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93536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条 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第四条 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 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

2、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第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一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

4、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6、其他违规行为。(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限制办理该项业务:1、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缴纳保证金的(如:借款作保证金,是 指承兑申请人向他行、他社、他人、信用担保公司、他公司借款后转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帐户);2、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偿还保证金差额的;3、关联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担保的;4、合同交易双方为集团客户成员的或关联人的;5、其他有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正常承付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逐步压缩规模至退出承兑业务: 1、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量小,还需要靠筹资来缴纳保证金或偿还保证金差

5、额的;2、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长于 6 个月)的;3、销售收入逐年减少,利润率逐渐降低的;4、生产和经营主要在异地,各种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5、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净资产较少,租赁经营的;6、在本地同行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且市场份额逐步减小的;7、其他可能影响到期承付的;8、业务合作期间出现违约、作假行为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要责令其停办该项业务: 1、无真实贸易背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2、越权办理承兑汇票的;3、发生承兑的汇票到期不能兑付出现垫款的;4、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中出现重大问题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信贷资金风险或损失的;5、对保证金没按规定科目进行核算的;6、不按审批要求

6、少收保证金的;7、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的;8、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操作性风险的;9、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10、其他违规行为。第十条支行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批准人连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给当事人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承兑支行及承兑申请人的条件第十一条支行办理承兑业务的条件: 1、已经总部授权,并在规定的签发额度之内。2、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健全,不良贷款占比较低,效益较好、备付金充足、支付能力强,管理能力较强、业务人员素质较高,会计部门按照财政部和人行要求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7、单位标准, 信贷、稽核部门管理较为规范。3、具有到期支付票款的能力。第十二条 向我行申请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行所辖支行开立存款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即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领取有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3、无欠息、无不良贷款。4、承兑申请人必须按照我行要求先进行信用评级,测算授信额度。5、承兑申请人必须按银行的要求缴足承兑汇票保证金,并具备到期履行支付汇票金额

8、的资金来源。6、承兑申请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汇票收款人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已签订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7、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8、承兑申请人必须在我行已存入规定比例的存款保证金且保证金来自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同时,就汇票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提供了本行同意接受的担保。9、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10、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申办承兑汇票的操作程序第十三条 申办申请申办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必须向开户支行提交申办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担保人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9、照)和复印件。2、购销双方签订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3、承兑汇票申请人及保证人上两个年度和承兑申请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4、提供能够证明合同确实履行的有效凭据,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提货单、仓储单等,并符合有关税务政策规定。5、董事会或有权部门同意承兑或担保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6、申请人和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7、申请人和担保人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8、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对申办承兑汇票企业的调查各支行信贷部门受理申办承兑汇票申请人的申请后,必须对申办承兑汇票的申请人的资格、资信情况及银行承兑风险进行调查、核实、评估,重点审查以

10、下方面:1、申办承兑汇票申请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2、申请人递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3、申请人与本行是否建立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4、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信情况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5、企业的信用等级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6、企业办理承兑后是否超过统一授信的总额;7、审查确定申办承兑汇票交存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比例和来源以及落实承兑时的全部资金来源;8、出票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重点调查交易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包括: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合同的标的是否合法、合规,付款方式是否写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11、结算,合同签订日期及期限与承兑日期是否相符、金额是否大于或等于承兑金额,交易双方的签章是否合法、有效,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同一集团客户,出票人、收款人的帐户、帐号是否与合同一致,出票人名称与其在我 行开立存款帐户名称是否一致,同一合同是否存在重复承兑等。重点调查承兑汇票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汇票内容是否与合同有关内容相符,用途是否真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查验该交易是否属于出票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等;9、申请书基本内容的填写是否清晰、准确和齐全。根据调查情况,调查支行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调查意见 栏中签署初审意见,并提供支行对申请人及担保单位的评估报告及其他材料,

12、然后将全部材料交承兑审查人审查。第十五条申办承兑汇票的审查承兑审查人对调查人提供的资料作进一步的核实、评估工作,重点审查调查环节形成材料的合规合法性,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报总部公司业务部审核后按贷款审批权限报承兑决策人审批或审贷会审议。第十六条申办承兑汇票的决策承兑决策人根据承兑审查人递交的全部材料,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确定承兑汇票的金额、期限,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签署承兑决策意见,超过审批权限的要上审贷委员会集体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总部行长审批,董事会备案。第十七条承兑协议支行信贷部门接到总部最终审批意见后,对通过审查审批的,通知承兑申请人,支行信贷部门按

13、担保、抵质押贷款操作程序要求办理担保或抵质押手续,并与承兑申请人、保证人签订以下有关文件:银行承兑协议、某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某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某银行质押合同、某银行存款质押协议等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保证一个审批书对应一个相应额度承兑协议;一笔保证金签订一份存款质押协议,分帐户管理。每张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 万元,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第十八条承兑汇票的签发支行信贷部门承兑审核人认真审核银行承兑协议和存款质押 协议,在确保保证金按我行相关缴存比例要求足额缴纳后,从信贷系统中打印出票清单,将银行承兑协议、存款质押协议和出票清单交资金清算部门,由资金清算部门

