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锁门店冷藏药品管理制度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各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为规范冷藏商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连锁门店冷藏商品的进销存管理4、职责:门店所有人员对本制度负责。5、内容:5.1冷藏药品的确认: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贮存条件”判断,贮存条件上注明“2-8”或“冷处保存”品种均为需冷藏品种。一般而言,凡是要求在低温条件下(一般指2-8)储存的药品,如冻干粉针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都属
2、于冷藏药品范畴。5.2冷藏药品的来货验收:冷藏药品到货时,必须对总部的配送情况核实以下内容:5.2.1运输方式:必须采用冷藏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进行配送,冷藏车应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保温箱应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5.2.2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从温控系统中导出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到店时的温度并核实这阶段的温度情况是否符合要求;5.2.3运输时间:检查运输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如超出规定的运输时间,应了解具体原因及是否在此阶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冷藏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5.2.4以上相关内容,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将冷藏药品放入冰箱待处理区,通知质管部进行处理,如确认为不合格,则直接销毁;如上述几点均符合要求,则将待验的冷藏药品放入冰箱待验区中进行验收。5.3冷藏药品的验收:冷藏药品必须按照连锁门店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5.4冷藏药品的储存:冷藏药品必须放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冰箱合格品中,以确保药品储存的温度5.5冷藏药品的销售:冷藏药品销售时,必须告知顾客拿到货后,及时将冷藏药品放入冰箱。5.6冷藏药品属特殊药品,各门店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违者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