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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民族工作-为少数民族排扰解难.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94113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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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重视民族工作,为少数民族排扰解难 重视民族工作,为少数民族排扰解难xxx社区地处止xx街道东部,有居民2340户,人口6426人,其中少数民族家庭443户(回族439户、满族3户、壮族1户),人口803人(回族798人,满族4人,壮族1人),少数民族家庭占居民总户数百分之十九。xxx地区是城南有名的回民聚集地,尽管因建设需要、房屋拆迁,回民搬迁了不少,但目前少数民族家庭仍不在少数。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区党支部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内容之一,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我们针对社区实际,认真开展工作,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抓紧基础工作的落实,积极为少数民族排忧解难,热心为统战

2、对象服务,努力办实事,做好事,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具体做到以下几点: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自觉性我们党的八十多年的光辉历程中,统一战线始终是党的工作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必须认真学习有关重要论述,熟悉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我们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市、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民族工作的有关文章,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大家认为,在新世纪,要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实现最广泛的团结,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完成不同时期党的奋斗目标提

3、供力量支持,提高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二、建立健全组织,抓好基础工作,切实把少数民族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民族工作,制度是保证。社区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职责,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基层民族工作群众性、实践性、综合性的特点,确定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记录。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按照人员流动变化情况,社区每年都对本地区少数民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及少数民族下岗失业情况等工作台帐,今年由于区域重新划分,xxx社区和红土桥社区合并,我们又对台帐进行了整理,较好地掌握了少数民族第一手资料,为做好这

4、项工作打下了基础。三、落实民族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实际困难社区民族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xxx社区是回族居民比较聚集的地方,如何及时、妥善处理好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大事。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抓好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增进了民族感情,口碑较好。针对具体实际,社区分析了少数民族家庭情况,采取了因人而异、分类帮扶的办法:一是对家庭确有困难,符合城市生活最低保障制度规定的少数民族家庭,我们及时申请让他们领到最低保障金,安定了生

5、活,到目前为止,我社区已有19户少数民族家庭,共39人进入了低保,为了解决身体不好的回民看病难的问题,社区还为10名低保人员办理了医疗优惠卡。二是对生活有困难,但又达不到低保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家庭,除在重大节日上门慰问、给予经济补助外,把帮助他们再就业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夫妻双下岗的回族居民金泰民家庭收入少,孩子上学费用大,她找到了社区,要求帮助她再就业,我们争取到了辖区单位的支持与帮助,介绍她去了中行城西支行当了保洁员,缓解了经济困难。回民火丽平一家人的生活也时时牵挂着我们的心,他家夫妻双下岗,妻子身体不好,女儿上初中,我们帮他女儿联系了南医大学生义务家教,申办了“春蕾计划”爱心工程政策,下发

6、500元助学金,我们又帮助火丽平干上了保安,一家人很感激,象这样的情况是较多的,在同等条件下,我们优先照顾少数民族就业,如回民柏云强、马学敏、金小玲、金人保、马向方、李宽凤等,我们都真心实意帮助他们排扰解难,尽心尽力安排他们再就业。三是对家庭确有困难而自己又无法解决的,我们尽心心力,帮助排扰解难,真正做到宣传工作到位,热情服务到位,使他们感受到民族政策的温暖,回民马鸿喜居住的大院内,14户居民共用一只电表,负荷大,经常冒火花,他家多次建议增容,但多数住户指望拆迁不愿增容,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老马非常着急,社区知道这一情况后,及时上门做工作,白天家中无人,就晚上门找,一家一家做工作,挨家挨户收增

7、容费,经过我们的努力,多年来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得到解决,马家给社区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感激之情,近两年来我们帮扶了20余家少数民族,再就业30余人,慰问金4000余元,由于我们真心实意送温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少少数民族家庭和我们的心贴得更近了,很多同志都成为社区的骨干力量。四、充分利用民族资源,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利用辖区内回民医院,回民老年公寓及清真饮食等网点,为广大回族居民提供便捷,热情,优质服务,共同努力把民族工作做好,家住安品街14号回民何佩华,双目失明,单身生活,社区帮助老人安排生活,

8、与回顾民老年公寓联系,一日三餐为其送饭,解决了她的具体困难。去年月牙巷一场火灾给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困难,老年公寓又及时腾出住房,解决群众生活的燃眉之急。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不断探索民族工作的新路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社区实际,挖掘民族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我们的工作创出特色,更上一层楼。 浅议农村法制教育的特点、问题及对策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今年7月,xx省委又对建设法治xx进行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9、这对全面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和区域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担负着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绝非几个五年普法教育就能够解决了的问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使全民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全民法制教育工作已历经三个五年普法,当前又正值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阶段,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群众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就目前而言,普法教育尤其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解决和完善。下面就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中

10、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其对策谈一些认识。一、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特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三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以往采用的集中上课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实可行,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确立,农村已经不再是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不再象过去那样参加农业集体劳动,而是更多的人已经跳出原来的生活圈子,

