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全称及商标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为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价)总价交货时间及数量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交(提)货地点、方式及需方收货联系人: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费用已含在总价中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及费用负担: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验收标
2、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尾款 %待 后无息付清。违约责任: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
3、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本合同未约定履约保证金或需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则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向连云港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事项:1.供方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
4、内,向需方提交¥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大写: ),在供方全面且无瑕疵的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2.供方授权 作为供应负责人,就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需方联系,结算支付,各项单据、凭证、函件文书的签收签认等)代表供方。联系电话: 。3. 供方承诺在供货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需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管理规定,如因供方原因发生事故、出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供需双方及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及罚金责任。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由供方盖章、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十四、其它约定: 供方(章): 需方(章):地址: 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连云港市中山中路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