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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研讲座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近年来,随着学院对外学术交流的不断开展,邀请海内外学术精英举办科研讲座的场次日益增多,而科研讲座是研究生接触科技前沿,开拓学习视野,丰富专业知识,交流科研成果的重要环节。为了督促和引导广大研究生认真、积极、有效地参加科研讲座,切实发挥其对学术研究的促进作用,根据《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和《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研究生院以及生命科学学院开展的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科研讲座的学分
科研讲座是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前沿讲座是2学分,其中的1学分要以科研讲座来进行考核。每位研究生可自由选择所举办的科研讲座,但要求在前4个学期中每学期应至少参加4次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讲座,4学期共计16次,记1学分。
二、科研讲座形式及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讲座主要是指生命科学学院从国际、国内邀请来的与我院各专业相关的专家所作的各类学术、科研及专项技能讲座以及学校其他部处(如研究生工作部、科技处)以及各实验室组织的各类学术、科研及专项技能讲座;各实验室组织的内部讨论会不计入其中。
三、 考核方式
1、学院举办的科研讲座
研究生每次参加学院举办的科研讲座要签到。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研究生应提交《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研讲座考核登记表》(见附表1),每次讲座信息需包括讲座时间、地点、主讲人、主题、内容简介等内容。
2、其他部门举办的科研讲座
除了本学院举办的讲座活动外,学校其他部处(如研究生工作部、科技处)以及各实验室组织的各类学术、科研及专项技能讲座,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也可计入本学院的科研讲座,并在学期末考核时提供《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研讲座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负责部门
研究生参加科研讲座的实际情况由导师负责确认,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根据签到统计进行核实,并最终给予相应学分。
五、其他
1、 对于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博士生,除完成硕士前4学期的科研讲座次数外,转入博士研究生后的前2个学期也要完成每学期4次的科研讲座。
2、本办法从2011级开始执行。
3、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2年3月1日
附表1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研讲座考核登记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序号
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
1
主讲人:
主题:
内容简介(100字左右):
2
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
主讲人:
主题:
内容简介(100字左右):
3
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
主讲人:
主题:
内容简介(100字左右):
4
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
主讲人:
主题:
内容简介(100字左右):
导师(签字): 学院考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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