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官职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警官职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警官职业学院社科联。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与团结校内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 本会是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接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第四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的教师、有社会科学学习和研究兴趣的学生,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学校工作大局服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2、的方针,立足本校,积极开展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繁荣和发展我校社会科学事业,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条 本会主要任务1、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2、领导和协调各会员的研究工作。3、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4、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5、做好学术信息工作,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6、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第二章会员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教职员工,以及部分经申请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即为本会会员。第八条 会员权利1、参加本会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和成果评奖及咨询服务。3、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4、优先获得或使用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5、成绩突出的个人,可获得本会的奖励和表彰。6、根据本会宗旨开展的学术活动,按需要和可能,获得本会帮助。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第九条 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2、完成本会布置或委托的各项任务。3、参加本会组织的
4、有关活动。4、向本会提供学术信息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5、向本会报告工作及反映活动情况。6、交纳会费。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警官职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大会。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4、审议经费收支情况。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本会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在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有关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
5、得较高荣誉或发表较多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理事者,由相关学科专业涉及单位及时协商调整,并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通讯形式召开。其职权是:1、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2、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3、审议接纳新的会员。4、负责筹备理事会换届事宜。5、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有关重大问题。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理事会事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第四章经费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2、开展社会科学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3、社会赞助。4、会员会费。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实行民主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本会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警官职业学院社科联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