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治超工作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年8月10日印发)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治超工作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治超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结合**集团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治超监督检查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及下属各单位、管理所、治超站点的治超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集团治超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统一监督检查;
(--)监督抽查;
(三)定期监督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
(五)跟踪检查、强制复查等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治超监督检查完成后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公布,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处罚,督促**集团下属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的工作。
第五条治超工作监督检查实行问责制,由**集团监察室和治超办负责组织对**集团下属各单位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集团人力资源部、监察室、治超办对**集团下属单位治超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监督检查,并发布监督检查通报,并对**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处理进行复查;
**集团下属各单位的纪律检查和治超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下属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科、纪律检查和治超部门对治超站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集团下属各单位根据**集团监督检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上报**集团。
第六条**集团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治超自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治超工作。
第七条**集团监察室和治超办负责受理对**集团下属各单位及各治超站点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集团下属各单位接到举报和投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各单位应对外公布举报和投诉的受理人、受理电话、举报信箱。
第八条**集团对下属各单位,及**集团下属各单位对各治超站点,每年至少统一监督检查二次。越级抽查或明查暗访,可视需要安排。对重点单位或问题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或随机检查。
第九条在检查中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下级监督检查部门,每半年应向上级监督检查部门报送一份有基本数据和综合分析的工作报告。紧急重要情况,应随时专题报告。
第十条**集团下属各单位实施治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相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集团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一)出现治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出现违反治超工作程序作出决定的;
(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被实名举报的;
(四)其它违纪违规事项。
第十一条**集团下属各单位治超工作部门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集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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