滩 干出滩中河道 潮水沟 明礁 注1:“SX”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水系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2:“”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地形模型进行表达。 DB33/ T 9342014 14 表 A.1 水系(续)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1:200

38、0 1:10000 海岛 河、湖岛 沙洲 岸滩沙泥滩 岸滩沙砾滩 岸滩沙滩 岸滩泥滩 水中滩沙滩 水中滩石滩 水中滩沙泥滩 水中滩沙砾滩 泉 SX 水井 SX 地热井 SX 贮水池、水窖地上 SX 瀑布、跌水 SX 能通行沼泽、湿地 不能通行沼泽、湿地 干堤 SX SX SX 一般堤 SX SX SX 通车水闸 SX SX SX 不通车水闸 SX SX SX 不走人水闸 SX SX SX 通车船闸 SX SX SX 不通车船闸 SX SX SX 不走人船闸 SX SX SX 扬水站 SX SX SX 滚水坝 SX SX SX 通车拦水坝 SX SX SX 不通车拦水坝 SX SX SX 斜坡式

39、制水坝 SX SX SX 直立式制水坝 SX SX SX 石垄式制水坝 SX SX SX 有防洪墙加固岸 SX SX SX 有防洪墙加固岸(有栏杆) SX SX SX 无防洪墙加固岸 SX SX SX 无防洪墙加固岸(有栅栏) SX SX SX 注1:“SX”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水系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2:“”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地形模型进行表达。 DB33/T 9342014 15 A.2 居民地及设施 居民地及设施类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如表A.2所示。 表A.2 居民地及设施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建成

40、一般房屋 JZ JZ JZ JZ 建成带地下室房屋 JZ JZ JZ JZ 建成简易房屋 JZ JZ JZ 建筑中房屋 JZ JZ JZ 突出房屋 JZ JZ JZ JZ 高层房屋 JZ JZ JZ JZ 超高层房屋区 JZ JZ JZ JZ 棚房 JZ JZ JZ 架空房 JZ JZ JZ 廊房 JZ JZ JZ 地面窑洞 JZ JZ JZ 蒙古包、放牧点 QT QT QT 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矿井井口 QT 竖井井口 QT 斜井井口 QT 平峒洞口 QT 小矿井 QT 露天采掘场 乱掘地 管道井(油、气) QT 盐井 QT 废弃矿井 废弃竖井 废弃斜井 废弃平峒 废弃小矿井 海上平台 SX

41、 SX SX 探井 QT 注1:“JZ”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建筑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2:“SX”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水系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3:“QT”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其他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4:“”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地形模型进行表达。 注5:“”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不表达。 DB33/ T 9342014 16 表 A.2 居民地及设施(续)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探槽 QT 钻孔 QT 液、气贮存设备 QT QT QT 散热塔 QT QT QT

42、 QT 蒸馏塔 QT QT QT QT 瞭望塔 QT QT QT QT 水塔 QT QT QT QT 盐田、盐场 窖 QT 露天设备 QT QT QT 传送带地上 QT QT QT 传送带架空 QT QT QT 起重机 QT QT QT 龙门吊 QT QT QT 天吊 QT QT QT 装卸漏斗 QT QT QT 滑槽 QT QT QT 地磅 QT QT QT 露天货栈 QT QT QT 抽水站 QT QT QT 水轮泵 QT QT QT 饲养场 水产养殖场 温室、大棚 QT QT QT 水磨房、水车 QT QT QT 风磨房、风车 QT QT QT 打谷场 贮草场 药浴池 积肥池 农业附属设

43、施空地、场地 露天体育场 CD CD CD 游泳场、池 CD CD CD 露天舞台、观礼台 CD CD CD 球场 CD CD CD 注1:“CD”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场地模型进行表达。 注2:“QT”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其他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3:“”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地形模型进行表达。 注4:“”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不表达。 DB33/T 9342014 17 表 A.2 居民地及设施(续)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健身场 CD CD CD 运动场 CD CD CD 电视