11、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这种人员上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使得过去那种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另外,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农闲不闲,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这一特点需要重新探索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二)、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民所从事的行业也越来越多。加入WTO后,对农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内容更广,如果仍象以往那样对农民只进行婚姻家庭、

12、农业生产、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已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无论是在企业务工的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个体工商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三)、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

13、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二、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各级对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缺乏足够的认识,仍采用老观念、老方法来组织实施教育,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难于推进,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一)、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

14、、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二)、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三)、教育形式的单一性。目前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学法热情。有的镇除每年组织12次农村基层干部学法培

15、训班外,其他形式基本上都不太落实或是很难落实到位。尤其是村一级,更缺少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普法任务得不到落实。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看待,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从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量极其薄弱。虽然各镇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实际上只是基层司法所兼管这项工作,加上司法所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没有足够精力来抓这项工作,使农村普法工作很难实行长效管理。三是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普法经费得不到落实。虽然在规划里,各级都要求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在农村真正完全落实到位的不多,在一

16、定程度上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客观上障碍。三、搞好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针对以上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农村普法教育开展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彻底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尤其是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其领导作用,改变过去那种只挂名不干事的状况;要定期分析本地本单位普法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7、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在重点内容上,要切实抓好与农村、农业及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在选择内容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择一些重点内容,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农村流动人员。切实把提高这部分人的法律素质,作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村组干部的学法,能够带动广大村民群众的学法;抓住流动人员的学法,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始终抓住这两个重点。(三)、采取有效的方法和形式。农村普法教育的方

18、法要灵活,形式要多样,注重实际效果。在实施过程中,力求做到“四性”。一要增强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教育。二要注重及时性。对与农民有关的新法律法规,一颁布就要及时组织宣传学习;当农民遇到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帮助时,应及时送法上门。三要加强实用性。要加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农村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紧密结合;与调处民间纠纷紧密结合,使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从而渴望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调动学法的热情。四要讲究趣味性。在宣传教育时,要加强形象化的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送法上门

19、、法制展板、法制文艺等宣传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学法兴趣。(四)、强化保障和监督机制。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增加镇一级的办事力量,改变农村普法有人抓无人管、指导不力的现状;要在村一级建立法制宣传员队伍,聘请一些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普法宣传员,使这项工作在基层真正有人抓。还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广播、电视、报纸应开辟法制宣传的栏目和专题节目,做到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影子、报纸上有版块;各镇要有法制宣传专栏,村村有法制宣传黑板报。各级党校应将农村干部的学法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同时,要切实落实好普法经费,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在监督机制方面,区镇人大要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农村普法工作,

20、通过提议案、质询、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普法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农村普法考核的具体标准,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严密组织形式,严格奖惩办法,促进农村普法教育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 企业终止后相关执行问题分析企业终止经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清算,这是企业注销前的必经程序。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许多企业在终止后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注销。这些企业的存续状态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名存实亡。这类企业往往已经不具备独立的财产、管理人员和经营场所。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年检手续也正常办理,成为“三无”企业。二是企业名亡实存。这类企业因为没有参

21、加年检或由于其他原因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企业不仅具有财产、管理人员和经营场所,甚至有些企业依然在纳税并开展各种经营活动。这些企业往往会遗留许多债权债务和其他纠纷,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当如何执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虽有一些规定,但因为涉及法律门类众多,加上个案情况不同,处理时颇费踌躇。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及处理方法:一、这类企业是被执行人。通常做法是尽可能查找该企业财产,但在企业主要财产不明又无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股东等对企业负有清算之责的单位(以下简称清算主体),对企业承担清理和其他相关责任?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

22、歧。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无权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主要理由是,法院的执行工作应当完全依照判决书进行,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股东并非案件当事人,判决书更没有判令其承担义务,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歇业后,应当办理清理和注销手续,这是相关各方的法定义务。在此前提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明,当然可以要求其清算主体提供相应的配合。从逻辑上看,如果不赋予法院这种权力,任何债务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如果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岂非要以清算为由再次起诉?但如果清算主体仍然采用自主歇业的方式逃避债务,债权人就陷进了反复起诉的怪圈。因此,法院发现

23、上述情况应当要求清算主体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用企业的剩余资产偿还债权;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之责时,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二、这类企业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实际歇业。执行中,常会遇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已经实际歇业为由,称被申请人已经不存在,从而要求法院终结执行。笔者对这种做法不敢苟同,理由如下:其一,企业的法人资格是通过法律程序赋予企业的一种权能,这种权能的撤销也应当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否则,也不必同时存在歇业和注销这样两个法律概念。其二,企业没有参加年检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只是违反了相应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是被剥夺了继续经营的能力,并不代表企业的主体资格消亡。因此,法院在审查申请人主体时,不能仅凭企业歇业而否定其申请执行资格。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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