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纤维产品代理合同样本甲方:北京华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甲方对乙方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理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权益的对价。3、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督察和指导。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县,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直接经营
2、。2、乙方取得代理权益,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的代理费,首批提货达到全年任务的10%,合同方可宣告成立。3、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4、甲方按乙方书面(包括传真)提出的要货申请实行款到发货,费用规定:乙方一次性提货高于5000元(含5000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低于5000元,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理商可要求总部直接代为公路、铁路或航空运输方式将货品发往代理商指定地点,若乙方指定铁路快运或空运则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形象识别CIS系统;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F、
3、店堂装修、商品陈列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享使用。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生产、在其他厂家产品上粘贴带有“华美美康”字样的家纺产品。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2、同意乙方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有效的入市资格手续:授权书(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品条码证、产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及其他相关资料、证件。3、负责按时、按量供应产品;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光碟等宣传资料。4、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
4、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件)。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代理商正式确立后,甲方可在其区域协助乙方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其进货量算乙方销量,差额返还乙方。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如果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变更定价,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3、乙方基于扩大销售产品的最终目的,有权在其取得独家代理权的区域内进行招商,但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盲目招商。为帮助乙方快速资金回笼,乙方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甲方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
5、方备案后实施。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优先供应新款产品。5、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乙方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合同书由甲方统一制定,传真给乙方,乙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加盖公章表示同意传真合同内容,甲方以快递方式3天内将打印合同加盖公司公章快递给乙方,乙方签字盖章后7天内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甲方存档备案。6、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30号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7、乙方不
6、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他与甲方相同种类商品或销售使消费者与甲方产品混淆、足以误认为家纺商品的商品。8、乙方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开展代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之代理工作随时进行询问,乙方具有即时告知之义务。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1、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如乙方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当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代理费数额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2、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其他乙方,乙方必须保障其他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应享有的权益。补充: 3、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现结。第七条:进货、换货、退货原则1、乙
7、方应提前一周将购货计划以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内容。乙方每次进货量不得低于5000元人民币。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址以汽车零担快运发货给乙方,并承担运费;如乙方指定发铁路快运或空运则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对乙方实施换货政策,乙方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一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10%,如超过一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脏、洗涤过、穿着过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可要求甲方直接以铁路或公路方式将货物发往乙
8、方发展的乙方所在地。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 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一个半月完 /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含代理费),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有。乙方代理权的确认应以合同为准。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
9、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九条: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4、从签订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华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
10、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
11、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12、(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