44、发射塔 QT QT QT 移动通信塔 QT QT QT 微波塔 QT QT QT 无线电杆 QT QT QT 邮筒、信箱 QT QT QT 公用电话(电话亭) QT QT QT 厕所 QT QT QT 垃圾台(场) QT QT QT 公墓 CD CD 坟地 CD 独立大坟 QT QT QT 古迹、遗址 JZ JZ JZ 烽火台 QT QT QT 纪念碑、柱、墩 QT QT QT 牌楼、牌坊、彩门 QT QT QT 钟鼓楼、城楼、古关塞 QT QT QT QT 亭 QT QT QT 文物碑石 QT QT QT 旗杆 QT QT QT 塑像 QT QT QT 旧碉堡 QT QT QT 宝塔、经塔

45、QT QT QT 敖包、经堆 QT QT QT 砖石城墙(完好) QT QT QT QT 砖石城墙(破坏) QT QT QT QT 土城墙(完好) QT QT QT QT 土城墙(破坏) QT QT QT QT 围墙 QT QT QT QT 栅栏 QT QT QT 篱笆 QT QT QT 活树篱笆 QT QT QT 铁丝网、电网 QT QT QT 注1:“JZ”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建筑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2: “CD”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场地模型进行表达。 注3:“QT”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其他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4:“”表示要素在该比

46、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地形模型进行表达。 注5:“”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不表达。 DB33/ T 9342014 18 表 A.2 居民地及设施(续)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路灯 QT QT QT 照射灯杆式 QT QT QT 照射灯桥式 QT QT QT 照射灯塔式 QT QT QT 岗亭、岗楼 QT QT QT 宣传橱窗、广告牌 QT QT QT 喷水池 QT QT QT 假石山 QT QT QT 摄像头 QT QT QT 大型伸缩门 QT QT QT 公交站牌 QT QT QT 大型变电箱、弱电箱 QT QT QT 地灯

47、QT QT QT 公共自行车租车点 QT QT QT 避雷针 QT QT QT 注1:“QT”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其他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2:“”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不表达。 A.3 交通 交通类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如表A.3所示。 表A.3 交通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单线标准轨 JT JT JT 复线标准轨 JT JT JT 建筑中铁路 JT JT JT 单线窄轨 JT JT JT 复线窄轨 JT JT JT 建筑中窄轨铁路 JT JT JT 火车站 QT QT QT 机车转盘 QT QT QT 车挡 QT

48、QT QT 信号灯柱(高) QT QT QT 注1:“JT”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交通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2:“QT”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其他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3:“”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地形模型进行表达。 注4:“”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不表达。 DB33/T 9342014 19 表 A.3 交通(续)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1:2000 1:10000 信号灯柱(矮) QT QT QT 水鹤 QT QT QT 站台 JT JT JT 臂板信号灯 QT QT QT 电气化电杆 QT QT QT 国道建

49、成 JT JT JT 国道建筑中 JT JT JT 省道建成 JT JT JT 省道建筑中 JT JT JT 县道建成 JT JT JT 县道建筑中 JT JT JT 乡道 JT JT JT 建筑中乡道 JT JT JT 专用公路 JT JT JT 建筑中专用公路 JT JT JT 匝道(连接道、交换道) JT JT 建筑中匝道(连接道、交换道) JT JT 村道 JT JT 建筑中村道 JT JT 其他公路 JT JT 建筑中其他公路 JT JT 地铁 JT JT JT 建筑中地铁 JT JT JT 轻轨 JT JT JT 建筑中轻轨 JT JT 有轨电车 JT JT JT 建筑中有轨电车

50、JT JT JT 快速路 JT JT JT 高架路 JT JT JT JT 高架快速路 JT JT JT JT 引道 JT JT JT 主干道 JT JT JT 次干道 JT JT 支线 JT JT 建筑中街道 JT JT 注1:“JT”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交通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2:“QT”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其他要素模型进行表达。 注3:“”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应采用地形模型进行表达。 注4:“”表示要素在该比例尺三维数字地图中不表达。 DB33/ T 9342014 20 表 A.3 交通(续)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1:500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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