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网络应用系统软硬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应用服务器管理,充分体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确保校内各网络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及各级对外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依据我国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校内各学院、部门、科研机构因工作需要建设、使用、管理的网络应用系统,适用本办法。应用系统使用和管理者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业务纪律、保密纪律,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大学信息化领导
2、小组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应用系统的整体规划、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监管。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内应用系统运行所需的公共网络、公共硬件和公共软件,协助各应用系统建设使用单位进行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各应用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对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对其发布的内容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 全校各应用系统服务器应统一安放在*大学校园网一级中心机房,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对中心机房的所有服务器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第五条 托管申请(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应用系统的直接责任人,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二)需进行应用系统托管的单位,需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3、第六条 日常运行和维护(一)应用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系统补丁升级和数据备份工作。(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为应用系统日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提供公共网络、公共硬件和公共软件服务。(三)托管在中心机房的应用系统若需进行升级(包括硬件升级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重启、故障维修等影响服务器运行的操作,必须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进行登记;进入机房实际操作时,应用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到场进行操作或监督开发厂商人员操作。第七条 托管的终止应用系统需要停用,其管理单位须及时到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注销登记,若有以下情况的,将立即终止托管服务: (一)应用系统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
4、各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应用系统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三)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部门变更造成应用系统停止使用的;(四)应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长期无人维护和更新,经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停止该系统运行的。第八条 操作系统应用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应安装正版软件,并具备合法升级授权。第九条 数据库数据库应采用专业级中大型数据库,避免使用桌面型小型数据库。第十条 杀毒软件应用系统服务器应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具备合法升级授权。第十一条 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一)因页面程序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建设使用单位自行承担;(二)严禁各单位将应用系统的测试程序或错误
5、代码上传至中心机房服务器进行在线测试、调试;(三)各建设、应用单位不得在服务器系统上注册或安装任何第三方开发的无法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组件或系统增强插件; (四)应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系统中毒、系统崩溃、流量监控异常、数据异常等不正常运行情况,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应立即停止其运行; (五)托管于中心机房的服务器默认禁止远程访问,若应用单位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告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对于开放远程访问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潜在危险,由应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上述情形下,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立即告知应用系统托管单位并指导或帮助其整改,托管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