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中国安徽第十届国际汽车展览会参展合同甲方 :安徽车商会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安徽国际汽车展览会组委会)乙方 :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由甲方承办的“2013中国安徽第十届国际汽车展览会”(以下简称“汽车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汽车展概况布展时间:2013年9月27日8:30进场2013年9月28日2013年9月29日展出时间:2013年9月30日10月4日撤展时间:2013年10月4日下午16:30举办地点: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二、 协议项目及金额1、甲方向乙方提供展位为:。 展位面积及位置见附图。2、展位租赁费用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三、付款1、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款的50%既¥ 元,(大写:¥ 元整)作为定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则定金不予退还。2、余款由乙方须于2013年9月10日之前向甲方付清,金额¥ 元 ,(大写:¥ 元整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户 名: 安徽车商会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76720188000106643 用 途:展位费四、 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应保证其为本次汽车展的举办方,并应保证汽车展如期举行,如因不可抗力以 外原因造成汽车展延期、取消或发生其他变更致使不能如期举行的,甲方应及时通过乙方,并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参展费用
3、。2、 甲方应严格遵守汽车展的各项规定,如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正常参展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承诺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全额返还已经收取的乙方费用。3、 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展位及其面积与本合同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否则甲方将赔偿依法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 甲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开具正式对应合法有效发票。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保证正常参展,如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其他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为此负责。 2、乙方在布展及展出期间应遵守展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的完成期限,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4、、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到期付款,逾期甲方有权不再保留展位。 4、乙方应保证其展会期间展台的安全牢固,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六、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突发客观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致使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七、 争议解决方式如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应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 未尽事宜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九、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各方有正当权限的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注:展位二次收费与本合同无关,相关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013中国安徽第十届国际汽车展览会参展商手册甲方:(盖章)安徽车商会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 _ 签字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