14、根据银行承兑协议内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我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第十九条收取票款1、支行信贷部门对将要到期的承兑汇票,应于汇票到期 10 日前, 向承兑申请人发放崔付通知书,要求其于汇票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按票面金额足额将款项存入账户用以付款。2、承兑申请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承兑支行根据银行承兑协议规定进行处理。3、支行信贷部门在汇票到期日,要根据企业兑付情况及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第二十条资金清算部收到收款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 证及汇票后,应取出专柜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与此对照,审查该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其金额、期限、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其

15、它记载事项的更改有无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背书是否连续、规范,委托收款凭证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一致,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期等,经审核无误后,在到期日后见票支付票款。第四章承兑汇票保证金第二十一条对承兑申请人按照统一授信的要求评定信用等级并核定风险限额,在风险限额内,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收取按下列规定执行:1、对信用等级评为 AA+级及以上企业,收取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50存款保证金;2、对评为 AA 级的企业,收取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的 60的存款保证金;3、对评为 AA 级以下或不符合我行评级授信条件未做评级授信的企业,收取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的 70的存款保证金。第二十二条 存款保证金必须存入251承兑汇票保

16、证金专户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做法,对不按规定存入251保证金专户或挪用保证金专户存款,造成承兑汇票逾期垫款的,无论金额大小、是否形成损失,均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兑保证金存款的利率执行档次由总部利率管理部门确定。第五章承兑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全行承兑汇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月存款的 25,超过比例,待承兑余额压缩到规定的比例范围之内方可办理(100保证金的承兑业务,不受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差额承兑纳入统一授信额度管理,符合我行评级授信条 件的,先办理评级授信,再办理承兑业务。对不符合评级授信条件的 企业,实行单户单笔审批,且要收取不低于汇票金额 70%的保证金。第二十六

17、条对在授信额度控制内,年内循环使用的申请人其承兑汇 票业务可依照循环授信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授信额度内,对申请人的承兑可采取一年内额度审批制,申请人所呈报材料及支行形成的审查审批资料(包括各项协议,合同等)与单笔审批时相同,额度审批通过后,可在承兑协议有效期及审批额度内循环使用。第二十七条 信贷部门要按户建立承兑汇票档案,要妥善保管承兑汇票业务档案和所有法律文件;按户建立并及时登记承兑业务台帐,并定期与会计核算部门进行核对,承兑汇票开出当天,要纳入表外科目602统一核算。第二十八条 对已经办理银行承兑业务的商品交易合同编号及相应内容要登记在案,并在合同上注明已办理银行承兑字样,严格控制

18、一笔交易合同重复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现象。第二十九条承兑审批通过后,原则上签发期为 1 个月。过期后,未使用的额度自动作废,其中全部未使用的将审批手续退回公司业务部。第三十条 承兑申请审批通过后,要实行分户跟踪检查月报制度。自审批通过次月起,按照分户专人负责的原则,对每户的汇票签发、额度使用、票据使用、票据兑付、合同所载标的物的货运、入库、到位情况及相关税票的到位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第三十一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即将到期的承兑汇票提前 1 个月进行风险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风险规避措施,每月底把下月到期的承兑汇票列出清单,由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差额部分承兑,到期 10 日前,向承兑申请人发放催付通知

19、书,进一步确定其承付资金来源,于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足额将款项存入账户用以付款。第三十二条 签发后跟踪检查发现潜在风险,要及时采取规避措施, 未使用审批额度暂停使用。第三十三条 承兑申请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的,除凭票向持票人付款外,支行要根据承兑协议的规定,将欠付金额列入承兑垫款科目,并从垫款之日起按日以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同时支行信贷部门按承兑协议、担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追索垫款。第三十四条 已签发承兑,但未付款的汇票丢失,失票人挂失时必须提交止付通知书。柜台接到止付通知书时,应当将其与留存的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核对,核对相符确认未付款的方可受理,受理后,停止支付,并要求客户按票据法第 1

20、5 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 承兑汇票未到期,发现承兑申请人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经营等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的,承兑支行应视同票据到期,并按承兑协议中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空白凭证管理,资金清算部要将承兑汇票列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统一管理。要建立凭证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凭证、印章分专人保管。对填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需要作废的凭证,要当即剪掉汇票号码,加盖作废章,并在领用登记薄上加以注明。支行在与承兑申请人签定承兑协议前,不得将空白凭证向客户出售,协议、保证、合同中部分关于汇票的空白内容,可在签发汇票时当场填补。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修订实施之日起,我行在此之前制定的有关承兑汇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者,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某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